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在一個曾經從事過煤礦技術員、一個正在從事煤礦安全監管監察工作人員、一個曾經發生較大事故煤礦監管聯系人的角度,通過從事幾年的煤礦井下技術管理、煤礦安全監管監察工作,加上所聯系煤礦發生了較大事故后,自己分析原因,總結經驗教訓,并簡單查閱了相關安全生產管理方面的資料,談幾點關于抓好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建議。
我在網上查閱資料過程時看到許多同志都談到了以下幾個方面的建議,現予復制如下:
一、煤礦企業本身管理的建議
1、抓好系統設計和規程編制
要想提高煤礦安全生產程度,首先要抓好系統設計,系統設計要力求規范,簡單,環節少,直觀性好。第一,要抓好礦井整體設計,設計要合理,布局要簡潔明了,不能搞得太復雜,設計復雜會給施工帶來困難,增加投資,增加環節和設備,否則會給礦井管理帶來長期難度。第二,抓好現場生產采掘布局設計,現場采掘布局力求簡化,巷道能直則直,能平則平,盡量減少彎曲起伏。采面布置要正規,系統要合理,避免出現捎帶采和穿采現象。第三,抓好通風系統,一是要保證風量充足,與礦井設計生產能力相匹配。二是通風系統要合理,要按照風流特性設計通風線路,盡量縮短通風路線和減少通風阻力。三是要抓好通風設施管理,通風設施安設建造要規范合理,通風設施宜少不宜多,多了不僅管理困難而且風流不穩定。第四,抓好提升運輸系統設計,提運系統要簡單流暢,做到設備少,用人少,盡量減少不必要的周轉環節。第五,抓好供電和排水系統,供電排水系統要做到要做雙排雙供,供電排水系統要可靠穩定。其次要抓好作業規程的編制,規程編制要周密細致,要緊貼現場實際,制定切實可行的施工措施,做到生產組織合理,工藝先進,流程順暢,具備超前處置問題的預見性和隱患治理的可控性。
2、提高日常安全管理工作水平
安全生產工作非一朝一夕之事,長治才能久安,因此必須抓好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一要抓好制度的建立與落實工作,無規矩不成方圓,要想做好一件事情必須有可靠的制度作保障,安全工作更是如此。要想長期抓好安全工作,不能靠人管人,因為人不但有惰性且精力有限,必須要建立一套完善的系統的管理制度,使人人都知道制度,人人都遵守制度,人都按制度辦事,形成一種以制度管人、以制度管事的長效機制。制度建立了,就要抓好執行和落實工作,以保證制度的嚴肅性和權威性。二要落實好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不僅是口號,更是責任義務,要逐級建立各級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制,把安全的責任、壓力、義務分解到基層、個人,使各級都認識到抓好安全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增強抓好安全工作的積極性和主動性。三要抓好質量標準化建設,安全為天,質量為本,由此可見抓好工程質量的重要性,在生產過程中要重點抓好施工質量,施工要高標準,嚴要求,嚴把關,嚴考核,嚴驗收,杜絕偽劣工程,消滅不合格品,提高工程質量,從源頭上減少隱患,消除事故。四要加強現場精細化管理,現場管理要做到程序化規范化,現場每一道工序環節,每一件事情任務,每一處設備物品,都要按照作業規程規定的標準、程序進行操作、管理,嚴禁違規反程序工作造成不必要的損失。五要抓好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好壞,有無問題,要通過監督檢查來發現,因此隱患排查治理是發現問題,解決問題的根本途徑,煤礦企業要通過多種形式和渠道加大檢查的頻率、廣度、深度、力度來達到消除隱患,預防事故的目的。六要提高員工素質,人是安全工作的主題,人的素質高低決定著事情的成敗,具備一批高素質的能干、會干、且干得好的員工隊伍,對提高礦井安全工作至關重要,因此要加大對職工的培訓,提高員工的業務技術水平、綜合素質、自主保安能力,增強職工安全意識和識險除患的能力。七要抓好企業文化建設,企業管理的最高境界不是制度約束,而是人的素質的提高,把制度變為自覺,把制度變為無形,這要不斷加強職工的思想素質教育,提高職工的修養覺悟,養成良好的工作習慣,把遵章守紀切實變為自覺行為。八要建立安全預警機制,安全預警機制對減少事故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一套完善的安全預警機制能夠防止事故發生,阻止事故擴大,因此要建立一個預測全面,措施完善,機構健全的安全預警機制。
3、加強基礎技術管理、提高礦井裝備水平
安全生產科技先行,要想提高礦井安全水平,就得不斷依靠科技進步,礦井裝備的持續改進和提高,離不開技術的支撐和設備的保障。首先要培養吸納一批生產技術骨干,配足配齊各類專業技術人員,加強專業技術人員的管理培訓,達到業務精、技術強、水平高。其次要抓好日常技術基礎管理工作,重點抓好規程、圖紙、資料、數據、臺帳的設計、編寫、填繪、收集、整理、審核、批復工作,要提升檔次水平,提高業務質量。達到針對性高、操作性強、實用性好。第三要充分發揮技術優勢,技術工作要緊跟現場,指導好現場生產施工,技術工作要有先進性、超前性、安全性,使技術管理工作貫穿于生產全過程。第四要不斷引進新工藝、新產品、新設備,改善礦井裝備水平,提高礦井抗災減災能力。一是要提高危險源的識別監測監控能力,在預測到的隱患地點安設監測監控設備,時刻掌控隱患變化情況,做好預測預報和預防工作;二是要不斷完善改進礦井裝備,安裝使用一些科技含量高、產品質量好、安全性能可靠的設備,提高礦井安全水平;三是要借鑒推廣一些新的生產工藝,如支護工藝、生產工藝、作業流程等好的經驗做法,用以提高生產過程中的安全程度。
二、煤礦安全監管部門管理的建議
1、認清形勢,明確任務,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安全生產始終受到黨中央、國務院的高度重視,黨的十六屆六中全會進一步明確了安全生產在構建和諧社會中的定位和作用,黨的十七大又把安全生產列為當前影響社會和諧的突出矛盾和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問題之一,作為構建和諧社會的一個切入點和著力點。這就要求我們煤礦各級干部要從政治高度、大局高度、戰略高度來認識安全工作的極端重要性,牢固樹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堅持“安全高于一切,安全重于一切,安全先于一切,安全影響一切”的思想,正確處理安全與生產、安全與效益、安全與發展、安全與穩定的關系,把安全管理的重點放在現場、放在區隊、放在班組,逐級負責,傳遞壓力,落實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切實抓好安全現場管理,真正做到思想認識到位、安全措施到位、責任落實到位、監督檢查到位,促進礦井安全工作目標的順利實現。
2、突出重點,強化管理,杜絕重大事故發生。“一通三防”是煤礦安全管理的重點。要認真貫徹落實瓦斯治理“十二字”方針,堅持以風定產原則,嚴禁超能力、超強度、超定員組織生產。要重視瓦斯綜合治理,加強安全監測監控,管好防治設施,用好抽排技術設備,確保整體系統發揮作用。要堅持定期召開“一通三防”專題分析會,組織“一通三防”專項檢查,開展“一通三防”會戰活動,提高通風專業安全管理水平。要堅持嚴格落實“一炮三檢”、“三人連鎖放炮”和“巡回檢查瓦斯”制度,瓦斯超限必須立即斷電撤人。同時,也要加強綜合防塵管理,完善灑水系統,完善隔爆設施,完善防塵措施,嚴防煤塵堆積超限。
3、精細管理,穩步推進,以質量標準化促進安全生產。安全質量標準化不僅是企業發展生產的基礎,也是搞好安全的基礎,更是提高經濟效益的基礎,是企業安身立命之本。要抓好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首先,要提高干部職工對質量標準化重要性的認識,從干部做起,堅持不懈,持之以恒地抓好生產過程中的標準化和職工操作規范化,以掘進質量為龍頭,以采、掘、機、運、通、地測質量為重點,抓點帶面,穩步推進。其次,要全面推行精細化管理,提升質量標準化建設力度、檔次和水平,努力實現安全高效型,穩定和諧型,學習創新型和基礎管理精細化,技術裝備現代化,人員培訓制度化,行為規范軍事化,井下治理工廠化,地面建設園林化。第三,要堅持開展班評估、旬檢查、月驗收和評優評差制度,高標準、嚴要求,從嚴從細落實責任,獎罰到位,促進靜態管理向動態管理轉變,點線面達標向全員、全過程達標轉變。第四,要規范職工操作行為,做到精細管崗、精細管人、精細管心、精細管事、精細管物,向精細化管理邁進,實現質量達標準,安全創水平。
4、面向基層,強基固本,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基礎不牢,地動山搖。要樹立“只有不到位的管理,沒有抓不好的安全”的思想,抓基層,抓基礎;抓制度落實,抓各級管理人員責任落實,向管理要安全,向安全要效益。要加強生產組織管理,嚴格按照規定的定編、定員、定額組織生產。要加強“四位一體”管理,認真落實“安全驗收確認開工制度”,建立和落實班長、安全檢查員、瓦斯檢查員、質量驗收員職責,嚴格生產作業現場開工、收尾和生產過程的安全質量檢查驗收,確認合格后方可在開工驗收單上簽字準許生產,把安全生產的各項措施落實到每一個生產環節和每一道工序,做到不安全不開工、不生產。
5、強化監督,嚴細檢查,抓好隱患排查整改。安全監督檢查是實現煤礦安全生產的有效手段。要創新安全檢查考核思路,堅持事前預防、過程控制和事后監督并重。加強安監隊伍建設,首先要嚴格安檢員管理和考核,堅持每班三匯報、每周一次業務知識學習、每月綜合考評制度,開展評優評差活動,對考核不合格、責任心不強的人員堅決調離。其次是鼓勵安檢人員發揚敢抓敢管和“寧讓職工罵紅臉,不讓職工哭紅眼”的務實作風。特別是各級組織和領導干部要理解和支持安檢人員的工作,關心、愛護安檢員的生活學習,調動安檢人員的工作積極性和主動性,努力建設一支精干高效的安監隊伍。要加大隱患排查整改力度。要從事故源的防治入手,及時發現和消除事故隱患,努力做到消除隱患于未然。對檢查出的隱患必須下達隱患通知書,明確整改時間,提出意見措施,按照“五落實”原則限期整改,對危及安全、質量低劣的工作地點,立即停產整頓,堅決做到不安全不生產,隱患不排除不生產,措施不落實不生產。
6、文化鑄魂,強化灌輸,提高職工安全素質。安全工作是一項科學嚴密的系統工程,要打造本質安全礦井,實現安全生產,基礎在隊伍,落實在現場,根本在于文化的引領。要在抓好職工安全培訓、技能培訓和日常安全教育的同時,廣泛開展職工安全宣傳教育活動,推動煤礦企業安全文化建設。采取編印安全文化手冊、安全文化研討、安全文化知識競賽、灌輸安全文化理念、實行個人安全承諾等措施,開展拍攝職工全家福、征集安全親情寄語、舉辦安全文化娛樂活動等形式,教育職工樹立正確的安全觀念,提高職工的安全文化涵養,養成良好的安全行為習慣,形成自保互保、以安全生產為榮的良好風氣,營造理念引領、培訓提升、行為養成、環境感染的安全文化氛圍。積極推廣和應用企業安全文化,使企業安全文化和安全管理有機結合,用安全理念規范企業的安全生產,約束職工的安全行為,實現煤礦安全生產的長治久安。
三、安全思想源頭管理的建議
1、安全與生產的關系
在安全與生產的關系上,有些人將它們對立起來,視為一對矛盾,這種認識是錯誤的和片面的。安全與生產之所以不是一對矛盾,就是因為它們根本不是對立著的雙方,安全生產相相互依存關系,安全是伴隨著生產而言的,沒有生產就沒有安全。生產過程中必須保證安全,不安全就不能生產。人們常說:“安全促進生產,生產必須安全”就是這個道理。
在認識安全與生產的關系上,我們必須堅持唯物辯證法,用對立統一的觀點來觀察、分析事物和現象,既要承認安全與生產存在著本質的必然聯系,又要承認安全與生產之間存在著區別,正確理解與掌握安全生產的辯證關系,反對形而上學,只見局部、不見整體觀點,杜絕把安全與生產完全割裂開來的片面孤立的思想,特別是在當前市場經濟的新形勢下,必須克服安全工作“說起來重要,做起來次要,忙起來不要”的錯誤思想,樹立“一切為安全工作讓路,一切為安全工作服務”的觀念,堅持安全為天,安全至上,把安全第一的方針落到實處,落實到井上井下的全方位、全過程。
2、安全與效益的關系
就煤礦整體工作而言,經濟效益是中心,這是企業全部工作的目的和歸宿,但在具體生產過程中,必須堅持安全第一,不安全不能生產。煤礦對安全生產有特殊要求,煤礦的效益對安全生產有特殊要求。煤礦的效益主要來自于煤炭生產,如果沒有安全保證,生產煤炭就是一句空話。事實上,一個煤炭企業安全生產的情況如何,必須會影響企業的效益。企業發生事故總要或多或少造成經濟損失和傷亡,還要花費一定的人力、物力、財力和時間去處理。這本身就是直接的經濟損失。
此外,由于工亡事故的影響,職工人心不穩,出勤難以保證,生產難以進行,這也是無法估量的損失。由此可見,安全生產對煤礦至關重要。但是也應看到,安全畢竟不完全等于經濟效益,安全上去了并不等于經濟效益就能提高。由于有的國有煤礦多年來在計劃經濟模式下運行,企業效益低下,虧損嚴懲,因此必須深化企業改革,轉換經營機制,降低生產成本,保證煤炭質量,提高經濟效益。事實證明,效益與安全是煤礦企業的兩項根本性任務,企業領導必須堅持兩手抓,要以安全保效益,以效益促安全,不能顧此失彼,也不能厚此薄彼。
3、硬件與軟件的關系
安全生產中的硬件與軟件是指裝備與管理兩個方面。搞好安全生產沒有先進的裝備不行,這是安全生產中的硬件。隨著井下采拙機械化水平的不斷提高,硬件建設已經取得了長足進步,特別是綜采綜掘機械化已經在安全生產中顯示出它的優越性,起到了不可低估的作用。硬件水平的提高,為了搞好安全生產打下了堅實的基礎。在抓好硬件的同時,我們也要注重狠抓軟件建設,深安全管理,狠抓職工培訓,促進職工隊伍安全素質的提高,把硬件與軟件有機地結合起來,使之成為鳥之兩翼,車之兩輪,相輔相成,互相促進。
但也必須看到,同樣的裝備,同樣的條件上,同在一個礦生產,有些班隊平安無事,有些班隊則發生事故。其原因就是沒有處理好硬件與軟件的關系。實踐證明,硬件僅僅是搞好安全生產的基礎,在抓好硬件的同時,不能放松軟件建設。必須堅持“裝備、培訓、管理”并重的原則。
從網上看了以上同志的種種建議,我覺得很有道理,說的很具體也很有針對性。在這里我也談幾點關于抓好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建議。
翻開《煤礦事故案例與分析》,案例中的較大、特大及以上事故基本上都是違章造成的,都是可以通過加強日常管理來避免的,現實中的違章不是每次都會造成事故,但是事故往往都是由違章引起的。細細觀察你會發現:較多的縣、市、區和災害重的煤礦企業,隔一定時期就會發生事故,原因是什么,就是思想麻痹大意,管理逐漸松懈,才導致事故發生的。造成安全事故的原因,一是人的不安全行為,二是物的不安全狀況。物的不安全狀況是無法改變的,只能通過日常管理來改善,提高不安全狀況管理是一個漫長的過程,是通過總結和積累、血的教訓來不斷提高的。而人的不安全行為是完全可以避免的,只要加強人員管理,嚴格執行規章、規程、制度、規范,杜絕“三違”,還是可以保證安全生產的。俗話說:“打蛇打七寸”,抓煤礦安全生產工作也是一樣,要抓煤礦安全生產的“七寸”,煤礦企業的“七寸”在那里呢?煤礦要安全,安全要靠管理來保證,所以煤礦的安全就在管理上。而管理最終要靠人來抓,抓安全無非也是兩種人在抓,一是煤礦企業本身的管理人員在抓,二是政府部門的監管人員在抓,從國務院到省、市、各縣區、再到各鄉鎮,政府層層級級各級領導都在抓安全生產,但最后都積中在一個點上,就是煤礦企業,而煤礦企業就是礦主,任何煤礦都只有一名礦主(董事長)。所以抓安全就得從礦主抓起,從思想源頭上抓起,樹立了正確的安全思想,安全生產工作才抓的好,只要煤礦大的安全生產方向不錯,礦主重視安全,不違章指揮,嚴抓“三違”,安全生產工作還是有保證的。換句話說:抓住礦主,安監部門就等于抓好了安全生產工作,因為煤礦消除安全隱患才能保證安全生產,煤礦的安全隱患只有礦主才能組織整改。上面有許多同志都講了一些煤礦安全生產方面的具體管理措施和辦法。下面我從人的不安全行為方面談點抓好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建議。
一、煤礦企業的管理
煤礦是個高危行業,井下存在著五大自然災害,煤礦作業環境十分惡劣,危險源無處不在,必須加強安全生產管理。特別是我們南方的煤礦,年生產能力比較低,規模比較小,礦口數量比較多(去年搞完整頓關閉后,礦口數量較以前有所減少),辦礦人通常都是本地人“暴發戶”,個人素質不高,且缺少煤礦技術人員,礦主安全意識和管理能力都相當有限,更有甚者連自己名字都不會寫,還有些礦主更是外行指揮內行,凈是違章指揮,這更增加了搞好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難度。
現在從國家的政策上看,國家對煤礦企業還是很重視的,要求煤礦恢復生產,調煤保電,消除電煤緊張,又對突出礦井的地面瓦斯抽放系統進行了一定金額的補貼,這一系列舉措足以證實政府對煤礦企業的重視,這即是恨又是疼,煤礦企業是高危行業,而且每年都有較多煤礦礦難,對社會和人民都造成了較大的影響和危害,但我國目前還離不開煤炭資源。
煤礦企業是個大的集體,是由很多人組成的一個安全生產體系,要抓好煤礦安全生產,其實也是抓好這些人,這些人是煤礦企業最直接的管理人員,也是最直接的受益人員。再翻開《煤礦事故案例與分析》看看,案例中有許多煤礦事故都是在停產整頓中發生的,煤礦停產后,煤礦監管部門總要打開絞車鎖讓煤礦進行安全隱患整改吧,煤礦監管部門對每個停產整頓礦井都是要求只能從事隱患整改工作,在沒有復產驗收以前,嚴禁組織違法生產活動,但案例中停產整頓時發生的事故大多是違法生產導致的,為什么會有這種非法生產現象呢。煤礦企業不同于其它的非煤礦山,煤礦井下系統復雜,巷道比較多,而且大多為木支護的巷道,如果長時間停產,井下巷道不維護就容易垮塌,這也就是為什么煤礦礦主很怕停產的原因。加上有些礦主為了節約電費,把礦井抽風機和井下的局扇也停了,更增加了新的安全隱患,因為巷道本身受壓垮塌,通風系統受損,煤礦再停風,井下巷道就成了不通風的盲巷,積聚著大量的瓦斯和有害氣體,恢復整改時,如果礦主安排人員直接對工作面開啟局扇進行排瓦斯,就是“一風吹”,瓦斯濃度立刻就能達到爆炸濃度,假設機電設備失爆等原因引起火花,將會直接引發瓦斯事故。另外煤礦恢復整改后,真正的經過一段時間的安全隱患整改,隱患也就基本能整改到位了,也就能復產驗收了。但煤礦現在是“五證一照”,政策規定其中任何一個證照過期都是不合法的,都不能進行復產驗收,而“五證一照”的證件有效期一般都不是很長,所以煤礦企業每年花在辦證上的時間都不少,但辦證的審批程序和手續比較復雜,通常辦一個證下來就得幾個月,等這個證辦出來,那個證又過期了,所以較多煤礦都是因為這一關而不能通過復產驗收。真正的經過一段時間的整改,煤礦基本無大的隱患可整,煤礦企業每個月的開支那么大,職工工資、招待費、電費、材料費、辦證所交的費用,礦主會覺得心理不平衡,以前每個月都能產生利潤,但現在是付出大,無收入。礦主就會想“打擦邊球”,你政府不允許我生產,我就不讓你知道我生產,你白天來查我,晚上總不會來查吧,你有駐礦安監員,我想辦法打通關節就是了,就是這種思想,許多煤礦都是白天假裝整改,晚上大量生產,想多出產量,保證本月煤礦企業不虧損,往往就是這種心態,為了多出產量,連以前采取的安全措施,可能到現在就不會采取了,可能以前全井撤人地面放炮,現在也就在井下放炮了,種種的不安全行為和不安全的心態,是導致煤礦事故的最主要、最直接的原因。政府雖然派出督查組,宣夜的巡查,但確屬治標不治本的做法,思想根源沒有得到消除。針對這種情況我認為:
1、政府應縮短煤礦企業停產整頓時間(因為不管你停多長時間,煤礦最終還是要恢復,并非關閉),停產時間越長安全隱患就越多,停產時間越長,礦主的心態就越不平衡,越會偷偷摸摸大搞生產,越會違章指揮,越會違章作業,挺而走險的做法和僥幸心態最容易引起安全事故。
2、國家政策應摘下“有色眼鏡”來看待煤礦安全生產,不必要“談虎色變”,煤礦安全事故是可防可控的,事故是有預兆的,嚴格按照《煤礦安全規程》規定執行還是可以保證安全生產的。煤礦也是就業崗位,能解決部分人的就業問題,在某意義上煤礦企業還為國家作出了一定的貢獻。煤礦“三年整頓關閉規劃”就在去年一年內搞完了,現在煤礦數量減少了,但質量比以前提高了,要求也比以前提高了,所以我希望國家的政策也應該放寬松點了。國家的政策不寬松,地方政府哪敢同情煤礦企業,動不動就要追究政府工作人員的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所以現在煤炭為什么那么緊翹,煤炭價格為什么那么高,電煤為什么那么緊張,就是因為政策對煤礦太不利了,煤礦根本就出不了產量,物以稀為貴。2005年廣東省竟退出了煤礦的舞臺,把全省的煤礦都關了,這足以看出國家政策對煤礦如何不利,足以看出政策對煤礦的“談虎色變”。
二、煤礦礦主的管理
煤礦礦主是一礦之主,是安全生產的總指揮(董事長),煤礦企業只有礦主說了算,而現在政府的管理是煤礦礦長負責制,現在一般都是礦長負責組織井下的安全生產工作,礦主負責管理礦外的關系協調,如今的煤礦礦主都是幕后“搖控”指揮,礦長都是聘請的,礦主長期不在礦,加上資金的大量投入,礦主不得不向煤礦礦長及管理人員施加完成每月煤炭產量的壓力。而礦主通常是不懂煤礦,很少下井,甚至從來不下井,對煤礦井下的實際情況并不知情(礦主其實很怕發生事故,但更怕企業虧損,煤礦井下的安全管理礦主并不知情,不知者無罪,無知則無畏)。煤礦礦長明知井下由于安全原因不能盲目生產,完不成當月的煤炭產量,但迫于礦主的壓力,不得不鋌而走險。礦長沒有實權,經濟權在礦主手上,礦長只要不聽指揮,可以立刻讓礦長“下馬”,而礦主掙了錢,礦長不干了,再多花點錢請一個就是,所以現在的煤礦礦長實際上已經成為了一個擺設,形同虛設,換句話說:萬一煤礦出了問題,是你礦長沒有管理到位,由你礦長承擔責任,于礦主無關,礦主大不了就是多花點錢擺平事故。而在事故責任追究當中,也是查礦長沒有管理到位,并不會查礦長為什么沒有管理到位。現實的這種狀況是造成煤礦事故的主要危險源。針對這種情況我認為:
1、煤礦礦長必須是煤礦礦主(董事長),辦理各種證照時必須采用礦主實名制,實現利潤與風險平等,加強煤礦安全管理,杜絕違章指揮、瞎指揮、亂指揮。
2、煤礦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必須加大日常安全監管的行政執法力度,隨時給礦長和礦主敲響安全生產警鐘,增強其安全意識和利弊意識。
3、煤礦企業出了事故后,要嚴格事故調查、處理,查清事故原因和事故責任人,采取硬手腕,直接處理礦主,消除礦主有錢買替罪羊的念頭,從而增強其安全意識,讓其它煤礦也受到教訓。
4、相關部門要加大對煤礦事故的行政處罰力度,事故出于麻痹、松懈,安全源于警惕,礦主為了效益不重視安全生產,違章指揮,置礦工生命安全于不顧,讓礦工家破人亡,就應該加大對礦主的行政處罰(特別是發生較大以上事故的),讓礦主傾家蕩產,要起到個震攝作用,殺一警百,要讓所有的煤礦礦主都吸取事故的嚴重后果、教訓,即使礦主花錢買個替罪羊,避免牢獄之災,但巨額的行政處罰,足以讓礦主心驚膽戰、不寒而栗。
5、政府現在出臺的煤礦礦長必須持相關專業大專或以上文憑的人才能擔任,我認為某種程度是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煤礦幕后指揮是礦主,所以我認為根本還是在于:要讓礦主來擔任礦長,要提礦主安全意識和管理素質,礦主可以不懂煤礦專業技術知識,但礦主不能瞎指揮、亂指揮。
三、煤礦工人的管理
煤礦“三違”其中一條就是違章作業,井下工作永遠都是礦工在做,要消除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就得從煤礦職工抓起。煤礦井下的實際情況,只要下過井的人都知道,井下環境相當惡劣,危險系數也大,很多人都不愿意下井,至使煤礦缺少專業技術人員、缺少高素質人員,煤礦也只有以高工資來請煤礦工人,這也是煤礦井下作業人員的工資比其它行業工資捎高的一個原因。現實的煤礦企業職工,大多都是低素質人員從事高風險作業,許多職工不識字,更談不上煤礦職工自學提高自身素質的問題,更有部分素質差的職工甚至分不清礦老板是不是在違章指揮,因為無知則無畏,更談不上自己是不是已經違章作業了,所以要從根本上提高煤礦職工素質還有相當長的一段路要走。說句心里話,煤礦工人真的是很偉大“活在陽間、工作在陰間”,真的可以說是最苦、最累、最危險的作業人員,針對這種情況我認為:
1、光對職工加大安全培訓力度是不夠的,因為他們基礎太差,還應該多開會,多講解事故案例,多吸取事故教訓,讓職工從骨子里畏懼事故、畏懼違章,逐漸的提高安全意識和防范意識,消除違章作業。
2、堅持每班進班前講安全隱患,講注意事項,讓安全生產的警鐘長嗚不息。
3、煤礦管理人員要加大煤礦自身檢查與處罰力度,發現職工違章作業,應鐵臉無私,進行處罰,表面看是嚴,但實際上是愛,是執行“三不傷害”的最好辦法。
四、煤礦管理人員的管理
煤礦管理人員是煤礦企業自己管理,不應該在這里淺談,但我曾經也是煤礦管理人員,談點建議給煤礦礦主,以促進煤礦安全生產。現在規模稍大的煤礦企業都是成立煤業集團公司,煤礦管理人員大多都是聘請的;而鄉鎮煤礦則大多是私營合伙股份制企業,從礦主到礦長、副礦長、再小到值班長都有股份。煤礦企業的安全生產其實真真正正是煤礦管理人員在抓,礦主是總指揮,礦長是執行總指揮,而副礦長及管理人員則是分管領導和具體實施人,細化到了每個班每個組以至每個工作面,安全生產時時刻刻都離不開煤礦這些管理人員,只要管理人員任何一個環節出現了漏洞,就容易形成隱患引發安全生產事故。為此我認為:
1、加大資金投入,增強管理人員積極性。現在是經濟時代,更高的付出才能換回更高的回報,高待遇不怕請不到好人才。更高的待遇更能激發一個人的工作熱情。相反,管理人員不力,不但抓不出產量,萬一引起一個事故,對煤礦將是致命的威脅。所以希望礦主們好好算算帳,現在煤礦死亡一人賠償就達幾十萬,加上罰款、停產整頓、暫扣證照等,將近百萬,煤礦要出多少產量才能掙回這上百萬元。
2、創新管理機制,增強其責任心。①礦主可以通過產量、井下安全動態、安全隱患排查整改、工程質量等一系列細則與管理人員工資掛鉤,增強其責任心。②還可以通過參股方式合伙經營,增強其責任心。
3、嚴格獎罰制度。①交納安全生產風險抵壓金制,現金或從月工資中扣除,年內安全生產達標則從重獎勵,出現傷亡事故則全額扣除,嚴重者將依法送至公安部門追究刑事責任。②每月或每季開展安全評優,每月在安全的前提下超額完成產量予以獎勵,出現老隱患老不改,則處罰責任人。③為煤礦安全生產方面作出特別貢獻的,應予以獎勵。
五、駐礦安監員的管理
像郴州地區煤礦駐礦安監員的作用還是得到了較好的肯定,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對轄區內的煤礦分別派駐了一名駐礦的安全監管人員,駐扎在煤礦一線,每天對井下的實際情況進行監控掌握,并每天向煤礦監管部門匯報,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煤礦監管部門耳目的作用。但再看看事故煤礦的駐礦安監員,他們也是每天下井,每天向監管部門匯報安全生產情況,那為什么又發生了事故呢,是駐礦安監員的素質差,發現不了安全隱患,還是別的什么原因,再往下查,不難發現,大部分事故煤礦的駐礦安監員都有在礦兼職拿工資的現象,俗話說:“吃了人家的嘴軟、拿了人家的手軟”,駐礦安監員的這種行為,無疑給煤礦安全監管工作帶來了巨大的壓力,給煤礦安全監管部門的耳目蒙上了一層厚厚的紗布,使煤礦安全監管失控。那么駐礦安監員為什么要兼職?我們先來分析一下駐礦安監員的身份,駐礦安監員是煤礦安全監管部門通過考試、面試選拔上來的駐礦監管人員,必須具備一定的安全監管素質,不是每個在煤礦工作過的人就能夠勝任,這批人通常是國有礦的中層管理人員或相關院校畢業生,國有礦改制后就出來應聘工作了(國有礦改制后上層領導一般是調到另外的工作崗位任職,中上層能力強的管理領導則被私人老板請到煤礦搞管理,還有部分中層管理人員,打工又面子過不去,改行又負擔重),但這批中層管理人員通常具有一定的井下管理經驗,和技術指導經驗,在煤礦企業都能干實事,解決實實在在的問題,又能吃苦耐勞,要求也不高,煤礦企業一般都喜歡這批人。這批人在國有礦一摸爬滾打通常就到了中年,上有老下有小,負擔基本上都很重。煤礦這個特殊的行業,煤礦也只有以高工資來請煤礦工人,現在煤礦下井的職工通常都有三四千元一個月工資,其它的管理人員基本上也有兩三千每月,沒有這么多,職工就不下井,駐礦安監員在這樣的環境中工作,心理能平衡嗎。而煤礦安全監管部門聘請的這批駐礦安監員(中層管理人員),工資是由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向煤礦收取再發放給駐礦安監員,通常是一千至兩千元。現在社會的消費,一千至兩千元在煤礦天天下井我認為是少了點,但政府政策是這樣要求。駐礦安監員每天是生活在煤礦,駐礦安監員本身具有井下管理經驗和技術指導經驗,煤礦就比較喜歡,加上駐礦安監員又是煤礦監管部門派來的,煤礦企業都想著法子跟駐礦安監員套近乎,讓駐礦安監員少匯報點安全隱患,免得煤礦監管部門的領導來處罰,加上駐礦安監員工資低,這樣較多的駐礦安監員就在煤礦企業兼了職拿工資,一唱一合的搭配,“貓和耗子竟搞到一塊了”,但是煤礦監管部門通常很難發現(一是駐礦安監員不承認,二是礦主包庇,三是各種報表中又沒有他的簽名),這個安全生產情況匯報還能真實可靠嗎?煤礦安全監管部門領導還能通過駐礦安監員及時準確的掌握煤礦井下動態嗎?針對這種現象,我認為:
1、從根本上解決兼職問題,我認為還是要提高待遇,駐礦安監員是個特殊的工作崗位,起到了咽喉、耳目的作用,你不提高工資待遇,他們就兼職,因為煤礦喜歡這類能干實事的人,就算你經常調換駐礦安監員崗位,用不了多久駐礦安監員就能熟悉井下的實際情況,仍會出現兼職的現象,就算你把他炒了,他到其它煤礦搞管理也行。駐礦安監員的工作經費困難,但我認為還是有辦法的,“羊毛出在羊身上”(其實工資是一樣的:政府從煤礦收取駐礦安監員工資,駐礦安監員再到煤礦兼份職拿份工資,煤礦同樣是出了兩份工資,政府何不一次性收取“兩份工資”呢),萬一煤礦出了一例安全事故,賠償加處罰就是個天文數字,哪還差這點駐礦安監員工資,雖然駐礦安監員不是百分之百能保證煤礦的安全生產,但至少是煤礦安全監管部門的第一道安全防線。經常調換工作崗位我認為是治標不治本的做法,調動不好,還會弄巧成拙,一是駐礦安監員熟悉煤礦畢竟需要一定的時間,在沒有完全熟悉煤礦的情況下,發生未知事故是很有可能的;而長期在一個礦工作,對煤礦的隱患知根知底,工作上也是得心應手;二是部分駐礦安監員對工作調換安排抱有情續,在工作中就容易出現失誤造成事故;三是駐礦安監員與煤礦礦主的關系一直比較難處理,長期在一個礦干的話駐礦安監員與礦主已經磨合了,要是換崗的話,至少要一段磨合時期,如果是“貓和耗子搞到一塊” 礦主當然高興,如果駐礦安監員堅持原則,如實匯報,部分不通情達禮的礦主則給臉色看,甚至為難我們的駐礦安監員,曾經我們轄區就有這樣一例事,礦主曾對我們的駐礦安監員放話:你要是再“亂”(如實匯報)匯報,我就叫人卸了你的腳,而礦主對我們監管人員則說:叫誰來都可以,就是不要他來我礦。所以駐礦安監員與礦主的關系比較難處理。即不能左,也不能太右,即要把煤礦的實際情況反映給監管部門,又不能和礦主把關系搞僵。所以要治根,就是不能兼職,提高工資待遇,駐礦安監員不拿礦主一分錢,礦主也就不敢怎么樣,頂多調換一個駐礦安監員。
2、加強對駐礦安監員的關心與照顧。現在在這種大氣候的影響下,許多駐礦安監員都提出了辭職的申請,現在責任追究這么嚴,出了問題動不動就要追究刑事責任,誰不怕,而駐礦安監員不是國家公務員,用不著冒這么大的風險來掙這個錢,即使他辭職,煤礦企業也會請他搞管理,工資也不會比政府發的少,所以駐礦安監員還比較“紅”。煤礦企業需要好的管理人員,煤礦監管部門更需要好的監管人員,駐礦安監員是我們監管部門的第一道防線,駐礦安監員是有管理能力和監管水平的,他們是煤礦安全監管第一線的“明目”,所以我們監管部門和政府應多關心我們的駐礦安監員,他們的工作很辛苦也很尷尬(即要把煤礦的實際情況反映給監管部門,又不能和礦主把關系搞僵),穩住好的駐礦安監員,煤礦安全監管的第一道防線才會更穩固、更扎實。
3、嚴格獎罰制度、安全風險抵押金制度,對所駐煤礦年內安全生產形勢較好的駐礦安監員實行獎勵,出現失職釀成事故的則從重處罰,情節嚴重者還將追究刑事責任。
4、嚴格責任追究,對兼職者、隱報、瞞報、謊報事故隱患及安全生產事故的駐礦安監員,從嚴處罰,情節嚴重者,直接移送司法機關進行處理。
5、加強教育培訓,不斷充實駐礦安監隊伍,不斷提高駐礦安監員的監管素質,努力打造一支駐礦監管精英隊伍,使煤礦安全監管部門的耳目更加明亮。
六、政府對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工作人員的管理
政府對國家工作人員的管理一直很嚴格,特別是對煤礦安全監管人員。近幾年煤礦安全生產事故居高不下,從網上看到有許多消息,稱部分事故礦井幕后有政府領導從中參股分紅、為煤礦開綠燈、為煤礦做耳目、官煤勾結等一系列名詞,這是相當惡劣的行為,應當受到嚴肅處理,如果政府領導和礦主勾到一塊,安全生產工作根本抓不下去。政府的出發點是抓好政府工作人員到煤礦參股分紅、官煤勾結,消除政府工作人員對煤礦包庇、縱容,從而避免政府工作人員失職、贖職等。而到了市縣這一級,我感覺演變了許多,只要煤礦企業一出事故,首先把煤礦安全生產監管部門的人“雙規”,而直接受益的礦主們則若無其事,他們只等待出錢擺平這次事故,擺平后,多出產量,照樣東山再起。而煤礦安全生產監管部門的人,不管你是否參股分紅、官煤勾結、失職、贖職,先把你“規”了再調查取證,由不得你解釋。我相信政府的本意是重點查處煤礦參股分紅、官煤勾結現象,從而避免政府工作人員失職、贖職,確保煤礦安全生產。而到下面,直接演變成了“斗地主”,當地的調查組真的是“無事不登三寶殿”,來了則……………
煤礦安全生產監管部門的人重則丟飯碗、蹲大獄、吃皇糧,輕則死罪雖免,活罪難逃,在你腦門扣上個“污點”,否定你多少年來的成績,取消你競爭所有功勛的資格。而煤礦企業,就是要求礦主賠錢擺平事故,追究刑事責任的對象又是煤礦的管理人員,而煤礦礦主則若無其事,只是虧了點錢,只要煤礦不關閉,就有掙錢的機會,個別財大氣粗的礦主更是覺得:這里出了事故,賠了錢,另外的煤礦企業仍然可以掙錢。所以礦主的安全意識仍然沒有從根本上得到提高,這就是煤礦企業安全管理沒有從根本上提高的原因,歸底結底抓安全生產還是得抓礦主。
我聽許多人都說了同一件很可悲的事情。2008年3月26日18時15分,(http://news.163.com/08/0418/16/49QU4EIH0001124J.html)郴州市永興縣張家洲煤礦發生了一起重大煤與瓦斯突出事故,造成13人死亡,3人輕傷。而在審理永興縣煤炭局副局長何某時(據說是何某聯系該鄉鎮),該礦礦主和幾位主要股東也在場,臺上在審理案子,而臺下礦主則抽著煙,說道:如果他不批我礦開鎖,我礦能出這個事故嗎?還來個惡人先告狀,反咬一口。反倒把責任全都推到煤礦安全監管部門上去了,分明是煤礦自已管理不到位,引發事故,不管誰來開鎖,如果礦主這樣松懈的管理下去,遲早都是要出問題的,而上面網站上的內容,讓我們煤礦安全監管部門的人看了的確有種六月天下雪的感覺—凄涼。竟沒有提半句煤礦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漏洞,凈是煤礦安全監管部門的責任,如果單靠煤礦安全監管部門的人員就能抓好煤礦安全生產的話,那還要煤礦的管理人員干嘛。竟“賞了”永興縣煤炭局副局長何某蹲大獄、吃皇糧一年,嘿嘿嘿!!!我在這里申明,我與何某素不相識,也與張家洲煤礦礦主無任何恩怨。我只是針對這件事,這種現象覺得很可悲。把這起事故的責任直接定為煤礦安全監管部門的責任,煤礦礦主則安然無羔,這不可笑嗎?煤礦企業的管理難道不是礦主的事嗎?這起事故難道不是管理上出了問題嗎?即便是正常生產情況下,這樣的管理能不出問題嗎?所以我覺得政府的本意執行到我們這一級的時候已經變成了“斗地主”。
更有些怪現象,我都覺得可笑,煤礦出了安全事故以后,首先查的是誰簽的字同意復產的,而不是那個環節管理上出了問題,所以現在煤礦安全監管部門都不敢復產驗收了,連煤礦復產驗收都請什么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這足以說明煤礦監管部門的領導是多么的畏懼。根據這些現象我認為:
1、應加強煤礦安全監管隊伍建設,加大煤礦安全監管人員的培訓,不斷提高煤礦安全監管人員的素質。
2、應把安全生產工作納入政績考核,而不是把安全生產工作作為上崗、下崗、坐牢的依據。煤礦安全事故不同其它行業的安全生產事故,煤礦的安全隱患是動態的,安全監管工作也是動態的,這次你檢查時你沒有發現安全隱患,說不好,你一走,新的安全隱患就出現了,所以我認為安全生產工作比較難抓,煤礦安全監管部門的工作人員是很辛苦的,不應該動不動就喊“雙規、撤職、判刑”,應量性而定。如果做了很多的工作而出了安全事故也被雙規、撤職、判刑,那干脆什么工作都不做,還可以“撈錢”,那不是更好,反正在這個位置就是個“火山口”,不出事故就沒事,一出事,就玩完。所以責任追究我認為還得嚴謹些,不然工作人員全都好寒心,干工作那還有激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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