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國發【2004】2號)和寧財企[2007]37號關于《高危行業企業安全生產費用財務管理暫行辦法》文件精神,為保護公司員工的安全和健康,加大企業對礦山安全設施建設、 重大危險源監控、重大隱患整改以及安全生產技術進步等方面的投入,規范安全生產專項費用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果,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適用范圍
第三條?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公司計劃財務部門、安全管理部門及安全費用使用部門。
第三章? 實施細則
第二條 ??本制度所指的安全生產費用(以下簡稱安全費用)是公司按照規定標準提取,在成本中列支,專門用于完善和改進企業安全生產條件的資金。
第三條 ?按照寧財企[2007]37號關于《高危行業企業安全生產費用財務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公司安全生產費用依據開采的原礦產量按月提取,提取標準不少于每噸8元。
第四條 ?公司提取的安全費用在規定范圍內安排使用。年度結余結轉下年度使用,當年計提安全費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費用渠道列支。
第五條 ?公司提取的安全費用按照以下規定范圍使用。
(一)完善、改造和維護安全防護設備、設施支出,其中:
1.礦山綜合防塵、地質監控、防滅火、防治水、危險氣體監測、通風系統,支護設備、機電設備、供配電系統、運輸(提升)系統等;
2.車間、庫房等作業場所的監控、監測、通風、防曬、調溫、防火、滅火、防爆、泄壓、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靜電、防腐、防滲漏、防護圍堤或者隔離操作等設施設備;
3.運輸工具安全狀況檢測及維護系統、運輸工具附屬安全設備等。
(二)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和現場作業人員安全防護物品支出
(三)安全生產檢查與評價支出。
(四)重大危險源、重大事故隱患的評估、整改、監控支出。
(五)安全技能培訓及進行應急救援演練支出
(六)其他與安全生產直接相關的支出
第六條 ?在本制度規定的使用范圍內,公司應當將安全費用優先用于滿足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對公司安全生產提出的整改措施或達到安全生產標準所需支出。
第七條 ?安全費用不作為單位、部室生產成本考核。各單位、部室根據公司提取的安全費用規定的范圍每年編制安全費用使用計劃,報安全環保部審核。
第八條 ?安全管理部門負責編制年度安全費用計劃,明確年度安全費用計劃的主要內容、責任部門以及預計發生的費用,其預算納入公司年度生產經營預算體系,經公司總經理批準后實施。
第九條 ?各單位在年度安全費用使用過程中,必須對安全費用計劃實施的具體內容、實施進度及各階段所需的資金制定具體方案,方案及實施效果報安全環保備案。
第十條 ?安全費用使用方案實施過程中其費用超出預算的,由責任單位提出書面申請,由安全環保部審核后,報公司總經理批準。
第十一條 ?計劃財務部門在統籌安排各項生產經營資金的基礎上,必須確保各項安全技術措施實施所需的資金,對安全費用必須做到專款專用。
第十二條 ?安全費用形成的資產,由計劃財務部、設備動力部負責納入相關資產進行管理。
第十三條 ?各單位、部室負責人對實際發生的安全費用的票據應及時進行簽字確認,經安全環保部負責人審核,再按財務審核手續要求審批后,交計劃財務部按照相關要求進行明細核算。
第十四條 ?計劃財務部門必須加強安全生產款項的專項核算工作,應建立專門統計臺帳, 對年度內實際發生的安全生產專款情況(包括使用日期、 使用項目、使用金額、項目預算金額等)進行登記、備查。保證財務核算的及時、準確、真實、 完整。
第十五條 ?每季末各單位、各部門應向公司計劃財務部、安全環保部上報安全費使用情況統計表,以便公司監督各級安全費用的有效使用。
第十六條 ?公司安全管理部門要對年度安全安全費用計劃的落實情況負責監督、 檢查,保證公司的各項安全生產措施落到實處。年底要形成書面報告上報公司總經理。
第四章? 附? 則
第九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第十條? 本制度由公司計劃財務部、安全環保部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