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煤礦作業場所職業危害防治規定(試行)的通知》是為了加強煤礦作業場所職業危害防治工作,保護煤礦從業人員的健康,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的。通知由國家煤礦安監局以安監總煤調〔2010〕121號文件發布,自2010年9月1日起施行。
本《規定》要求,煤礦作業場所職業危害防治堅持以人為本、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煤礦企業應建立健全職業危害防治管理機構,配備專職管理人員,負責職業危害防治日常管理工作。并且在煤礦職業危害防治管理、煤礦職業危害申報、煤礦粉塵危害防治等方面做出了具體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