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12月29日,中國電力體制改革拉開幃幕,國家電力公司資產重組為11家公司,其中包括兩家電網公司、5家發電集團公司以及4家輔業集團。從2003年1月開始,各網、省電力公司按國務院資產劃分方案向各發電集團公司移交發電企業。四川省電力公司已經分別與國電集團公司、華電集團公司就在川發電企業舉行了第一階段的移交、接收簽字儀式,將除映秀灣電廠以外的所有直管電廠移交給了國電集團和華電集團,由它們負責這些電廠的安全生產管理并承擔相應責任,在安全生產管理上完成了廠網分開。四川省電力公司實際上已經從以發供電為主要業務的電力企業,變為以供電為主要業務的電網(指狹義的電網,以下無特殊說明皆是此義)經營企業。
一、電力體制改革后,四川電力安全管理體系的變化情況
廠網分開后,四川電力的格局發生了相當大的變化:廠網分開前,一部分電廠為省公司直管(全資或代管),是省公司的下屬單位。一部分電廠為獨立發電廠,和省公司是平等的市場主體。省公司既管電網安全,又管電廠安全,實際是管四川電力系統的安全。廠網分開后,省公司直管的這一部分電廠成為發電集團公司的下屬企業,這樣,幾乎所有的發電廠和省公司都是平等的市場主體,分別是電能的生產方和買方。廠網分開以后,電廠和電網的物理連接并沒有任何變化,電能的生產流程并沒有變化,電力生產運行的客觀規律也不會改變。并網電廠和電網運行是電力發輸供的前后兩個環節,在安全上也互相依存、缺一不可。長期以來,電力系統的安全必須統一管理,這已經成為電網和電廠有關人員的共識。只有網廠共同努力,才能確保電力系統的安全穩定運行和可靠供電。但廠網分開以后,在新的形勢下,電力安全管理發生了新的變化,安全責任的主體發生了變化,進而使安全管理體系也發生了變化,電廠安全責任的主體是各發電集團公司或其自身。
二、電力體制改革后,電力安全管理出現的新問題
廠網分開前,電力系統一貫強調的是“保人身、保電網、保設備”的原則,而“保電網”有時需要以拼設備為代價。比如在高峰負荷時段,火電廠鍋爐過熱器泄漏需要停爐處理時,由于電網負荷高,一時難以馬上安排停爐,或系統內的電廠為了避免事故考核而堅持運行6小時(甚至更長的時間)以后再停爐。結果往往是一根管子泄漏后,由于未能及時停運,造成多達幾十根管子被蒸汽和灰的混合物沖刷磨損而需要大面積更換的情況。而廠網分開后,在目前的狀況下,發、供電企業將各為其主,發電企業將“保設備”放在“保電網”之前是很自然的。保證向用戶供電的壓力主要在四川省電力公司,而四川省電力公司實際上已經從以發供電為主要業務的電力企業變為以供電為主要業務的電網經營企業,作為電網經營企業,四川省電力公司已經沒有條件、也沒有能力再單獨承擔保證四川省電力系統的安全穩定運行和滿足四川省的工農業生產和人民生活用電需求的責任,這個責任只有在政府相關部門的監管和協調下,靠四川省電力公司和廣大并網電廠共同來承擔。根據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三定”方案,其職能為:“根據國務院授權,行使行政執法職能,依照法律、法規統一履行全國電力監管職責。”;“監管電力市場運行,規范電力市場秩序,維護公平競爭;監管輸電、供電和非競爭性發電業務。”;“參與電力技術、安全、定額和質量標準的制定并監督檢查”;“依法對電力市場、電力企業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調查,處理電力市場糾紛”。從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的職能可以看出,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對安全管理的職能并不偏重,而且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向區域電網的派駐機構也沒有到位,即使電監會完全正常運轉后,電力系統安全管理的問題也不見得就能一下子解決。由于目前新的監管機制和市場運行規則還沒有到位,只能維持原有的機制運行,這在很大程度上僅僅靠電網和并網電廠的“自覺性”和相互信任,十分脆弱也極不穩定。由于電能不能廉價地大量儲存,因此電能生產具有生產和銷售同時完成的特點,發電和輸配電需要高度的協調性,任何一個環節出現問題,都會對電能生產產生影響。一方發生事故,往往會給另一方或幾方造成巨大的經濟損失。
三、在統一調度的前提下,加強廠網的溝通與協調,共同確保四川電力系統的安全運行
在新的監管機制到位前的這段過渡時期內,加強電網和發電設備的安全生產管理,確保電力系統的安全運行生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四川省和全國很多省一樣,重新出現了季節性缺電的局面,而且可能長期得不到緩解。因此更有必要加強省公司與并網電廠的安全協調與信息溝通,嚴肅調度紀律,建立省公司和各發電廠之間的新的責任關系。通過協議及合同的形式,明確省公司和發電廠各自的安全責任,規范電網和并網電廠雙方的行為。在強調電網統一調度管理的前提下各負其責,建立起一個相互協調、約束的機制,共同保證四川電力系統的安全穩定運行。新的監管機制和市場運行規則到位前,全國人大頒布的《電力法》和國務院頒布的《電網調度管理條例》以及由原電力工業部發布的《電網調度管理條例實施辦法》、《關于電網與發電廠、電網與電網并網運行的規定(試行)》、《并網電廠的管理規定》等法規和規章,是目前唯一可依的法規,電網企業和所有并網電廠都必須遵守。這些法規和規章是根據電力生產運行的客觀規律而制定,為加強電力系統的管理而發布的,對搞好電力系統的運行和管理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在制定、起草這些法規時,充分考慮了發電、供電、用電三方的利益。當時沒有人能夠預見和預知到今天的電力體制改革,雖然目前情況有了變化,一些針對原體制基礎做出的條文規定已明顯滯后。上述法規中有的條款已經不能完全適用,但基本的精神仍然完全適用,而且也是目前唯一可依的法規。在新的法規和規章到位之前,電網企業和所有并網電廠必須共同遵守,才能保證四川電網和并網電廠的安全運行。體制改革前,四川省的發電企業分為:四川省電力公司直屬的發電企業,四川華能公司所屬的發電企業,巴蜀電力開發公司所屬的發電企業,二灘水電開發公司所屬的二灘電廠,大渡河流域水電開發公司所屬電廠,四川省電力股份公司下屬發電企業,特殊企業的自備電廠,地方電力公司水電廠、地方小水電、小火電裝機。由此看來,四川省已經是多家辦電廠的局面了,四川省電力公司直屬的發電企業裝機容量占全省發電裝機容量比例已經很低。體制改革后,只是把四川省電力公司直屬的發電企業移交給了國電集團公司和華電集團公司,其余發電資產的歸屬并無變化。四川省電力公司原來就協調多家發電企業,在很困難的情況下保證了四川電力系統的安全運行。體制改革后,四川省電力公司的人力資源幾乎沒有變化。因此,四川省電力公司有條件(當然也只有四川省電力公司有條件),也有能力牽頭,搞好與并網電廠的協調和溝通工作,與并網電廠共同保證四川電力系統的安全穩定運行,以確保滿足工農業生產和人民生活用電的需求。在電力體制改革過渡過程中,為加強四川電力系統安全生產管理,筆者認為應該做到以下幾點:
1、所有并入四川主電網系統的并網電廠和電網,不論其產權歸屬和管理形式,也不論其所在地域或接入何級電網,必須遵守《電力法》和《電網調度管理條例》。并網運行的發電廠必須服從電網統一調度,執行有關的電網調度管理規程,電網調度機構在競價上網的電力市場形成并運轉前,應按發電機組設計能力,同時體現公平、公正、經濟、合理的原則以及電網運行的需要,統一安排并網電廠的調峰、調頻、調壓和事故備用。在競價上網的電力市場形成后再按市場規則調度,即使競價上網后也要首先考慮滿足電網的安全約束條件。
2、調度機構調度管轄范圍內的發電廠、變電站的運行值班單位,必須服從該級調度機構的調度。發電、供電設備的檢修,包括計劃大修、中修、小修和臨時性檢修等,都應當服從調度機構的統一安排。下級調度機構的值班調度員、發電廠值班長、變電站值班長,在電網調度業務方面受上級調度機構值班調度員的指揮,接受上級調度機構值班調度員的調度指令。發電廠、變電所必須按照調度機構下達的調度計劃和規定的電壓范圍運行,并根據調度指令調整功率和電壓,不能以任何借口拒絕或拖延執行調度指令或不執行調度計劃。不按調度命令開停機等由電網負責統計,抄送有關發電集團公司。
3、由于電網發生事故(含一類障礙等不安全情況,以下相同)波及到發電廠造成的設備事故;或者發電廠發生事故引發或造成擴大到電網,造成電網發生的設備(電網)事故。由省電力公司牽頭,有關發電廠參加,對于三大發電集團公司在四川的發電廠,還應請其四川分公司派人參加,組成事故調查組。按照《電業生產事故調查規程》的規定,查明事故發生經過、擴大及處理情況,分析并明確事故發生、擴大的原因,確定事故責任。提出防止同類事故發生經過、擴大的組織措施和技術措施,形成調查結論意見,以事故調查報告書的形式,送相關各方備案。如果參加調查的各方意見不一致的,分別匯報各自的上級,由其進行協調(電監會完全正常運轉后,由電監會或其分支機構裁決)。一方進行事故調查,需要對方提供相關自動裝置記錄的,對方應該提供。各類事故的定義按國家電力公司2000年10月發布的《電業生產事故調查規程》或電力部94年發布的《電業生產事故調查規程》(DL558-94)執行。
4、各供電企業和并網發電廠要嚴格貫徹執行國家和電力行業的各項技術標準、規程和規定。對設在發電廠端的與電網安全相關的安全自動裝置和發電廠主設備自動裝置的維護、定檢和技術監督由電廠負責。設在電網端的與發電廠安全相關的安全自動裝置的維護、定檢和技術監督由電網負責。
5、發、供電設備非計劃停運,是電力生產中難以避免的一種現象。非計劃停運對電網(電廠)和對用戶的影響與停運的容量、在系統中所處的電氣位置以及非計劃停運發生的季節、負荷時段有關,但對系統安全和經濟運行的影響程度不一。例如,當系統備用容量充足時,發電機組非計劃停運對系統的安全運行和供電影響程度較小。有必要根據不同情況,制定對發、供電設備非計劃停運考核辦法。當發電設備非計劃停運,對電網造成影響時,發電廠對電網要給予必要的補償。反之,當供電設備非計劃停運,限制了發電廠的出力時,電網對發電廠同樣要給予必要的補償。對發、供電設備非計劃停運率,可以根據歷年來的統計數據,對發、供電設備非計劃停運指標做出規定,超過非計劃停運指標的,給對方的補償加倍。發、供電設備非計劃停運次數,由四川省電力公司負責統計,抄送有關發電廠和電網備案,并每月公布,待發、供電設備非計劃停運考核辦法出臺后,再進行補償。
一、電力體制改革后,四川電力安全管理體系的變化情況
廠網分開后,四川電力的格局發生了相當大的變化:廠網分開前,一部分電廠為省公司直管(全資或代管),是省公司的下屬單位。一部分電廠為獨立發電廠,和省公司是平等的市場主體。省公司既管電網安全,又管電廠安全,實際是管四川電力系統的安全。廠網分開后,省公司直管的這一部分電廠成為發電集團公司的下屬企業,這樣,幾乎所有的發電廠和省公司都是平等的市場主體,分別是電能的生產方和買方。廠網分開以后,電廠和電網的物理連接并沒有任何變化,電能的生產流程并沒有變化,電力生產運行的客觀規律也不會改變。并網電廠和電網運行是電力發輸供的前后兩個環節,在安全上也互相依存、缺一不可。長期以來,電力系統的安全必須統一管理,這已經成為電網和電廠有關人員的共識。只有網廠共同努力,才能確保電力系統的安全穩定運行和可靠供電。但廠網分開以后,在新的形勢下,電力安全管理發生了新的變化,安全責任的主體發生了變化,進而使安全管理體系也發生了變化,電廠安全責任的主體是各發電集團公司或其自身。
二、電力體制改革后,電力安全管理出現的新問題
廠網分開前,電力系統一貫強調的是“保人身、保電網、保設備”的原則,而“保電網”有時需要以拼設備為代價。比如在高峰負荷時段,火電廠鍋爐過熱器泄漏需要停爐處理時,由于電網負荷高,一時難以馬上安排停爐,或系統內的電廠為了避免事故考核而堅持運行6小時(甚至更長的時間)以后再停爐。結果往往是一根管子泄漏后,由于未能及時停運,造成多達幾十根管子被蒸汽和灰的混合物沖刷磨損而需要大面積更換的情況。而廠網分開后,在目前的狀況下,發、供電企業將各為其主,發電企業將“保設備”放在“保電網”之前是很自然的。保證向用戶供電的壓力主要在四川省電力公司,而四川省電力公司實際上已經從以發供電為主要業務的電力企業變為以供電為主要業務的電網經營企業,作為電網經營企業,四川省電力公司已經沒有條件、也沒有能力再單獨承擔保證四川省電力系統的安全穩定運行和滿足四川省的工農業生產和人民生活用電需求的責任,這個責任只有在政府相關部門的監管和協調下,靠四川省電力公司和廣大并網電廠共同來承擔。根據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三定”方案,其職能為:“根據國務院授權,行使行政執法職能,依照法律、法規統一履行全國電力監管職責。”;“監管電力市場運行,規范電力市場秩序,維護公平競爭;監管輸電、供電和非競爭性發電業務。”;“參與電力技術、安全、定額和質量標準的制定并監督檢查”;“依法對電力市場、電力企業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調查,處理電力市場糾紛”。從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的職能可以看出,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對安全管理的職能并不偏重,而且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向區域電網的派駐機構也沒有到位,即使電監會完全正常運轉后,電力系統安全管理的問題也不見得就能一下子解決。由于目前新的監管機制和市場運行規則還沒有到位,只能維持原有的機制運行,這在很大程度上僅僅靠電網和并網電廠的“自覺性”和相互信任,十分脆弱也極不穩定。由于電能不能廉價地大量儲存,因此電能生產具有生產和銷售同時完成的特點,發電和輸配電需要高度的協調性,任何一個環節出現問題,都會對電能生產產生影響。一方發生事故,往往會給另一方或幾方造成巨大的經濟損失。
三、在統一調度的前提下,加強廠網的溝通與協調,共同確保四川電力系統的安全運行
在新的監管機制到位前的這段過渡時期內,加強電網和發電設備的安全生產管理,確保電力系統的安全運行生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四川省和全國很多省一樣,重新出現了季節性缺電的局面,而且可能長期得不到緩解。因此更有必要加強省公司與并網電廠的安全協調與信息溝通,嚴肅調度紀律,建立省公司和各發電廠之間的新的責任關系。通過協議及合同的形式,明確省公司和發電廠各自的安全責任,規范電網和并網電廠雙方的行為。在強調電網統一調度管理的前提下各負其責,建立起一個相互協調、約束的機制,共同保證四川電力系統的安全穩定運行。新的監管機制和市場運行規則到位前,全國人大頒布的《電力法》和國務院頒布的《電網調度管理條例》以及由原電力工業部發布的《電網調度管理條例實施辦法》、《關于電網與發電廠、電網與電網并網運行的規定(試行)》、《并網電廠的管理規定》等法規和規章,是目前唯一可依的法規,電網企業和所有并網電廠都必須遵守。這些法規和規章是根據電力生產運行的客觀規律而制定,為加強電力系統的管理而發布的,對搞好電力系統的運行和管理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在制定、起草這些法規時,充分考慮了發電、供電、用電三方的利益。當時沒有人能夠預見和預知到今天的電力體制改革,雖然目前情況有了變化,一些針對原體制基礎做出的條文規定已明顯滯后。上述法規中有的條款已經不能完全適用,但基本的精神仍然完全適用,而且也是目前唯一可依的法規。在新的法規和規章到位之前,電網企業和所有并網電廠必須共同遵守,才能保證四川電網和并網電廠的安全運行。體制改革前,四川省的發電企業分為:四川省電力公司直屬的發電企業,四川華能公司所屬的發電企業,巴蜀電力開發公司所屬的發電企業,二灘水電開發公司所屬的二灘電廠,大渡河流域水電開發公司所屬電廠,四川省電力股份公司下屬發電企業,特殊企業的自備電廠,地方電力公司水電廠、地方小水電、小火電裝機。由此看來,四川省已經是多家辦電廠的局面了,四川省電力公司直屬的發電企業裝機容量占全省發電裝機容量比例已經很低。體制改革后,只是把四川省電力公司直屬的發電企業移交給了國電集團公司和華電集團公司,其余發電資產的歸屬并無變化。四川省電力公司原來就協調多家發電企業,在很困難的情況下保證了四川電力系統的安全運行。體制改革后,四川省電力公司的人力資源幾乎沒有變化。因此,四川省電力公司有條件(當然也只有四川省電力公司有條件),也有能力牽頭,搞好與并網電廠的協調和溝通工作,與并網電廠共同保證四川電力系統的安全穩定運行,以確保滿足工農業生產和人民生活用電的需求。在電力體制改革過渡過程中,為加強四川電力系統安全生產管理,筆者認為應該做到以下幾點:
1、所有并入四川主電網系統的并網電廠和電網,不論其產權歸屬和管理形式,也不論其所在地域或接入何級電網,必須遵守《電力法》和《電網調度管理條例》。并網運行的發電廠必須服從電網統一調度,執行有關的電網調度管理規程,電網調度機構在競價上網的電力市場形成并運轉前,應按發電機組設計能力,同時體現公平、公正、經濟、合理的原則以及電網運行的需要,統一安排并網電廠的調峰、調頻、調壓和事故備用。在競價上網的電力市場形成后再按市場規則調度,即使競價上網后也要首先考慮滿足電網的安全約束條件。
2、調度機構調度管轄范圍內的發電廠、變電站的運行值班單位,必須服從該級調度機構的調度。發電、供電設備的檢修,包括計劃大修、中修、小修和臨時性檢修等,都應當服從調度機構的統一安排。下級調度機構的值班調度員、發電廠值班長、變電站值班長,在電網調度業務方面受上級調度機構值班調度員的指揮,接受上級調度機構值班調度員的調度指令。發電廠、變電所必須按照調度機構下達的調度計劃和規定的電壓范圍運行,并根據調度指令調整功率和電壓,不能以任何借口拒絕或拖延執行調度指令或不執行調度計劃。不按調度命令開停機等由電網負責統計,抄送有關發電集團公司。
3、由于電網發生事故(含一類障礙等不安全情況,以下相同)波及到發電廠造成的設備事故;或者發電廠發生事故引發或造成擴大到電網,造成電網發生的設備(電網)事故。由省電力公司牽頭,有關發電廠參加,對于三大發電集團公司在四川的發電廠,還應請其四川分公司派人參加,組成事故調查組。按照《電業生產事故調查規程》的規定,查明事故發生經過、擴大及處理情況,分析并明確事故發生、擴大的原因,確定事故責任。提出防止同類事故發生經過、擴大的組織措施和技術措施,形成調查結論意見,以事故調查報告書的形式,送相關各方備案。如果參加調查的各方意見不一致的,分別匯報各自的上級,由其進行協調(電監會完全正常運轉后,由電監會或其分支機構裁決)。一方進行事故調查,需要對方提供相關自動裝置記錄的,對方應該提供。各類事故的定義按國家電力公司2000年10月發布的《電業生產事故調查規程》或電力部94年發布的《電業生產事故調查規程》(DL558-94)執行。
4、各供電企業和并網發電廠要嚴格貫徹執行國家和電力行業的各項技術標準、規程和規定。對設在發電廠端的與電網安全相關的安全自動裝置和發電廠主設備自動裝置的維護、定檢和技術監督由電廠負責。設在電網端的與發電廠安全相關的安全自動裝置的維護、定檢和技術監督由電網負責。
5、發、供電設備非計劃停運,是電力生產中難以避免的一種現象。非計劃停運對電網(電廠)和對用戶的影響與停運的容量、在系統中所處的電氣位置以及非計劃停運發生的季節、負荷時段有關,但對系統安全和經濟運行的影響程度不一。例如,當系統備用容量充足時,發電機組非計劃停運對系統的安全運行和供電影響程度較小。有必要根據不同情況,制定對發、供電設備非計劃停運考核辦法。當發電設備非計劃停運,對電網造成影響時,發電廠對電網要給予必要的補償。反之,當供電設備非計劃停運,限制了發電廠的出力時,電網對發電廠同樣要給予必要的補償。對發、供電設備非計劃停運率,可以根據歷年來的統計數據,對發、供電設備非計劃停運指標做出規定,超過非計劃停運指標的,給對方的補償加倍。發、供電設備非計劃停運次數,由四川省電力公司負責統計,抄送有關發電廠和電網備案,并每月公布,待發、供電設備非計劃停運考核辦法出臺后,再進行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