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放炮前檢查與警戒放炮前要對工作面進行全面檢查并設警戒。
1、檢查頂板情況,加固支架,敲幫問頂。
2、檢查瓦斯、煤塵情況,實行“一炮三檢”。
3、工作面風量不足或瓦斯濃度達到1%時禁止裝藥放炮。
4、放炮前在能進入放炮地點的每一個進口處設一個人,并掛牌、拉線繩作為警戒。
5、與放炮無關的人員全部撤到警戒線以外的安全地點。人數清點準確后,班組長通知爆破工放炮。
(二)聯線與放炮
1、聯線。只能由爆破工一人操作,其他人不可參與。母線長度要以《作業規程》規定為準,絕緣要好,接頭要用膠布包好。雷管腳線間接頭及母線接頭要懸空,禁止與雜物接觸。
2、母線要隨用隨掛,禁止用固定母線。
3、放炮必須用放炮器,禁止用動力電放炮。
4、掘進工作面必須用煤礦許可瞬發電雷管或煤礦許可毫秒延期雷管全斷面一次起爆;使用煤礦許用毫秒延期電雷管時,最后一段延期時間不得超過130ms采煤工作面采用分次放炮時必須符合一組裝藥一次起爆,禁止一次裝藥分次起爆。也可用毫秒延期雷管起爆。
5、無封泥、封泥不足,都禁止放炮。
6、《規程》規定,在巖石中放炮時最小抵抗線不小于0.3m;在煤層中不小于0.5m。
7、嚴禁放糊炮和明炮。糊炮是用炮泥糊著炸藥;明炮是炸藥裸露著放炮。
8、放炮時,爆破工必須先發出警號或鳴哨。
9、躲炮時背靠巷道幫底部蹲下(或坐下),雙手臂保護臉面,以防傷害。即使在警戒線以外也不許站在巷道中間躲炮,以防沖擊波沖倒。
10、放完炮不要急著進工作面,要等檢查后再進入工作面。
(三)炮后檢查
1、放炮后,由爆破工、班組長和瓦斯檢查工先進入工作面巡視放炮地點。檢查通風、瓦斯、煤塵、頂板、支護、瞎炮、拒爆、殘爆等情況。如有危險、立即處理。
2、由布置警戒的班組長將其親自撤回。
3、只有在工作面的炮煙吹散,警戒撤回,檢查瓦斯不超限,人員才可進入工作面工作。
4、放炮后,放炮地點附近20m內灑水降塵。
5、發現并處理瞎炮(包括殘爆)時,必須在班組長領導下進行,并應當班處理完畢。若當班處理不完,爆破工必須同下一班爆破工在現場交接清楚。處理方法要正確,在距瞎炮0.3m處另外打一平行瞎炮的新炮眼重新裝藥炸掉,不可用手拉腳線、鎬刨等錯誤做法處理瞎炮。
(四)防止殘爆、爆燃、緩爆發生殘爆:指炮眼中炸藥未爆炸完,留有殘藥。爆燃:是炸藥爆轟中斷而轉化為劇烈燃燒。不裝蓋藥、墊藥,不用變質、受潮炸藥,裝藥方法正確,藥卷間不留孔隙等可防止出現殘爆、爆燃現象。
(五)防止炮煙熏人炮煙中主要成分為二氧化碳、一氧化碳、二氧化氮及粉塵等。特別是二氧化氮是劇毒氣體,能使人中毒。為防止炮煙熏人事故發生,應堅決不用受潮、硬化、過期變質炸藥,藥量不超規定,封足炮泥。等炮煙吹散后再進入工作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