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為了對本礦管理體系范圍內“一通三防”的強化管理,提高“一通三防”工作質量,增強礦井的抗災能力,預防職業病的發生,特制定本程序。
2 范圍
本程序適用于本礦對“一通三防”的管理。
3 術語和定義
本程序引用本礦管理手冊中的相關術語和定義。
4 職責
4.1礦長負責 “一通三防”全面工作。
4.2總工程師在礦長的領導下對“一通三防”工作直接負責,并實行統一指揮。
4.3生產副礦長負責機構管理和人員配備。
4.4機電副礦長負責保證機電設備正常運轉、消除機電火源。
4.5經營副礦長負責落實“一通三防”專項資金。
4.6通修工區是“一通三防”的主控部門,負責礦“一通三防”的全面管理工作。
4.7生產科負責對“一通三防”工作的監督和調度。
4.8各單位負責貫徹和配合“一通三防”管理制度及設施管理和措施執行工作。
5 工作程序
5.1通風系統管理工作程序
5.1.1礦井的開拓布局、采區設計、作業規程編制、生產計劃的安排,必須有通風部門人員參加,保證合理布置礦井通風系統。
5.1.2通風員每旬對井下各處風量全面測定一次,采掘工作面和其它用風地點根據需要隨時進行測風,并將測風結果及時報通修區長、總工程師審閱。
5.1.3礦每年組織進行一次反風演習,在進行采區設計時,必須考慮局部反風系統,綜采面、綜放面設計必須有可靠的反風系統。
5.1.4通修工區每旬、礦每月組織一次通風設施及系統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5.1.5通修工區每月編制《龍固煤礦礦井通風月報》,總結當月通風生產情況,并報總工程師審批,送公司備案。
5.2局部通風管理工作程序
5.2.1巷道掘進必須編制通風設計說明書,對局扇的型號、功率、風筒直徑的大小、位置及安裝要求等情況予以說明,并編入掘進作業規程。
5.2.2局扇的安裝位置由通風工區確定,局扇的初次安裝和調試由機電科負責,局扇的使用和更換由施工單位和機電科負責,局扇的安裝要符合《規程》的有關要求。
5.2.3局扇與掘進工作面的電氣設備必須裝有風電閉鎖裝置,煤巷、半煤巖巷掘進工作面必須安裝風電、瓦斯電閉鎖,采掘供電分開或采用選擇性漏電保護裝置。
5.2.4局扇必須實行專人掛牌管理,保證正常運轉。
5.2.5風筒末端距迎頭的距離在保證迎頭不積聚瓦斯、及時吹散炮煙的前提下,煤巷、半煤巷不大于5米,巖巷不大于7米,超過距離禁止生產。
5.2.6每一次停電停風,不論是否造成瓦斯積聚,瓦斯員必須向調度室和通風值班室匯報,通風值班員做好記錄。停風時,必須立即撤出人員,切斷電源,設置柵欄,禁止人員進入,恢復通風前必須先檢查瓦斯,掘進回風巷內和局扇附近10米內瓦斯濃度都不超過有關規定時,方可人工開啟局扇,否則必須制定排放措施進行排放。
5.2.7每旬應對井下所有盲巷柵欄進行一次檢查,及時掌握柵欄內氣體情況。
5.3瓦斯管理工作程序
5.3.1瓦斯檢查員必須由從事井下采掘作業1年以上,且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有一定煤礦生產實踐經驗的人員擔任,并經公司培訓考核,取得操作資格證書后方可持證上崗。
5.3.2瓦斯檢查員的配備必須滿足井下安全生產的需要,并配備部分后備瓦斯檢查員,做到定人定面,并留有足夠的替班人員;瓦斯檢查員末位淘汰制度,被淘汰的瓦斯員必須調離通修工區。
5.3.3瓦斯員必須嚴格執行“一炮三檢”制度。
5.3.4瓦斯檢查員每班必須向工區值班室匯報一次瓦斯現場檢查數據,和“一管四”工作情況,值班人員每天應及時整理打印《龍固煤礦瓦斯檢查記錄日報表》和《瓦斯員執行“一管四”匯總表》,并送區長、總工程師、礦長逐級審閱、簽字。
5.3.5礦井因停電或檢修,主要通風機停止運轉或通風系統遭到破壞恢復通風,必須編制排放瓦斯和送電的安全措施。
5.3.6排放瓦斯前,必須制定排放瓦斯的安全措施,經總工程師批準,排放瓦斯時,通修工區必須有一名干部現場指揮,落實排放瓦斯的安全措施,救護隊員現場排放。對井下現有的盲巷柵欄,應至少每旬進行一次瓦斯等氣體檢查,以便及時掌握盲巷內的氣體情況。
5.4防治粉塵管理工作程序
5.4.1礦井必須建立完善的防塵灑水系統,水源、水質、水量、水壓,必須符合有關規定。
5.4.2井下防塵設施所有裝載點噴霧,采掘機內外噴霧和綜采支架的架下噴霧由使用單位負責安裝、調試、維修,通修工區按照要求進行監督和管理。
5.4.3礦應配備專職防塵工負責通修工區負責范圍內的灑水沖塵工作,嚴格執行“2、5、15”沖塵灑水制度。
5.4.4測塵員按照《煤礦安全規程》要求,定期測塵,及時將測塵結果報區長、總工程師審閱。
5.4.5嚴格按照公司規定,組織開展逢“8”防塵日活動,采、掘、機、運、通單位要建立防塵日活動記錄。
5.5防滅火管理工作程序
5.5.1礦井必須建立健全地面消防水池和井上、下建立健全消防管路系統,采煤工作面、煤巷半煤巷掘進面必須配備消防栓和,配備不少于50米的消防軟管,并按照《煤礦安全規程》要求設置支管和閥門。
5.5.2井下必須設置消防器材庫,消防器材庫的材料、品種、數量必須符合的《龍固煤礦一通三防管理規定》的要求,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隨意挪用。
5.5.3消防器材由礦長、安監站負責監督落實,通修工區負責井下消防器材的登記造冊,每季檢查一次,并將檢查記錄送礦長簽閱,失修或失效的滅火器及時更換,滅火器不足的補齊。
5.5.4滅火救災過程中的通風制度由礦長和總工程師決定,未經礦長和總工程師批準不得采取反風措施,確需反風時,反風前必須將原進風側的人員全部撤離,并采取阻止火災蔓延的措施,防止反風后火災向進風側蔓延。
5.5.5建立自然發火預測預報制度,通修工區每周至少觀測一次,觀測地點:回采工作面上、下隅角及回風道、所有密閉及防火墻內外、盲巷、半煤巷高冒點、未封閉的采空區及其它可能發火地點,觀測內容:氣體成分(氧氣、甲烷、二氧化碳、一氧化碳)氣溫、水溫。特殊情況以報表形式及時報總工程師審閱。
6相關文件
《煤礦安全規程》國家安全生產監督局2004年10月18日發布,2005年1月1日實施。
LGMS/KF-39-2005《龍固煤礦一通三防管理規定》
7相關記錄
LGMS/LF-08-01《龍固煤礦瓦斯檢查記錄日報表》
LGMS/LF-08-02《龍固煤礦通風旬報表》
LGMS/LF-08-03《龍固煤礦測塵報表》
LGMS/LF-08-04《龍固煤礦礦井通風月報》
LGMS/LF-08-05《防滅火預測預報記錄》
LGMS/LF-08-06《盲巷檢查記錄》
LGMS/LF-08-07《通風設施檢查記錄》
LGMS/LF-08-08《瓦斯排放記錄》
LGMS/LF-08-09《瓦斯員執行“一管四”匯總表》
LGMS/LF-08-10《高冒點檢查記錄》
LGMS/LF-08-11《綜合防塵記錄》
LGMS/LF-08-12《井下采掘、峒室及其它地點消防材料檢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