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瓦檢員查看噴燈作業票各關口人員簽字是否齊全,使用噴燈單位正職領導是否在場,噴燈作業人員是否具有資質、攜帶火種是否符合要求,否則不得進行噴燈作業。
2、作業人員往噴燈使用地點運放噴燈、滅火器、滅火沙箱或沙袋、清洗作業現場煤塵、并配備不少于10米已溝通水源的消防水管。
3、安、瓦檢員檢查施工工具,噴燈擺放是否正確,檢查噴燈是否漏油否則不允許進行作業。
4、安、瓦檢員檢查現場安全、瓦斯情況,是否符合作業要求,否則不得進行噴燈作業。
5、準備工作就緒后,安檢員、瓦檢員、跟班正值領導向礦調度室、監控中心匯報、請示,得到批準后方可進行作業。
6、施噴前和施噴中,安、瓦檢員、跟班領導不得離場,瓦檢員每10分鐘檢查一次瓦斯濃度,瓦斯濃度超過0.5%時必須立即要求停止作業。只有瓦斯濃度小于0.5%時方可進行施噴作業。
7、施噴作業期間,相關作業人員站位必須正確,每施噴完一處,瓦檢、安檢必須監督其灑水人員對施噴點進行灑水、降溫,并至少監督1小時以上,確保安全后方可認為本次施噴作業順利完成。
8、施噴作業完成后,安、瓦檢員、跟班隊長向調度室匯報,調度室做好施噴作業記錄。
9、本作業票一式三份,一份帶入井下作業現場,一份報送礦調度室、一份報送礦通風科。
10、其他未盡事宜嚴格按照《煤礦安全規程》相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