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進入施工現場,不戴不符合要求的安全帽(無帶、無芯)。
(2)現場工作,穿不合格的工作服(化纖布、滌棉、滌綸布等)。
(3)電工生產工作場所,上班期間穿裙子,穿背心,穿短褲。
(4)電業生產工作場所,上班期間穿高跟鞋、拖鞋。
(5)電業生產工作場所,不按規定穿工作鞋(絕緣鞋、耐油鞋等)
(6)電業生產工作場所,不按規定戴工作帽(如車工、木工等)。
(7)電業生產工作場所,不按規定戴防護鏡(如車工、焊工等)。
(8)在機床、電焊、檢修等工作中,工作服袖口應扣而未扣。
(9)工作中,應戴手套的工作不戴手套(如鍋爐工、電焊工和氣焊工)。
(10)電、氣焊工作,不穿帆布工作服、不戴工作手套、上衣設有扎在褲子里。
(11)工作中帶紗線手套從事打錘、機床加工等工作。
(12)高空作業,不使用雙控安全帶。使用單控安全帶時不加腰繩。
(13)登桿前不檢查登高工具(如登高板、腳扣、安全帶、腳手架等)。
(14)無工作票從事電業生產工作(包括油漆工、瓦工等)。
(15)應使用第一種工作票的工作,而使用了第二種工作票。
(16)停電申請的地點、內容等不符合現場實際(設備名稱、編號等)。
(17)工作票填寫存在嚴重錯誤。如:所派的工作負責人不當,工作內容不全或不清,接地線不全或錯掛,標示牌、圍欄不全或不符合現場實際,帶電部位未交待或交待不清等。
(18)第一種工作票在工作前一天沒有簽發和送達變電所,或在工作前一天沒將已填好的工作票用電話全文傳達給變電所、調度所。
(19)工作票未經許可,工作人員就進入施工現場工作或做準備工作。
(20)得到工作許可后,工作前不召開開工會,工作結束后不召開收工會,不按“一倍、二看、三查、四動手”的自我保護工作法就進行工作。
(21)工作許可后,工作負責人手中不帶工作票。
(22)工作中,工作班人員與工作票人員姓名、人數不符。
(23)單獨一人從事電氣工作,無人監護(檢修工作,運行操作等)。
(24)工作負責人在工作班成員還不能保證安全的情況下,就參加工作,不認真履行監護責任。
(25)工作負責人離開工作現場,未臨時委派能勝任的工作負責人,使現場失去監護。
(26)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已發出的工作票。
(27)上班遲到、早退,不按照工作票的工效時間進行工作。
(28)工作時間飲酒或酒后從事電業工作。
(29)在班期間打架斗毆。
(30)不按規定組織安全活動或無故不參加安全活動。
(31)不服從分工,在工作時間無理取鬧,影響工作。
(32)工作班成員不參加開工會和收工會。
(33)檢修工作人員在工作中不負責任,人為造成設備工具損壞。
(34)高空作業,隨便拋擲物件、拽拆接線、試驗小線等。
(35)工作期間,工作人員從事超越工作票所規定的內容工詐。
(36)工作中簡化內容、漏項、不按工藝規模要求進行工作。
(37)裝設接地線不驗電或不三相分別驗電,或只在電源測驗電非電源側不驗電。
(38)裝接地線采取纏繞的方法。
(39)倒閘操作不唱票、不復誦、不模擬核對。
(40)使用超試驗周期的安全用具。
(41)裝設接地線時,操作人碰觸無接地點的軟銅線。
(42)未按有關規定辦理手續,擅自擴大工作范圍。
(43)重要基建、大修、固改、帶電作業等工詐不制定“三措”。
(44)領導在現場,默許違章作業。
(45)領導、工程負責人、“現場總指揮”在工作現場干預工作負責人的工作。
(46)領導、工作票簽發人、工作負責人在現場指揮工人做與工作票內容無關的事。
(47)指揮未經培訓的臨時工從事電業生產工作。
(48)工作票臨時加入的工作班成員,末明確現場的安全措施就參加工作,工作班成員退、入不能及時在工作票的備注欄中注明。
(49)工作負責人對臨時增加的工作班成員,未交待安全注意事項和安全措施情況。
(50)全部工作結束后,將物件(材料、工具等)遺留在設備上。
(51)在無防護措施的梯子上工作(防滑措施、綁牢、人扶等)。
(52)不匯報、不請示,將帶有明顯不符合規程要求、存有嚴重缺陷的設備終結送電。
(53)按規程規定,應設而未設專職監護人(同桿架設線路、帶電作業、砍樹、高空作業、帶電測試等,還有變電八個方面)。
(54)專職監護人兼任其他工作。
(55)值班員(變電站、調度室、線路)將工作票許可給沒有工作負責人資格的人員工作。或許可的工作負責人是非工作票所列工作負責人。
(56)上班期間打麻將、打撲克、下棋等。
(57)上班期間帶小孩。
(58)電氣工作人員觸及運用中的冷備用設備或在上面油漆、貼示溫片、取東西等。
(59)值班員接受不合格的工作票而未退回。
(60)值班員所裝接地線和所設安全措施與工作票要求不相符。
(61)操作不模擬,模擬圖和現場實際不符。
(62)調度員下達命令,不互通姓名,值班員不復誦命令內容。
(63)事故處理、調度下令、值班員受令不錄音、記錄不全。
(64)無票操作(不填票、不帶票,操作中操作票上不打勾或調度任務票代替操作票等)。或雷雨天氣進行倒閘操作。
(65)非單一操作調度應發任務票而未發任務票,變電站值班員應填寫操作票而未填寫操作票。操作票填寫錯誤。
(66)先用草稿操作票操作,后再正式填票。
(67)非工作班成員到現場工作,工作許可人不制止。
(68)值班員對工作班人員隨意移動安全設施不制止(雙方違章)。
(69)值班員對工作班使用的工作電源私拉亂接不制止(雙方違章)。
(70)變電所、調度室交接班,交得不清、接得不明。
(71)巡視設備不認真,不按規定時間路線進行,無記錄,重要缺陷未能發現。
(72)讓外人、與工作無關的人進入調度室、變電所。
(73)值班期間長時間通電話(超10分鐘)閑聊。
(74)未經班長或領導同意擅自私下調班,連班。
(75)遲到早退,不能正常進行交接班。
(76)領導指派非值班人員到變電所頂班。
(77)需經上一級調度許可的設備,未經上一級調度許可就進行操作或工作等。
(78)上一級調度下令限負荷的設備,下一級調度擅自送電。
(79)變電所值班員未經調度員許可,擅自改變設備的狀態(私送電)
(80)驗電不認真,對無電、有電、感應電不認真分析就盲目操作。或使用不合格、超周期的安全工具。
(81)10kV母線側刀閘更換、拆裝引線鋁排、開關檢修,不使用絕緣擋板。
(82)未用合適的驗電筆驗電(電壓等級不符)。
(83)不在帶電設備上驗證驗電筆良好,就用其驗電。
(84)操作時跑錯間隔被別人發現。
(85)操作中隨意使用解鎖鑰匙操作。
(86)拉合開關操作不到設備現場檢查開關的實際位置。
(87)取放控制熔絲、倒閉操作、裝拆接地線、驗電等不戴絕緣手套。
(88)倒閉操作、裝拆接地線、驗電等不穿絕緣靴(二線一地制系統,陰雨天)。
(89)值班期間.正副值班員職責互相調換或職責不清。
(90)接地線放錯位置,不對號入座。
(91)值班員上班期間擅自離崗或無故不執行調度命令。
(92)在變電所內放養雞、鴨、羊、貓等動物。
(93)在變電所高壓區種植高桿作物,油類糧食作物。
(94)三班制的變電所上班看電視。
(95)運行值班員對異常情況不記錄、不匯報調度值班員和單位領導。
(96)用刀閘切斷超過5A的單相接地電容電流,或用刀閘合上電容電流超過 5A的空載線路。
(97)檢修調試用的閘刀無絕緣蓋板。
(98)所用熔絲不配套,或用鋁絲、銅絲代替保險絲。
(99)短接電流端子不用短路片、短路線,而隨意纏繞。
(100)修試人員在帶電的二次回路上工作,不便用絕緣工具。
(101)PT二次回路上接臨時負載,不用閘刀和可溶保險器。
(102)繼電保護工作現場不帶圖紙,不帶上次檢修調試記錄。
(103)在帶電設備周圍進行測量工作,使用鋼卷尺、皮卷尺、線尺(皮卷尺一般都帶金屬絲)。
(104)在運行盤上進行有震動的工作,不采取防范措施。
(105)在變電所搬運長的物件,未放倒搬運。
(106)拉合通訊接地刀閘,不使用絕緣工具。
(107)夜間事故搶修中,不按規定使用安全照明燈。事故搶修未履行工作許可手續。
(108)在電氣試驗的高壓回路上加裝低壓保險器。
(109)在未經停電申請批準的設備上工作。
(110)工作隔日間斷、工作票不交回工作許可人。次日工作不辦理許可手續。
(111)變更工作負責人,工作票簽發人不在工作票上辦理簽字手續(第2種工作票填在備江欄)。
(112)現場工作,需要變更安全措施,不重新簽發工作系,重新辦理許可手續。
(113)全部工作結束,工作班不認算清理工作現場。
(114)工作負責人已在辦理工作終結手續,但工作班成員還未完全撤離工作現場或還在工作。
(115)計劃檢修延期,未按規定辦理手續。
(116)工作票有效時間已過,工作負責人不辦理終結工作手續。
(117)修試人員在其工作中,造成設備異常運行(CT開路、PT短路、保護誤發信號等)。
(118)設備修試后,不履行驗收制度,給運行留F事故隱患。
(119)檢修人員在檢修現場因工作需要、不經值班員許可,臨時拆除接地線或拉開有關低壓開關刀閘,事后也不恢復。
(120)多油開關上下油箱前不檢查鋼絲繩的銹蝕情況。
(121)高壓試驗加壓過程中,無人監護或升壓不呼唱。
(122)設備定期切換試驗,無故不按期進行。切換過程中發現的異常不及時匯報、不如期如實匯報。
(123)立、拔桿,放、收線、緊線無專人指揮或無統一指揮信號。
(124)立桿時。有人員在離桿下1.2倍桿高的距離以內。
(125)立起的電桿,桿基回土木夯實就撤去扒桿及拉繩。
(126)立起的電桿,桿基回土未夯實就登桿,或登桿前不檢查桿根。
(127)過載使用起重設備。
(128)用毛竹立桿。
(129)施工中,應加臨時拉繩而不加。
(130)立桿時,牽引繩、尾繩、桿塔中心及抱桿頂不在一條直線上。
(131)攀登桿塔時,不檢查腳扣是否牢固良好。
(132)桿上工作轉位時。失去安全帶保護。
(133)桿上工作,突然剪斷導、地線。
(l34)桿上工作人員跨在導線上或站在導線內角緊線。
(135)交叉跨越線路工作,應申請停電而漏停運行線路。
(136)沒有經過考試合格的人員參加帶電作業。
(l37)帶電作業工具未定期試驗。
(138)登桿時,將銹蝕抱箍、腳釘等作為手持物。
(139)登桿時,不核對桿號、名稱。
(140)工作班成員未弄清工作內容.盲目登錯桿。
(141)工作班成員超出規定所用登高工具而登桿(登高板、腳扣等)
(142)用抱桿滾水泥桿。
(143)運電桿前進時,用撬杠撐尾掌握方向。
(144)卡車人貨混載(特別是小工、搬運工等)。
(145)持實習證開帶客車或學習駕駛員單獨開車。
(146)車輛超額載人。
(147)運輸車輛,裝載移動或滾動物件,未加固定。
(148)用戶工作未履行聯合簽發工作票制度。
(149)配電變壓器臺架上工作,不使用工作票。
(150)配電網設備變更,不同時變更圖紙資料。
(151)由調度管轄的用戶設備停電工作,未經調度批準,就從事檢修工作。
(152)在裝有變壓器油的殼體上進行焊接工作。
(153)乙炔發生器距離焊接工作場所距離不足10m。
(154)未經培訓合格和批準的人員駕駛行車。
(155)禁止在明火場地抽煙。
(156)使用外殼不接地的電氣設備。
(157)在砂輪對面工作或過載使用砂輪。
(158)臨近高速旋轉的設備,系圍長巾或留長頭發。
(159)讓非車工人員,進行機床操作(車床、空氣錘、沖鉆床等)。
(160)電話總機值班員私自離崗。
(161)鍋爐熄火后,不按規定進行通風,立即點火。
(162)鍋爐制粉系統停運后,不按規定抽粉,調整,監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