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和鎧裝電纜的接線盒,必須設有外接地連接件,并標志接地符號“〨”。移動式電氣設備,可不設外接地連接件,但必須采用具有接地芯線或等效接地芯線的電纜。
2)設備接線空腔內部須設有專用的內接地連接件,并標志接地符號“〨”(在電機車上的電氣設備及電壓不高于36V的電氣設備除外)。
對不必接地(如雙重絕緣或加強絕緣的電氣設備)或不必附加接地的電氣設備(如金屬外殼上安裝金屬導管系統),可不設內、外接地連接件。
3)內、外接地連接件的直徑須符合下列規定:
(1)當導電芯線截面不大于35mm2時,應與接線螺栓直徑相同;
(2)當導電芯線截面大于35mm2時,應不小于連接導電芯線截面一半的螺栓直徑,但至少等于連接35mm2芯線的螺栓直徑;
(3)外接線螺栓的規格,必須符合下列規定:
①功率大于10kW的設備,不小于M12;
②功率大于5kW至10kW的設備,不小于M10;
③功率大于250W至5kW的設備,不小于M8;
④功率不大于250W,且電流不大于5A的設備,不小于M6。
本質安全型設備和儀器儀表類外接地螺栓能壓緊接地芯線即可。
4)接地連接件必須進行電鍍防銹處理,其結構能夠防止導線松動、扭轉,且有效保持接觸壓力。
5)接地連接件應至少保證與一根導線可靠連接。
6)在連接件中被連接部分含輕金屬材料時,則必須采取特殊的預防措施(例如鋼質過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