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尾礦庫方面
1.尾礦庫調洪庫容嚴重不足,尾礦壩的最小安全超高和尾礦庫的最小干灘長度達不到設計規范的要求,不能確保壩體安全的;
2.排水管路出現裂縫、變形、腐蝕或磨損,排水管接頭漏砂;
3.排水系統部分或嚴重堵塞或坍塌,排水能力急劇降低或不能排水,排水井顯著傾斜,有倒塌跡象的;
4.浸潤線位置過高,滲透水自高位出逸,壩面出現沼澤化的;
5.壩體出現較多的局部縱向或橫向裂縫,壩體出現小的管涌并挾帶少量泥沙的;
6.堆積壩外坡沖蝕嚴重,形成較多或較大沖溝拉槽的;
7.壩體出現貫穿性的橫向裂縫,且出現較大的管涌,水質渾濁挾帶泥沙或壩體滲流在堆積壩坡有較大范圍逸出,且出現流土變形的;
8.壩體出現深層滑動跡象的;
9.經驗算,壩體穩定安全系數小于設計規范規定值0.98的;
10.堆積壩的整體外坡坡比陡于設計規定值,或雖符合設計規定,但部分高程上的堆積壩邊坡過陡,可能形成局部失穩的;
11.壩端無截水溝,山坡雨水沖刷壩肩的;
12.截水溝上部山坡滑坡、堵塞截水溝,洪水沖刷壩肩的。
(二)特種設備方面
1.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鍋爐、起重設備等特種設備未按規定辦理使用登記證;超期未檢或未按檢驗要求檢修(停用)的;
2.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鍋爐的壓力表、安全閥超期未檢,防爆膜未定期更換的;
3.使用非法制造的壓力容器、鍋爐等特種設備及安全附件的;
4.壓力容器出現焊縫開裂、深度機械傷痕、銹蝕點,以及安全閥整定值超過規定限值的。
(三)化學危險品與放射源方面
1.遇火、遇熱、遇潮能引起燃燒、爆炸或發生化學反應,產生有毒氣體的危險物品(氰化鈉等)露天貯存或混存的,或在潮濕、易積水的建筑物中貯存的;
2.在直接接觸化學危險品的崗位,沒有配備足量解毒藥品或藥品失效而沒有及時更換的;
3.在直接接觸化學危險品的崗位,沒有配備足量合格專用防護用品或防護用品損壞沒有及時更換的;
4.核子秤、密度計等使用放射源的設施設備,防輻射裝置嚴重損壞或丟失,導致放射源暴露的。
(四)消防安全方面
1.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區域內的電力裝置(電機、燈具、開關等)不防爆,或防爆等級(類別、級別、組別)及線路敷設不符合有關標準、規定要求的;
2.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區域內,生產裝置的控制室、變配電室、化驗室、車間辦公室、更衣室等生產輔助房間的電氣設備達不到防爆要求的;
3.易燃易爆的生產裝置區、倉儲裝卸區的廠房、庫房、設備、設施未按規定設置防雷設施,或未按規定進行檢測并符合要求的;
4.易燃易爆場所的設備、管線、罐車等設施未按規定設置靜電接地設施,或未按規定進行檢測并符合要求的;
5.易燃易爆場所未配置足量合格的消防安全設備,或消防設備存放不當取用困難的;
6.封閉的易燃易爆物品倉庫未設置通風裝置或裝置失效沒有及時更換的;
7.在易燃易爆場所擅用明火的;
8.辦公樓、宿舍等人員密集場所沒有配備足量合格消防設施設備,或消防設施設備不能正常使用而沒有及時更換的。
(五)機電方面
1.帶式運輸機沒有設置防止膠帶跑偏、撕裂、逆轉的裝置,膠帶和滾筒清理、過速保護、過載警報、防止大塊沖擊裝置,以及沿線路的啟動、緊急停車等裝置和良好的制動裝置或裝置失效仍繼續使用的;
2.非乘人帶式運輸機乘人或規定物料以外的其它物料和設備的;
3.機械設備轉動部分、傳動部分和突出部分暴露或沒有設置防護裝置的;
4.電氣設備沒有設置漏電防護裝置或裝置失效仍使用的;
5.高壓電器設備未設置接地措施的或接地裝置失效沒有及時更換的;
6.停送電或在電源線路上斷電作業時,電源開關沒有加鎖、不設專人監護或不懸掛警示牌的;
7.存在高壓、劇毒、易燃易爆、核輻射等高危區域沒有設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標識的;
8.重要設備、管道、電纜橋架無有效支撐或支撐體損壞的。9.高溫設備、管道無隔離、隔絕措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