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事故致因理論:人的不安全行為及物的不安全狀態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而人的不安全行為及物的不安全狀態相互交叉時,則將在此時間、空間發生事故。結合電力系統的特點,我們不難發現絕大多數的觸電傷亡事故及系統設備事故都是由于人的不安全行為所造成的。因此,我們必須從限制人的不安全行為入手,不斷提高人的自我保護意識,以減少電力系統觸電傷亡、系統設備事故的發生。
從提高人的自我保護意識入手,來規范人的動作行為,在《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發電廠和變電所電氣部分)中的第33條“在高壓電氣設備上工作,必須遵循:(1)填用工作票或口頭,電話命令;(2)至少應有兩人在一起工作;(3)完成保證工作人員安全的組織措施和技術措施”。其中的第2點“至少應有兩人在一起工作”只強調了工作人員的相互保護行為,而忽略了工作人員的自我保護行為。其實在實際工作中難免會出現單人工作的情況,如:工作途中一人去接電話、拿工具材料和圖紙資料等都將造成短時單人工作的現象。再說,即便是多人參加工作并設有專職監護人,也難免有短時失去監護的現象,因此,對這一條進行修改很有必要。建議修訂為:“在高壓電氣設備上工作必須遵循:一停、二看、三動手的原則,且至少應有兩人在一起工作”。
一停:必須停留在電氣設備所對應的安全距離以外,通常以地(樓)面為宜。
二看:先看設備命名,應 與工作票(操作票)中的工作內容(操作內容)相一致,后看接地線、遮欄、標示牌等安全措施是否完備。
三動手:包括檢修、操作、線路登高作業等。
“一停、二看、三動手”的原則是人們自我保護意識的具體體現,也是人們由對外界安全因素的依賴,轉變為以自我為中心的安全意識行為,是人們“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的成功轉變。而“至少應有兩人在一起工作”是相互保護意識的具體體現。兩者的相互結合,可以有效地制約人的不安全行為。對電力系統許多諸如誤入帶電間隔造成的觸電傷亡、二次回路工作中的誤碰出口跳閘所造成的停電、運行人員不核對設備命名所造成的誤操作、線路作業誤登帶電桿塔等所造成的事故都將起到有效的扼制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