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電源進入施工現場的位置及配電箱的分布應合理,現場臨時用電線路的敷設方法及配制必須符合國家關于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的有關規定和要求。
2、應重點審查現場臨時用電施工方案的可行性和指導性。
3、保護裝置必須做到安全、靈活、可靠,其配置應為三級配電、兩級保護,配電箱必須有防雨、防砸措施。所有施工現場設備的正常時非帶電金屬外露部分的接地或接零必須安全、可靠。
4、在建工程(含腳手架具)的外側邊緣與外電架空線路的邊線之間必須保持安全操作距離。
5、轉臂架式起重機的任何部位或被吊物邊緣與10kV以下的架空線路邊線最小水平距離不得小于2m .
6、施工現場開挖非熱管道溝槽的邊緣與埋地外電纜溝槽邊緣之間的距離不得小于0.5m 。
7、在施工現場專用的中性點直接接地的電力線路中必須采用TN-S接零保護系統。
8、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必須與專用保護零線連接。專用保護零線(簡稱保護引出線。
9、當施工現場與外電線路共用同一供電系統時,電氣設備應根據當地的要求作保護接零或作保護接地。不得一部分設備作保護接零,另一部分設備作保護接地。
10、在只允許做保護接地的系統中,因條件限制接地有困難時,應設置操作和維修電氣裝置的絕緣臺,并必須使操作人員不致偶然觸及帶電體。
11、施工現場的電力系統嚴禁利用大地作相線或零線。
12、施工現場所有用電設備,除作保持接零外,必須在設備負荷線的首端處設置漏電保護裝置。
13、配電屏(盤)或配電線路維修時應懸掛停電標志牌。停、送電必須由專人負責。
14、架空線必須設在專用電桿上,嚴禁架設在樹木、腳手架上。
15、經常過負荷的線路、易燃易爆物鄰近的線路、照明線路,必須有過負荷保護。
16、電纜干線應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設,嚴禁沿地面明設,并應避免機械損傷和介質腐蝕。
17、電纜穿越建筑物、構筑物、道路、易受機械損傷的場所及引出地面從2m高度至地下0.2m處,必須加設防護套管。
18、橡皮電纜架空敷設時,應沿墻壁或電桿設置,并用絕緣子固定,嚴禁使用金屬裸線作綁線。固定點間距應保證橡皮電纜能承受自重所帶來的荷重。橡皮電纜的最大弧垂距地不得小于2.5m。
19、室內配線必須采用絕緣導線。采用瓷瓶、瓷(塑料)夾等敷設,距地面高度不得小于2.5m。
20、每臺用電設備應有各自專用的開關箱,必須實行“一機一閘”制,嚴禁用同一個開關電器直接控制二臺及二臺以上用電設備(含插座)。
21、開關箱中必須裝設漏電保護器。
22、開關箱內的漏電保護器的額定漏電動作電流應不大于30mA,額定漏電動作時間應小于0.1s ,使用于潮濕和有腐蝕介質場所的漏電保護器應采 用防濺型產品。其額定漏電動作電流應不大于15mA,額定漏電動作時間應小于0.1s
23、進入開關箱的電源線,嚴禁用插銷連接。
24、對配電箱,開關箱進行檢查、維修時,必須將其前一級相應的電源開關分閘斷電,并懸掛停電標志牌,嚴禁帶電作業。
⑴送電操作順序為:總配電箱--分配電箱--開關箱;
⑵停電操作順序為:開關箱--分配電箱--總配電箱(出現電氣故障的緊急情況除外)。
25、熔斷器的熔體更換時,嚴禁用不符合原規格的熔體代替。
26、外用電梯轎廂內、外均應安裝緊急停止開關。
27、外用電梯轎廂所經過的樓層,應設置有機械或電氣聯鎖裝置的防護門或柵欄。
28、焊接機械應放置在防雨和通風良好的地方。焊接現場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29、交流弧焊機變壓器的一次側電源線長度應不大于5m,進線處必須設置防護罩。
30、停電后,操作人員需要及時撤離現場的特殊工程,必須裝設自備電源的應急照明。
31、對下列特殊場所應使用安全電壓照明器:
⑴隧道、人防工程,有高溫、導電灰塵或燈具離地面高度低于2.4m等場所的照明,電源電壓應不大于36v;
⑵在潮濕和易觸及帶電體場所的照明電源電壓不得大于24v。 ⑶在特別潮濕的場所、導電良好的地面、鍋爐或金屬容器內工作的照明電源電壓不得大于12v。
32、照明變壓器必須使用雙繞組型,嚴禁使用自耦變壓器。
33、對于夜間影響飛機或車輛通行的在建工程或機械設備,必須安裝設置醒目的紅色信號燈。其電源應設在施工現場電源總開關的前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