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屬礦山重大惡性火災事故較多。據統計,1957年至1979年的22年間,金屬礦山共發生重大外因火災事故16起,死亡200余人,直接損失一千多萬元。造成火災事故的直接原因,大多數是由于電氣引燃,其次是由于明火或焊接火花引起,上述事故占礦井外因火災事故的60%以上。我國金屬礦山火災造成的傷亡事故,絕大部分是由于缺乏防火計劃,指揮失當,導致多人中毒傷亡。預防礦山火災事故的措施主要有以下幾點:
(1)嚴格按照《礦山安全規程》的要求,配置必要的防火設施,定期檢查和維護,并對有可能導致發生火災的火源,嚴加管理,堵塞漏洞,防范于未然。
(2)建立完善的、能夠適應火災時期通風變化的通風系統和隨時能夠逆轉的主力通風裝置。
(3)建立靈敏、可靠并針對各主要火源點的探測警報系統和有效的滅火裝置。
(4)應編制全礦性的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每年應根據礦井的變化情況,對計化做必要的補充和修訂。計劃中應包括礦內任何地點發生火災時的通風措施,人員撤退路線,警報信號和避災洞室。要有符合安全規程 的要求,經常維護良好、有充足照明和明顯指路標牌的安全出口,以保證火災時人員能夠迅速撤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