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力安全生產是一項十分龐大復雜的系統工程,涉及到方方面面,許多工作需要通過全員、全方位、全過程共同做好,才能保證安全。為此,電力部要求電力企業必須建立健全安全生產保證體系(簡稱安全保證體系)和安全監察體系,通過充分發揮這兩個體系各自的作用并密切配合,共同保證安全生產目標的實現。
一、安全保證體系
按照系統論的觀點,所謂體系,是指由兩個以上相互作用的要素(部分或環節),按一定的結構組成的具有特定功能的有機整體。
安全保證體系,就是指為實現安全生產,由人員、設備和管理構成的有機整體。在這個體系中,有三個基本的要素:一個是人員,一個是設備,一個是管理。人員素質的高低是安全生產的決定性因素;優良的設備和設施是安全生產的物質基礎和保證;科學的管理則是安全生產的重要措施和手段。只有通過人員、設備和管理這三個要素在安全生產的動態過程中不斷地提高和發展,并且更加有機地結合,才能搞好安全生產,保持長期穩定的安全生產局面。從這一內涵出發,安全保證體系的根本任務,就是要通過持之以恒的努力,不斷地提高安全生產三個要素的品質,實現三個要素的最優組合和協調發展。具體地說有以下三大任務:
(1)努力造就一支高素質的職工隊伍。這支隊伍,應具備高度的事業心、強烈的責任感、良好的安全意識、嫻熟的業務技能、遵章守紀的優良品質和嚴肅認真、一絲不茍的工作作風。
?。?)保持設備、設施的健康水平,充分利用現代科技成果改善和提高設備、設施的性能,最大限度地發揮現有設備、設施的潛力。
?。?)不斷加強安全生產管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對于電力企業來說,安全保證體系是客觀存在的,所不同的是,有的企業的安全保證體系比較完善和有效,有的則不那么完善和有效。如何完善這一體系,是每個電力企業搞好安全生產必須要解決的問題。電力企業完善安全保證體系,要在不斷提高人員素質和設備健康水平的同時,進一步完善“行政負責,黨、工、團密切配合,安全監察與群眾監督相結合,職工全員參與”的安全管理體制。相應地,要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的組織體系,科學地確定各類各層次人員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的時空位置和應負的安全責任,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的安全工作程序和以安全生產責任制為核心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在企業中形成一個明確目標、任務、職責、程序和權限,互相協調配合的安全管理有機整體。
二、安全監察體系
安全監察是一種運用國家權力,對生產企業和生產管理部門履行安全職責,執行有關安全生產法規、政策的情況,依法進行監察、糾正和懲罰的工作。
電力安全監察是指電力安全監察部門和安全監察人員,依據國家法律和行業有關規定,對行業內部各企業或企業內部各生產管理和有關部門,貫徹國家、行業安全生產規定和生產安全情況進行的監督檢查活動。
電力行業和企業內部自上而下、各個層次的安全部門和人員,構成了電力行業和企業的安全監察體系。它具有雙重職能:一方面是運用行政和上級賦予的職權,對電力生產和建設全過程人身與設備的安全進行監察,這種監察職能具有一定的權威性、公正性和帶有強制性的特征;另一方面,又作為安全管理的綜合部門,協助領導抓好安全管理工作,開展各項安全活動,具有安全管理的職能。
安全監察是在安全管理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電力安全監察體系的建立,經歷了一個由初步認識發展到深刻認識、由不完善發展到完善的過程。必須認識到電力系統設備安全監察機構、建立安全監察體系、實行安全監察制度,絕不是一項任意的政策,而是被電力安全生產的歷史經驗教訓所證明了的,也是數十年來在安全生產中積累的一條重要經驗。實踐表明,它有利于促進安全保證體系的建立和完善,有利于健全電力企業的自我約束機制,通過與安全保證體系共同發揮作用和協同配合能夠有效地保證安全生產目標的實現。
三、安全保證體系與安全監察體系的關系與配合
安全保證體系和安全監察體系各自的職責和分工有所不同。安全保證體系要保證企業在完成生產任務的過程中實現安全、可靠,要解決安全生產在實施全員、全方位、全過程的閉環管理過程中,誰對哪些工作負有安全責任,在哪些范圍內負責,負什么樣的責任,使企業生產的每項工作,每個崗位人員都時時、處處考慮到安全問題,落實好安全保證措施。安全監察體系則直接對企業安全第一責任者或安全主管領導負責,要監督、監察安全保證體系在完成生產任務的全過程中,是否嚴格遵守各種安全法規及規章制度的規定,是否落實了安全技術措施和反事故技術措施,是否保證了企業生產的安全可靠。安全保證體系對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負有完成的職責,案例監察體系則負有監督檢查的職責。安全保證體系和安全監察體系都是為達到安全生產的共同目的而建立和工作的,是從屬于安全生產這一系統工程中的兩個子系統。因此,這兩個體系既要獨立有效地發揮作用,充分發揮各自的優勢和特長,又要圍繞統一的安全目標,有機配合,協調運作,優勢互補,充分發揮整體的防護作用。
一、安全保證體系
按照系統論的觀點,所謂體系,是指由兩個以上相互作用的要素(部分或環節),按一定的結構組成的具有特定功能的有機整體。
安全保證體系,就是指為實現安全生產,由人員、設備和管理構成的有機整體。在這個體系中,有三個基本的要素:一個是人員,一個是設備,一個是管理。人員素質的高低是安全生產的決定性因素;優良的設備和設施是安全生產的物質基礎和保證;科學的管理則是安全生產的重要措施和手段。只有通過人員、設備和管理這三個要素在安全生產的動態過程中不斷地提高和發展,并且更加有機地結合,才能搞好安全生產,保持長期穩定的安全生產局面。從這一內涵出發,安全保證體系的根本任務,就是要通過持之以恒的努力,不斷地提高安全生產三個要素的品質,實現三個要素的最優組合和協調發展。具體地說有以下三大任務:
(1)努力造就一支高素質的職工隊伍。這支隊伍,應具備高度的事業心、強烈的責任感、良好的安全意識、嫻熟的業務技能、遵章守紀的優良品質和嚴肅認真、一絲不茍的工作作風。
?。?)保持設備、設施的健康水平,充分利用現代科技成果改善和提高設備、設施的性能,最大限度地發揮現有設備、設施的潛力。
?。?)不斷加強安全生產管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對于電力企業來說,安全保證體系是客觀存在的,所不同的是,有的企業的安全保證體系比較完善和有效,有的則不那么完善和有效。如何完善這一體系,是每個電力企業搞好安全生產必須要解決的問題。電力企業完善安全保證體系,要在不斷提高人員素質和設備健康水平的同時,進一步完善“行政負責,黨、工、團密切配合,安全監察與群眾監督相結合,職工全員參與”的安全管理體制。相應地,要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的組織體系,科學地確定各類各層次人員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的時空位置和應負的安全責任,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的安全工作程序和以安全生產責任制為核心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在企業中形成一個明確目標、任務、職責、程序和權限,互相協調配合的安全管理有機整體。
二、安全監察體系
安全監察是一種運用國家權力,對生產企業和生產管理部門履行安全職責,執行有關安全生產法規、政策的情況,依法進行監察、糾正和懲罰的工作。
電力安全監察是指電力安全監察部門和安全監察人員,依據國家法律和行業有關規定,對行業內部各企業或企業內部各生產管理和有關部門,貫徹國家、行業安全生產規定和生產安全情況進行的監督檢查活動。
電力行業和企業內部自上而下、各個層次的安全部門和人員,構成了電力行業和企業的安全監察體系。它具有雙重職能:一方面是運用行政和上級賦予的職權,對電力生產和建設全過程人身與設備的安全進行監察,這種監察職能具有一定的權威性、公正性和帶有強制性的特征;另一方面,又作為安全管理的綜合部門,協助領導抓好安全管理工作,開展各項安全活動,具有安全管理的職能。
安全監察是在安全管理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電力安全監察體系的建立,經歷了一個由初步認識發展到深刻認識、由不完善發展到完善的過程。必須認識到電力系統設備安全監察機構、建立安全監察體系、實行安全監察制度,絕不是一項任意的政策,而是被電力安全生產的歷史經驗教訓所證明了的,也是數十年來在安全生產中積累的一條重要經驗。實踐表明,它有利于促進安全保證體系的建立和完善,有利于健全電力企業的自我約束機制,通過與安全保證體系共同發揮作用和協同配合能夠有效地保證安全生產目標的實現。
三、安全保證體系與安全監察體系的關系與配合
安全保證體系和安全監察體系各自的職責和分工有所不同。安全保證體系要保證企業在完成生產任務的過程中實現安全、可靠,要解決安全生產在實施全員、全方位、全過程的閉環管理過程中,誰對哪些工作負有安全責任,在哪些范圍內負責,負什么樣的責任,使企業生產的每項工作,每個崗位人員都時時、處處考慮到安全問題,落實好安全保證措施。安全監察體系則直接對企業安全第一責任者或安全主管領導負責,要監督、監察安全保證體系在完成生產任務的全過程中,是否嚴格遵守各種安全法規及規章制度的規定,是否落實了安全技術措施和反事故技術措施,是否保證了企業生產的安全可靠。安全保證體系對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負有完成的職責,案例監察體系則負有監督檢查的職責。安全保證體系和安全監察體系都是為達到安全生產的共同目的而建立和工作的,是從屬于安全生產這一系統工程中的兩個子系統。因此,這兩個體系既要獨立有效地發揮作用,充分發揮各自的優勢和特長,又要圍繞統一的安全目標,有機配合,協調運作,優勢互補,充分發揮整體的防護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