巷道貫通時,由于缺乏貫通措施和測量有誤,往往造成放炮時的崩人、崩毀設備甚至會引起瓦斯爆炸等事放。
因此,在巷道貫通時必須采取如下措施:
(1)用放炮方法貫通并巷時,必須有準確的測量圖,每班在圖上準確地填明進度,并要經常檢查與貫通工作面之間的距離。
(2)要嚴格要求現場工入按測量人員給定的中、腰線布置炮眼
(3)當兩頭對掘工作面貫通放炮,貫通的兩個工作面相距15m時地測部門必須事先下達通知書。掘進區(隊)接到通知書后,必須立即停止一個工作面的作業,只準許一個工作面向前掘進。
停止作業的掘進工作面仍要保持正常通風,并應經常檢查風簡是否脫節,還必須照常檢查工作面及其回風流中的瓦斯濃度。瓦斯濃度超限時,必須立即處理。
(4)巷道臨近貫通時,每次裝藥放炮前必須檢查和排放貫通地點的瓦斯當工作面和貫通地點的濃度在1%以下,并無煤塵爆炸危險時才允許放炮。
(5)貫通放炮前,要加固貫通地區的支架,增設迎山棚,摘掉貫通處的棚腿,以防崩倒子和崩壞棚腿造成倒棚冒頂。
(6)貫通放炮時,按預測距離應該貫通而未貫通時,要立即停止放炮,查明原因,重新采取貫通措施。
(7)獨頭巷道與停止作業已久的巷道貫通時,必須按上述規定執行,并在臨貫通前嚴格檢查停止作業巷道中的通風、瓦斯、煤塵、積水、支架和頂板情況如發現不符合規定要求時,必須采取必要措施進行處理,否則不準貫通放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