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力生產事故是電力企業的災害,就事故發生所造成的后果和波及的程度來說,會給家庭、社會乃至國家造成極大的損失和影響。念念不忘事故給我們帶來的教訓,舉一反三,落實事故的防范措施和采取有效的對策來控制事故,真正做到“預防為主”,可以達到“保人身、保電網、保設備”的目的。
一、事故的分類
電力生產事故可分為人身傷亡事故、設備損壞事故、電網瓦解事故三大類。
(一)電力生產人身傷亡事故
按國務院頒發的《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及勞動部現行的有關規定,電力生產人身傷亡事故是指在電力生產中構成的人身死亡、重傷、輕傷事故,一般表現在電力生產過程中發生的觸電、空高墜落、機械傷害、急性中毒、爆炸、火災、建(構)筑物倒塌、交通肇事等。
(二)電力生產設備事故
電力生產設備事故是指電力生產設備發生異常、故障或發生損壞而被迫停運,一定時間內造成對用戶的少送(供)電,或少送(供)熱,或者被迫中斷送(供)電、送(供)熱。對電力施工企業來說,發生施工機械的損壞或報廢,同樣屬于電力生產設備事故。
(三)電網瓦解事故
電網瓦解事故是指因各種原因造成系統非正常解列成幾個獨立的系統。
根據事故的性質又可分為一般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三種。
1.特別重大事故(簡稱特大事故)
(1)人身傷亡一次達50人及以上者。
(2)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及以上者。
(3)大面積停電造成表2-8所列后果之一者。
表2-8電力系統減供負荷(重大事故)值
全網負荷<?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
減供負荷 |
10000MW及以上 |
30% |
5000~10000MW以下 |
40%或3000MW |
1000~5000MW以下 |
50%或2000MW |
中央直轄市全市減供負荷50%及以上,省會城市全市停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