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罐籠一次提升人員不得超過14人。
2、 禁止用罐籠同時提升人員、物料或爆炸材料。
3、 提升容器的罐耳(導向槽或導向器)與罐道之間的間隙須符合下列的規定:
(1)、型鋼鋼軌罐道,每側不得超過5mm。
(2)、木罐道每側不得超過10mm。
4、 罐道耳(導向槽或導向器)和罐道,其磨損達到下列程度均更換:
(1)、鋼軌罐道的一側磨損超過8mm。
(2)、鋼軌罐道的軌腰銹蝕超過厚度的25%。
(3)、木罐道的一側磨損超過15mm。
(4)、罐道耳(導向槽或導向器)的一側磨損超過8mm。
(5)、鋼軌罐道和罐道(導向槽)同一側總磨損量達到10mm。
5、 天輪到卷揚機卷筒的鋼絲繩最大偏差不超過1°30′。天輪輪槽的剖面中心線,須與輪軸中心線垂直。不得有輪緣變形、輪副彎曲和活動現象。
6、 檢修、檢查井筒時,允許人員站在空提升容器的頂蓋上工作,但必須有下列安全措施:
(1)、必須大保護傘下作業。
(2)、必須佩帶安全帶,安全帶應牢固地綁在提升鋼絲繩上。
(3)、檢查井筒時,升降速度不得超過0.3米/秒。
(4)、容器上應設置未用信號。
(5)、地表及各中段井口須設警戒線,以防止落物傷人。
7、 豎井提升系統的提升裝置(卷筒、制動裝置、保險裝置、調整裝置、傳動裝置、連接裝置、提升容器、防墜器、導向槽等)、搖臺(或托臺)、阻車器、推車機、天輪和鋼絲繩等,每班應檢查一次,每周應由車間設備負責人檢查一次,每月應由礦機電科長(機械工程師)檢查一次,發現問題立即處理,并將檢查結果記錄提升裝置記錄簿。
8、 提升系統應設有下列信號:
(1)、工作執行信號。
(2)、提升種類信號。
(3)、事故信號。
(4)、提升中段指示信號。
(5)、檢修信號。
(6)、如無聯系電話,應設詢問信號。
9、 所有升降人員的井及卷揚機房,均須懸掛下列布告牌:
(1)、每班上下班時間表。
(2)、信號標志。
(3)、每次允許乘罐的人數。
(4)、其他有關升降人員的禁止和注意事項。
10、 清理豎井井底水窩時,上部中段須設保護設施,以防物體墜落傷人。
11、 提升鋼絲繩和平衡鋼絲繩,使用前必須進行試驗,經過試驗的鋼絲繩儲存期限不得超過6個月。
12、 提升鋼絲繩的試驗,懸掛時起每隔6個月試驗一次。
13、 對提升鋼絲繩的,除了每日進行檢查外,每周必須以0.3米/秒以下的速度進行一次詳細檢查,所有檢查結果均應記錄。鋼絲繩一個捻距內的斷絲達到下列數值時,必須更換新繩。
(1)、提升鋼絲繩5%(如斷絲在端部,允許切去斷絲部份,繼續使用)。
(2)、平衡鋼絲繩10%。
(3)、提升鋼絲繩直徑比開始懸掛使用時小10%,或捻距延長0.5%,或外層鋼絲繩縮小30%,均應更換新繩。
14、 鋼絲繩遭受卡罐或突然停罐等猛烈拉伸時,應立即停止運轉,進行檢查,如發現鋼絲繩受到損傷,或鋼絲繩延長0.5%,或直徑縮小10%,均應更換新繩。
15、 提升鋼絲繩與提升容器械之間須用聯接器連接。
16、 新安裝或大修后的防墜器,須進行脫鉤試驗,不合格者不準使用。在用豎井罐籠防墜器每半年進行一次清洗和不脫鉤試驗,每年進行一次脫鉤試驗,防墜器的各個連接和傳動部件,必須經常處于靈活狀態。
17、 使用過程中的鋼絲繩應定期剁繩頭。
(1)、桃形環和繩卡處,一個捻距斷絲5%須剁繩頭。
(2)、使用期限2年以內者,3~6個月剁一次。
(3)、使用期限2年以上者,6~10個月剁一次。
18、 雙筒卷揚機調繩必須在無負荷情況下進行。
19、 天輪的輪緣須高于繩槽內的鋼絲繩,高出部分應大于鋼絲繩直徑的1.5倍。
20、 低速下放大型設備或長材料,運行速度不得超過0.5米/秒。
21、 盤式制動器的閘瓦與制動盤的接觸面積必須大于60%,應經常檢查調整閘瓦與制動盤的間隙,并保持在1mm左右,但不得大于2mm,盤式制動器的閘輪上嚴禁有油污,每班至少檢查一次,一經發現漏油必須及時處理。
22、 在交接班、人員上下井時間內,必須由正司機開車,副司機在場監護,每班升降人員之前,應先開一次空車,檢查提升機的運轉情況,并把檢查結果記入交接班記錄薄。連續運轉時,可不受此限制。發生故障,司機應立即向主管部門和調度室報告,并須記錄停車時間、故障原因、修復時間和所采取的措施。
23、 主要提升裝置每年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門組織一次檢查和試驗。其項目如下:
(1)、安全保護裝置。
(2)、天輪的垂直度和水平度,天輪輪緣變形和輪輻彎曲現象。
(3)、電氣傳動裝置和控制系統的情況。
(4)、各種保護、調整以及深度指示器的動作狀況和準確、精密程度。
(5)、工作制動和安全制動的工作性能,并驗算其制動力矩,測定安全制動的速度。
(6)、井架的結構、腐蝕和震動情況。
(7)、防墜器、過卷裝置、罐道、裝卸礦設施等。
(8)、檢查結果應寫成書面報告,對檢查出的問題應提出改進的措施,限期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