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深刻汲取事故教訓,堅守發展決不能以犧牲人的生命為代價的紅線,始終把礦工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大力推進煤礦安全治本攻堅,建立健全煤礦安全長效機制,堅決遏制煤礦重特大事故發生,經國務院同意,國務院辦公廳以國辦發〔2013〕99號文件下發了《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
《意見》指出,煤礦礦長要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切實保護礦工生命安全;要保護煤礦工人權益,研究確定煤礦工人小時最低工資標準,提高下井補貼標準,提高煤礦工人收入,嚴格執行國家法定工時制度,停產整頓煤礦必須按期發放工人工資;煤礦必須依法配備勞動保護用品,定期組織職業健康檢查,加強塵肺病防治工作,建設標準化的食堂、澡堂和宿舍;要提高煤礦工人素質,加強煤礦班組安全建設,加快變“招工”為“招生”,強化礦工實際操作技能培訓與考核,所有煤礦從業人員必須經考試合格后持證上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