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造成水害的原因。在非煤礦山開采過程中,可能存在由地表塌陷或地質構造形成的裂隙、通道進入礦井的地表水危害,采空區和廢棄巷道中儲存的“人工水體”的危害,以及原巖溶洞、裂隙等構造中的原巖水體的危害。產生水害的主要原因可能是:采掘過程中沒有探水或探水工藝不合理;采掘過程中突然遇到含水的地質構造;爆破時揭露水體;鉆孔時揭露水體;地壓活動揭露水體;排水設施、設備設計不合理;排水設施、設備施工不合理;采掘過程中違章作業;沒有及時發現突水征兆;發現突水征兆沒有及時采取探水措施或沒有及時探水;發現突水征兆后沒有及時采取防水措施;發現突水征兆采取了不合適的探水、防水措施;采掘過程中沒有采取合理的疏水、導水措施,使采空區、廢棄巷道積水;巷道、工作面和地面水體內外連通;降雨量突然加大時,造成井下涌水量突然增大。
(2)危害及破壞形式。礦井、地表水或突然降雨都可能造成礦井水災事故,這些事故包括:
①采掘工作面突水;
②采掘工作面或采空區透水。由于各種通道使采空區與儲水體連通,使大量的水體直接進入采空區,從而形成采空區、巷道甚至礦井被淹;
③地表水或突然大量降雨進入井下。通過裂隙、溶洞、廢棄巷道、透水層、地表露頭與采空區、巷道、采掘工作面連通,使大量的水體直接進入采空區再進人人員作業場所,或直接進入作業場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