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在各級安全監管部門的大力推動和廣大非煤礦山企業的共同努力下,非煤礦山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非煤礦山企業安全管理水平有所提高,對促進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形勢的持續穩定好轉發揮了積極作用。但同時也存在著一些突出問題:有的企業沒有認真開展危險源辨識和風險評價,建立的標準化系統沒有體現基于風險的思想;有的企業標準化工作流于形式,片面強調標準化體系文件編寫,忽視了標準化體系的日常運行,重形式、輕效果;有的標準化評審組織單位和評審單位專業力量不足、把關不嚴,現場評審走過場,評審報告照搬照抄、生搬硬套,甚至弄虛作假。為進一步規范標準化工作,提高非煤礦山標準化管理能力,我們應做好以下幾點。
一要緊密結合“雙重預防體系”, 創建安全生產標準化。非煤礦山企業要嚴格遵循《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規范》(GB/T 33000-2016)、《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標準化規范》(AQ/T2050-2016)等系列標準,與“雙重預防體系”建設緊密結合,自主創建標準化。在標準化建設的規章制度、機構建設、教育培訓、安全管理等方面要全面融合“雙重預防體系”相關內容,將危險源辨識與風險評價、安全檢查與隱患排查兩方面內容納入“雙重預防體系”建設。非煤礦山企業標準化體系有效運行半年以上、“雙重預防體系”建設和運行經第三方專業服務機構評估合格后,按照《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工作管理辦法(試行)》的規定,以書面正式文件向評審組織單位申請評定標準化等級,同時提交自評報告。
二要嚴格評審標準、程序,依法依規開展評審工作。評審單位要嚴格按照標準化評分辦法對非煤礦山企業進行評審,對企業存在以下行為的,一律不予評審通過。一是未按照國家安監總局頒布的標準化建設規范進行建設的。二是按照國家安監總局出臺的生產安全事故重大隱患判定標準,存在重大隱患的。三是存在國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生產工藝、設施和設備的。四是“雙重預防體系”經第三方專業服務機構評估不合格的。五是未將“雙重預防體系”信息納入全省企業安全生產風險管控和隱患治理信息平臺管理的。評審單位在評審前,要對企業是否存在以上行為進行確認,出具書面證明,并承擔相關責任;出具虛假證明的,評審無效,并嚴肅追責。
三要強化監督檢查,落實監管職責。各級安監部門要積極推動非煤礦山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創建工作。一是做好標準化評審組織工作。受理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申請,組織評審單位進行評審,向上一級提交評審材料,頒發安全生產標準化證書和牌匾。二是強化對達標企業的執法檢查。對在評審過程中弄虛作假、不提供真實申請材料的非煤礦山企業,在標準化證書有效期內遲報、漏報、謊報、瞞報安全生產事故或發生人員死亡事故(一、二、三級標準化企業相應發生1、2、3人以上死亡事故)的非煤礦山企業,撤銷其標準化等級,自撤銷之日起,1年內不再受理該企業標準化申請。三是加強對評審機構的監督。對評審單位在評審工作中弄虛作假、謀取不正當利益的,評審流于形式、走過場的,暫停評審資格,限期整改;情節嚴重的,取消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資質。
各級安全監管部門和非煤礦山企業要對照相關法規、標準的規定,認真查找本地區、本單位標準化建設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差距,深刻剖析產生問題的根源,堅持問題導向,有針對性地采取措施,切實改進工作方法,解決突出問題,推動標準化建設水平逐步提升。(宋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