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滾筒的組合連接件,包括螺栓、鉚釘、鍵等必須緊固,輪轂與軸的配合必須嚴密,預防出現松動。
2)滾筒的焊接部分,焊縫不得有氣孔、夾渣、裂紋或未焊滿等缺陷,焊后須消除內應力。
3)筒殼應均勻地貼合在支輪上。螺栓固定處的接合面間預防出現間隙,其余的接合面間隙不得大于0.5mm。兩半筒殼對口處不得有間隙,如有間隙需用電焊補平或加墊。
4)鋼絲繩繩頭在滾筒內固定,必須用專用的卡繩裝置卡緊,且不得作銳角彎曲。
5)滾筒襯墊應采用干燥的硬木(水曲柳、柞木或榆木等)或高耐磨性能材料(聚胺脂、PVC、鋼)制作,每塊襯墊的長度與滾筒寬度相等,厚度不得小于鋼絲繩直徑的2.5倍。襯墊斷面應為扇形,并貼緊在筒殼上。
6)固定襯墊的螺栓孔應用同質木塞或填料將沉孔填實并膠固。螺釘穿入部分的襯墊厚度不得小于繩徑的1.2倍。襯墊磨損到距螺栓頭端面5mm時應更換襯墊。
7)滾筒襯墊的繩槽深度為鋼絲繩直徑的0.3倍,相鄰兩繩槽的中心距應比鋼絲繩直徑大2~3mm。雙滾筒提升絞車兩滾筒繩槽底部直徑差不得大于2mm。
8)游動滾筒襯套與軸的間隙應符合本規范通用部分表2-1-4-2 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