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必須建立健全電氣安全管理制度和各級崗位責任制,應加強施工現場的各類電氣設備和線路管理。技術部門和安全部門負責監督檢查。現場的值班與維修電工應負責管轄各自職責范圍內的電氣設備及線路的正常運行。
(2) 對施工用電總容量在50kw以上或有特殊用電要求的工程項目,應進行專項用電設計。對于50kw以下現場也應有用電方案。編制的設計方案,須經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批后方可實施,安裝完畢后,應由工程施工和動力設備部門驗收簽字。并送安全部門備案,方可設入使用。
(3) 用電設計方案基本內容如下:①主要電氣設備的名稱、型號、功率和平面布置;②確定電源進線,變(配)電室、總配電箱、分配電箱的位置及線路走向;③進行總用電負荷計算;④繪制相應的現場用電平面圖,立面圖和接線系統圖;⑤選擇變壓器、導線截面以及控制、保護器件的規格;⑥制定現場安全用電技術措施和管理措施。
(4) 臨時用電工程中,線路與設備安裝、維修,必須由持證電工完成,電工等級應同工程技術要求相適應。
(5) 對于施工現場的電氣設施必須達到以下要求:①凡是能觸及或接近帶電體的地方,均應采取可靠絕緣與屏護等措施或保證安全距離;②各類導線的選型,應嚴格保證規定的安全載流量,安裝、敷設應保證安全;③所有電氣設備的工作性能和絕緣強度應處于完好狀態,且在漏電電流動作保護器的保護范圍內;④所有電氣設備都應有過載和短路保護,對于垂直運輸機械還應有上、下限位,零位起動等安全聯鎖裝置;⑤起重機械的照明回路應接在起重機總電源開關的外側,并單獨防護,在總開關切斷電源時,照明不應斷電;⑥現場重要(或危險)部位,應有醒目的電氣安全標志。
(6) 施工現場必須建立健全以下電氣安全制度:①各類電氣設備、設施安全技術操作規程;②電氣安全值班制和交接班制;③電氣設備、線路的檢查、維修、保養記錄制度;④各類電氣事故的預防及處理辦法;⑤考核及獎懲規定。
(7) 施工現場不得帶電作業。
(8) 發生電氣事故,必須按“三不放過”的原則認真查處,并立即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及時按事故報告規程上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