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行事故調查的用電檢查人員到達事故現場后,應首先聽取當時值班人員或目擊者介紹事故經過并按先后順序仔細地記錄有關事故發生的情況。然后對照現場情況,判斷當事者的介紹與現場情況是否相吻合,不符合之處應反復詢問、查實,直至完全搞清楚為止。當事故的整個情況基本清楚后,再根據事故情況進行檢查。
(一)電氣事故現場調查
現場調查與檢查項目的內容,應根據事故本身的情況而定。一般應進行以下檢查:
1. 查看事故現場的保護動作指示
查看各級繼電保護動作指示和動作信號或保險的動作情況;記錄各級繼電保護整定值和記錄分析保險的熔件殘留部分的情況,分析保護動作的正確性和與事故之間的聯系,與事故原因是否相符。
2.檢查事故設備情況
檢查事故設備的損壞部位及損壞程度,初步判斷事故起因并將與事故有關的設備進行必要的復試檢查。如用戶事故造成越級跳閘,應復試用戶開關繼電保護裝置整定值是否正確,上下級能否配合,動作是否可靠;發生雷擊事故時,應復試檢查避雷設備的特性,測量接地電阻值等;根據系統短路容量,對設備進行動穩定校驗和熱穩定校驗等。通過必要的復試檢查,可排除疑點,進一步弄清情況。
3. 查閱發生事故時的有關資料
查閱用戶事故時的有關資料,如天氣、溫度、運行方式、負荷電流、運行電壓及其他有關記錄;詢問事故發生時現場人員的感覺(聲、光、味、振動等),同時查閱事故設備及與事故設備有關的保護設備(繼電器、操作電源、操作機構、避雷器和接地裝置等)的有關歷史資料,如設備試驗記錄、缺陷記錄和檢修記錄等。
4.其他需要查明的問題
對于操作事故,應檢查事故現場與當事人的口述情況是否相符并檢查工作票、操作票及監護人的口令是否正確,從中找出誤操作事故的原因。在現場調查中,除做詳細記錄外,必要時對事故現場、損壞部件、元件進行錄像、拍照,供詳細分析事故使用,也可為法律訴訟提供證據。
(二)事故調查必須明確的事項
進行事故調查,必須弄清和明確以下事項:
(1)事故發生前,系統和設備的運行狀況;
(2)事故發生經過和處理情況;
(3)事故發生和擴大的原因;
(4)指示儀表、保護裝置和自動裝置的動作情況;
(5)發生事故時開始停電的時間、恢復送電的時間和全部停電的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