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一
“殺回馬槍”,兩條重大事故隱患浮出水面
(第二組)
7月13日,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八條硬措施”落實情況專項監督檢查第二組對甘肅省白銀市平川區宏達煤礦開展監督檢查時,發現一段可疑巷道,該巷道口設置了柵欄,柵欄里安裝有帶式輸送機,且巷道內有亮光若隱若現,但實測巷道內風速為“0”。面對檢查人員的詢問,煤礦管理人員支支吾吾,說不清楚。檢查組判斷,巷道內可能有“貓膩”。
由于巷道內無風,不具備現場檢查條件,檢查組圍繞問題線索,連夜組織有關部門分析研判。第二天,在靖遠煤業礦山救護隊的協助下,檢查組帶著疑問對該礦“殺回馬槍”,二次入井檢查。經查,該巷道為臨時停工地點,停工后既未切斷電源,拆除無任何保護裝置的帶式輸送機,也未按規定檢查停風地點柵欄外風流中的甲烷濃度,至此,兩條重大事故隱患浮出水面。檢查組隨即開展調查取證,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甘肅局依法責令煤礦停產整頓,并對煤礦及其主要負責人罰款257.3萬元。
典型案例二
重大事故隱患,豈容蒙混過關
(第三組)
7月12日,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八條硬措施”落實情況專項監督檢查第三組對新疆吐魯番金馬能源開發有限責任公司進行檢查時,發現煤礦存在“帶式輸送機煙霧監測裝置失效”的重大事故隱患。
“我們對通報的‘3W5-301工作面帶式輸送機煙霧監測裝置在煙霧濃度超過規定值時,不能發出聲光報警信號,不能啟動灑水裝置,煙霧保護裝置整體失效’這條重大事故隱患有疑議,我們不認同!我們在采面運輸順槽機頭地點安裝了2個煙霧傳感器,一個是用于安全監測監控系統的,一個是用于皮帶保護的。在現場檢查時,做試驗的是安全監測監控系統的煙霧傳感器,并不是這條皮帶的!”,在檢查情況通報會上,一名煤礦人員提出了異議,吸引了在場人員的注意。
檢查組人員深知井下現場試驗是在煤礦和監管監察執法人員共同見證下開展的,而且全程使用執法記錄儀進行攝像取證,且現場向煤礦有關人員確認過,肯定不存在上述異議。但為保障煤礦陳述、申辯的合法權利,檢查組人員當場與煤礦進行舉證和質證。“你們提出的異議有什么具體依據嗎?”“我們沒有什么證據材料,但是當時做試驗的就是監測監控上的煙霧傳感器,皮帶煙霧保護試驗我們也經常做,不可能會失效的!”,這名人員斬釘截鐵地說道?!澳呛茫F在請看檢查組第一份證據,這是我們現場做試驗的視頻錄像;下面請看第二份證據,這是檢查當日安全監控報警記錄,并沒有3W5-301工作面運輸巷煙霧報警記錄,說明我們當時試驗的并非是用于安全監測監控系統的煙霧傳感器,而且檢查組人員現場測試時已確認皮帶機頭附近只有一個煙霧保護裝置。現在,你們還有異議嗎?”。在確鑿的證據面前,煤礦人員啞口無言。
面對質疑時,檢查組人員講事實、擺證據,即徹底斬斷了煤礦企圖對重大事故隱患蒙混過關的念頭,又為在場所有監管監察執法人員上了一堂生動的“嚴格規范執法課”。最終,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新疆局依法責令煤礦停產整頓,并對煤礦及其主要負責人罰款157.89萬元。
典型案例三
假的真不了,重大災害治理開不得“玩笑”
(第七組)
7月12日,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八條硬措施”專項監督檢查第七組對云南省煤炭產業集團朱家灣煤礦開展突擊夜查時,發現煤礦存在“未依照規定實施防突措施”的重大事故隱患。
2024年1月,該礦瓦斯等級由高瓦斯升級為煤與瓦斯突出,依照國家規定,應當嚴格實施各項防突措施。檢查發現,煤礦水平回風大巷現位于突出的C5b煤層底板,層間距3-5m,需按揭煤作業要求采取綜合防突措施。
檢查組到水平回風大巷檢查時,發現現場防突預測管理牌上記錄預測日期為7月4日中班、允許掘進5m,7月5日掘進了2.4m。調取該工作面視頻監控進行查證,發現7月4日中班該工作面根本沒有開展突出危險性預測!檢查組按圖索驥,經過詳實的調查取證,證實煤礦提供的7月4日中班該工作面突出危險性預測報告單是偽造的,防突措施弄虛作假,災害治理自欺欺人。最終,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云南局依法責令煤礦停產整頓,對煤礦及其主要負責人罰款118.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