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強煤礦從業人員信息的計算機網絡管理,將所有煤礦在崗從業人員的相關信息納入計算機網絡管理系統,實行月度動態管理,及時更新從業人員的相關信息。同時,要求各煤礦需提前安排從業人員的培訓工作,不得出現漏、缺培現象,更不得出現無證上崗現象。
二是完善師傅帶徒弟制度,提高企業職工安全素質。要求各煤礦對新招入的從業人員,必須經安全培訓考試合格后,在師傅的帶領下,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本崗位(工種)所確定的師帶徒內容,然后再經煤礦本崗位(工種)的崗位培訓考試考核合格后,方可獨立上崗作業。采取以師傅帶徒弟的培訓方式,可有效提高井下作業新工人的安全素質,規范作業行為,杜絕“三違”現象,是從根本上防止事故發生的傳統有效措施。
三是做好煤礦特種作業人員的崗前培訓工作。要求各煤礦對從業人員在從事特種作業崗位工作前,必須按照有關規定預先對其進行上崗前的相關安全知識培訓和安全技能現場實習,待積累一定的實踐經驗、掌握一定的操作技能后,按照《關于進一步落實煤礦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及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有關工作的通知》(閩煤安監調查〔2011〕24號)要求,再送省、市有資質的培訓部門進行特種作業人員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
四是認真做好煤礦從業人員的定崗定員工作。要求各煤礦認真做好本單位的定崗定員工作,合理確定各工種的人數,尤其是礦井“三項崗位人員”的人數。
五是加大處罰力度,促進安全培訓工作。通過加大行政處罰力度,促進煤礦安全培訓工作。對未按從業人員管理規定進行管理和調訓,或漏、缺培訓及證照與實際不符的,將按有關規定依法對煤礦進行行政處罰,并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