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螺紋連接件和鎖緊件必須齊全、牢固可靠。螺栓頭部和螺母應預防其出現鏟傷、棱角嚴重變形。螺孔亂扣、滑扣時,允許擴孔,增大螺栓直徑,但不能因擴孔而影響被擴工件的機械強度和工作性能。
2)螺母必須擰緊,擰緊后螺栓的螺紋應露出螺母1~3個螺距,不得在螺母下加多余的墊圈來減少螺栓露出長度。
3)螺栓不得彎曲,螺紋損傷不得超過螺紋工作高度的1/2,且連續不得超過一周。連接件螺栓的螺紋旋入孔內長度不得小于螺紋直徑的1.5倍。沉頭螺栓擰緊后,沉頭部分不得凸出連接件的表面。
4)螺紋表面必須光潔,不得用粗制螺紋代替精制螺紋。
5)同一部位的緊固件規格必須一致,材質必須滿足設計要求。主要連接部位或受沖擊載荷容易松動部位的螺母,必須使用防松螺母或其它防松方法。
6)使用花螺母時,開口銷應符合要求。使用止動墊圈時,包角應穩固;使用鐵絲鎖緊時,其拉緊方向必須和螺栓方向一致,接頭應向內彎曲。
7)彈簧墊圈應有足夠的彈性(自由狀態開口重疊部分不得大于墊圈厚度的1/2)。
8)螺栓頭部或螺母必須和相接觸的部件緊貼。如該處為斜面時,應加相同斜度的斜墊。
9)鉚釘必須不生銹,不變形,緊固有效,鉚接對口不得有錯動痕跡。
10)穩釘和穩釘孔相吻合,不松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