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初采初放安全標準
1、新工作面投產前,生產礦長必須組織有關人員對工作面范圍內的巷道及生產系統檢查驗收。采煤技術員編制初采技術措施。
2、采煤工作面初次放頂前,必須成立以生產礦長為首的初放領導機構,召開專題會議,制定專門措施。
3、初次放頂前,初放領導小組組織相關人員到現場會審,經檢查確認后,方可進行初放工作。
4、工作面初放期間,派小組成員到現場跟班指揮初放工作。
5、在工作面初放期間,礦技術部門的采煤主管和區隊技術人員應及時掌握工作面頂板變化情況,填寫初次放頂日志,必要時補充修改安全技術措施。
6、在工作面初放期間,礦調度室要認真掌握工作面初放情況,作好專項記錄,每天向公司調度室匯報初次放頂情況。
7、長壁單體支柱工作面,凡初次放頂直接頂冒落高度達不到采高的1.5倍時,必須采取加強支護措施。如直接頂懸露跨度超過初次垮落步距時,必須加強支護制定并落實強制放頂措施。
8、在采用單體支柱進行刷面過程中,凡遇工作面軟底時,要求支柱一律穿鞋、掛梁。
9、刷面嚴禁反向刷幫。嚴禁向上下兩道兩幫帶采。
10、工作面初放期間,必須設專人24小時不間斷地對工作面頂板動態與支護質量進行監測工作。并將監測結果按時上報礦調度室。發現異常情況要及時匯報和處理。
11、工作面初放工作結束,必須經初放領導小組現場會審認定,寫出工作面初放總結,上報公司備案。
二、工作面收作管理標準
1、工作面確定收作線(停采線)應避開斷層、老峒、高冒區、頂板破碎帶和周期來壓區,不得隨意超采或多留煤柱。停采時、工作面保持最小控頂距。
2、在工作面收作之前,必須由生產副礦長組織有關人員對工作面進行安全檢查和工程質量驗收。
3、工作面收作前必須制訂有針對性、可操作性強的安全技術措施,并報礦主管部門審批。
4、回撤支架時,必須有礦安監人員和區隊領導現場跟班指揮,認真落實工作面收作安全技術措施。
5、回撤支架前工作人員要認真檢查工作面頂板,支架等情況,發現安全隱患應及時處理。
6、回撤支架時要求始終保持其退路暢通,回柱放液必須使用長柄工具,遠方操作。撤下來的支柱、梁必須及時運出,不得堵住退路。
7、工作面封閉之前,必須撤出運輸巷和回風巷內所有的材料、設備。
8、及時封閉工作面所有巷道。時間不得超過4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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