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報告程序
??? 1. 企業發生輕傷事故后,負傷者或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直接或者逐級報告車間主任(工段長),由車間主任(工段長)在當日(或當班)下班前報告企業負責人和廠安技部門;
??? 2. 企業發生重傷、死亡、重大死亡事故后,由企業負責人立即用快速報告辦法(電話、電報、電傳),報告企業主管部門和企業所在地勞動部門、公安部門、人民檢察院、工會組織,最遲不得超過24小時。報告內容包括:發生事故的單位、時間、地點、傷亡情況、初步分析的事故原因等;
??? 3. 企業主管部門和勞動部門接到死亡、重大死亡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按系統逐級上報;死亡事故報至省、自治區、直轄市企業主管部門和勞動部門;并在24小時內將重大死亡事故報至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
??? 4. 發生死亡、重大死亡事故的企業應保護事故現場,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搶救人員和財產,防止事故擴大。具體的講,企業發生死亡、重大死亡事故后,在事故調查組未進入事故現場前,企業要派專人看護現場,任何人不得擅自移動和取走現場物件。因搶救人員和國家財產,須移動現場部分物件時,必須做出標志,繪制事故現場圖,攝影或錄相并作詳細說明。
??? 二、事故調查程序
??? 1. 事故調查:
??? (1)輕傷、重傷事故,由企業負責人或指定人員組織生產、技術、安全等有關人員及工會成員參加的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對一次重傷3人以上(含3人)的重傷事故,勞動部門視情況進行調查;
??? (2)死亡事故,由企業主管部門會同企業所在地設區的市(或者相當于設區的市一級)勞動部門、公安部門、工會組成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縣(區)等以下企業發生死亡事故,地市一級勞動部門可視情況,委托縣(市)一級勞動部門參加事故調查。上級勞動部門委托下級勞動部門參加調查時,原則上是委派一級;
??? (3)重大死亡事故,按照企業的隸屬關系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企業主管部門或者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會同同級勞動部門、公安部門、監察部門、工會組成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對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省勞動部門和有關部門可授權市(地)勞動部門和有關部門調查;
??? (4)無主管部門或一起事故涉及分屬不同主管部門的企業發生傷亡事故,由勞動部門或當地人民政府授權部門組織調查;
??? (5)按照規定的調查組參加單位,因故不能參加事故調查時,已組成調查組仍合法進行調查工作;
??? (6)對死亡事故和重大死亡事故的調查組,應當邀請人民檢察院派員參加。有的還可邀請其他有關部門的人員和有關專家參加。1995年2月,由勞動部負責組織的國家安全生產專家組正式成立,聘請各有關方面的安全專家,專家組的任務是:參與特別重大事故調查,對事故隱患評估和安全技術咨詢工作。各省市亦可效仿,聘請有關方面的專家組成省的專家組,參與重大傷亡事故調查,對事故隱患評估和開展安全技術咨詢活動;
??? 2. 事故調查組成員條件:
??? (1)具有事故調查所需要的某一方面的專長;
??? (2)與發生事故沒有直接利害關系;
??? 3. 事故調查組的職責:
??? (1)查明事故發生原因、過程和人員傷亡、經濟損失情況;
??? (2)確定事故責任者;
??? (3)提出事故處理意見和防范措施的建議;
??? (4)寫出事故調查報告;
??? 4. 事故調查組有權向發生事故的企業和有關單位、有關人員了解有關情況和索取有關資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不得阻礙、干涉事故調查組的正常工作;
??? 5. 事故調查組在查明事故情況以后,如果對事故的分析和事故責任者的處理不能取得一致意見,勞動部門有權提出結論性意見;如果仍有不同意見,應報上級勞動部門商有關部門處理;仍不能達到一致意見的,報同級人民政府裁決。但不得超過事故處理工作的時限。按《規定》;傷亡事故處理工作應當在90日內結案,特殊情況不得超過18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