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山所存在的各種事故危害,通過在設計階段合理布置工程設施并在基建及生產過程中適時建設,能夠為消除或減弱災害事故創造良好的環境和條件。同樣,在生產過程中通過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和加強勞動保護,約束人的不安全行為或促使其技能及技術水平的提高,對控制事故風險、充分了解事故的性質和特點,能夠起到積極的作用,結合該**高嶺石礦的具體情況,提出以下一些基本管理措施與建議。
1、企業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2、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3、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后,取得相應資格證書后方可任職。
4、企業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應當組織制定和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改善勞動條件和作業環境,保證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5、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方可上崗作業。企業應當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6、作業單位必須依法參加工傷社會保險,為從業人員繳納工傷保險費。
7、依照有關規定足額提取安全生產費用、繳納并專戶存儲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并保證安全投入有效實施。
8、采場新進礦山的作業人員應當接受不少于40小時的安全培訓,已在崗的作業人員應當每年接受不少于20小時的安全再培訓。
調換工種的人員,應進行新崗位安全操作的培訓。
9、新進工作人員工作前,應進行身體健康檢查,杜絕帶有不適宜作業疾病的人員入礦工作。
10、應嚴格制定爆破單位、施工單位簽訂安全管理協議,保障生產安全的協調性。
11、礦山在停產期間應做好防護工作,安全人員留守礦山,對礦山進行監察,控制礦山人員出入,做好日常安全檢查,實時巡視,保障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