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以國發〔2010〕23號文件的形式下發了《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其總體要求是: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全面加強企業安全管理,健全規章制度,完善安全標準,提高企業技術水平,夯實安全生產基礎;堅持依法依規生產經營,切實加強安全監管,強化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和責任追究,促進我國安全生產形勢實現根本好轉。
通知要求,企業要加強對生產現場監督檢查,嚴格查處違章指揮、違規作業、違反勞動紀律的“三違”行為。凡超能力、超強度、超定員組織生產的,要責令停產停工整頓。要經常性開展安全隱患排查,并切實做到整改措施、責任、資金、時限和預案“五到位”。主要負責人和領導班子成員要輪流現場帶班。煤礦、非煤礦山要有礦領導帶班并與工人同時下井、同時升井。
煤礦要安裝煤礦安全避險“六大系統”等技術裝備;企業要建立完善安全生產動態監控及預警預報體系,每月進行一次安全生產風險分析;要提高工傷事故死亡職工一次性賠償標準,依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對因生產安全事故造成的職工死亡,其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調整為按全國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計算,發放給工亡職工近親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