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同一礦山企業多次出現較輕、類似的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情況,如何引起企業對整改工作的足夠重視從而杜絕類似違法行為再次出現?美國出臺并逐漸完善了《礦山企業職業安全健康多次違法處罰規定》。
在美國,礦山企業一旦受到基于該規定的判罰,下一步將很快面臨停產整改,企業需要付出很大的代價方能終止判罰并恢復生產。
以定量判罰增強礦山法規實用性
——記美國《礦山企業職業安全健康多次違法處罰規定(2013)》立法與實踐
■吳大明
統計數據顯示,美國礦山生產安全事故死亡人數從2013年的42人減少到2016年的26人,下降了38.1%;2015年的礦山企業違法次數與2013年相比下降了20.6%;礦山企業嚴重違法次數占比由2013年的25%下降到2016年的23%。
對此,美國礦山安全健康監察局(MSHA)表示,礦山企業違法現象近年來得以有效控制、監察處罰數量明顯下降、煤礦安全生產狀況明顯改善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礦山企業職業安全健康多次違法處罰規定(2013)》的出臺實施。
最嚴厲處罰
促進礦山行業逐漸形成政府監察執法與企業自查整改的雙向合作機制
2013年3月25日,MSHA頒布了《礦山企業職業安全健康多次違法處罰規定(2013)》(以下簡稱《POV規定(2013)》),該規定是在進一步修改完善《POV規定(1990)》的基礎上,經美國國會批準的一項礦山職業安全健康領域重要法規。
《POV規定(2013)》是對《礦山安全健康法(1977)》中關于礦山企業多次違法后作停產處罰的進一步解釋和說明,明確了該處罰的判定標準和具體施行步驟,增強了《礦山安全健康法(1977)》相關條款的實用性和可操作性,加大了對同一企業多次較輕、反復類似的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判罰力度,并通過處罰和整改信息平臺的應用使以往礦山企業被動緩慢整改隱患變為如今的主動加快整改,極大地促進了美國礦山職業安全健康工作發展。
依據《POV規定(2013)》,MSHA監察員能夠對可能造成嚴重職業安全健康事故后果的礦山企業給予最嚴厲處罰,即發布停產整改通知。礦山企業為避免達到POV判罰的臨界標準,一方面加快落實傳票(或命令通知)等處罰中的整改要求,提高企業的整改效率;另一方面,礦山企業會主動積極查找可能存在的違法行為并改正,進而從根本上避免了事故的發生。
在美國,礦山企業一旦受到POV判罰,下一步將很快面臨著停產整改。由于POV判罰終止的要求非常嚴格,企業需要付出很大的代價方能終止判罰并恢復生產。
《POV規定》的出臺及修改完善,改變了多次出現違法行為、安全整改措施不到位、安全管理長期松懈的礦山企業對職業安全健康工作不重視的狀況,促進了礦山職業安全健康監察工作的發展,并逐漸形成了政府監察執法與企業自查整改的雙向合作機制。
立法過程
判罰標準存在漏洞、判罰審核管理不到位等問題的出現,促進該法規逐步完善
《礦山安全健康法(1977)》頒布實施后,MSHA相繼出臺了一系列配套實施法規。
在礦山安全監察執法方面,為了貫徹落實《礦山安全健康法(1977)》關于礦山企業多次嚴重違法后停產整頓規定的要求,加大對礦山企業多次違法、違法情節嚴重和職業安全健康隱患長期整改不力的處罰力度,MSHA著手制定基于礦山企業的監察數據、嚴重違法數量和職業安全健康狀況等綜合因素考核的定量化判罰標準,在實現科學監察、從重判罰的同時,敦促礦山企業認真落實監察傳票(或命令通知)的整改要求,實現礦山職業安全健康監察的良性循環。
1980年,MSHA制定并提交了《POV規定提案(1980)》。隨后的十年里,按照美國《行政程序法》的相關規定,MSHA反復多次與礦山企業、工會及利益相關方就法規的具體內容進行交流和溝通,最終于1990年頒布了《POV規定(1990)》?!禤OV規定(1990)》的頒布實施,一定程度上促進了美國礦山職業安全健康狀況的好轉,但2006年的薩戈煤礦事故、達比1號礦事故及2010年的UBB煤礦事故逐漸暴露出該法規存在的不足,如判罰標準存在漏洞、判罰審核管理不到位和POV判罰簽發前的重審時間長等問題。
另外,勞工部針對MSHA的審計報告中也指出了《POV規定(1990)》中判罰標準未將作業場所職業安全健康等內容納入標準范圍的問題。
因此,MSHA于2011年著手修改《POV規定(1990)》,并于2013年3月25日頒布了《POV規定(2013)》。新規定修改完善的主要內容包括:取消POV判罰的初步篩查;將POV判罰標準中原來的“聯邦礦山安全健康復審委員會的最終判決的傳票和命令通知數量”改為“監察員開出的傳票和命令通知數量”;進一步明確POV違法的判定標準及處理程序;MSHA公開POV判罰標準,并根據企業反饋和職業安全健康工作發展變化及時完善修改;重申了對于受到POV違法判罰的企業,在其隨后受到的第一次嚴重違法判罰后,即被要求停產;明確了礦山企業違法情況達到POV判罰標準后,MSHA可推遲或暫時不給予POV違法判罰的條件和范圍;加快了聯邦礦山安全健康復審委員會對收到POV違法判罰通知書的企業申請判罰暫緩執行的受理進程。
執行程序
先書面告知企業負責人,90天內如再次發現嚴重違法行為,將發布停產通知
《POV規定(2013)》的主要內容包括判罰的依據、判罰的實施與判罰的終止。
判罰的依據主要是審核礦山企業遵守職業安全健康法規情況、職業安全健康事故發生情況、人員傷亡情況和職業病發病情況,具體包括:監察員開出的礦山企業嚴重違法傳票的數量;監察員對礦山企業開出嚴重違法傳票后,企業未在限期內整改,隨后監察員開出要求作業人員撤離現場命令通知的數量;監察員監察過程中發現緊急危險后開出的要求作業人員撤離現場命令通知的數量;監察過程中發現作業礦工未按要求接受培訓、其行為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監察員開出的要求礦工撤離作業現場命令通知的數量;礦山企業職業安全健康情況,如事故起數、傷亡人數及職業病人數等相關的數據和記錄;礦山企業對監察員以往開出的違法判罰的整改情況。
MSHA審核發現礦山企業符合POV判罰標準后,將開出POV違法判罰通知,由礦山企業所在地的地區監察處處長以書面通知的形式告知礦山企業主要負責人。通常情況下,企業工會也會收到書面通知的副本。隨后,礦山企業主要負責人應將書面通知張貼在企業的公告欄。POV判罰書面通知發布后的90天內,如MSHA監察員在對該企業的任意一次監察執法過程中再次發現嚴重違法行為,MSHA將發布停產通知。
礦山企業在接到POV判罰書面通知后,應加快對企業存在的職業安全健康問題的整改,并向MSHA申請終止POV判罰的審核。MSHA會在接到申請后的90天內開展對該礦山企業職業安全健康狀況的全面和局部的抽查檢查,如該段時間內礦山企業未因再次嚴重違法而被判罰停產,且檢查結果未發現可能存在的任何職業安全健康風險,MSHA將取消對該礦山企業的POV判罰。
判罰實例
對瞞報239天工傷損失的美國煤河礦業有限責任公司叉溪煤礦作出POV判罰的決定
MSHA會根據礦山職業安全健康工作的發展情況不定期對具體判罰的量化指標做細微的修改和完善,并通過計算機系統每月生成一份基于每家礦山企業近12個月內違法判罰記錄和相關職業安全健康信息記錄的分析報告,篩查審核是否存在符合POV判罰標準的礦山企業。
礦山企業的違法狀況符合POV判罰的具體標準后,如采取相關行動加大整改力度并取得明顯的進展時,MSHA會考慮可推遲或不給予POV判罰,具體的要求包括:因同一原因屢犯的嚴重違法,企業制定了切實可行的整改措施,取得了一定成效,并減少了嚴重違法的次數;礦山企業能夠提供證明其比以往更好地遵守了職業安全健康法規標準的材料;礦山安全健康監察局核實的已停產企業;其他可以證明礦山企業落實整改的材料。
以2013年11月26日MSHA對美國煤河礦業有限責任公司叉溪煤礦的POV判罰為例,可以看到該法規的具體應用。
當時,MSHA在審核過程中發現,該礦瞞報了239天的工傷損失。結合叉溪煤礦近12個月(2012年9月1日到2013年8月31日)的監察記錄,主要為:158份嚴重違法傳票或命令通知;嚴重違法的百小時監察率為8.83,超過了嚴重違法的百小時監察率為8的要求,且遠高于同期井工礦嚴重違法的百小時監察率的平均水平3.62;受到進一步處罰的傳票和命令通知的百小時監察率為1.34。綜合審核后,MSHA發現叉溪煤礦符合POV的4項判罰條件,且未發現叉溪煤礦符合推遲或不給予POV判罰的條件。因此,MSHA對叉溪煤礦作出了POV判罰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