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幾年來,通過以開展安全性評價、標準化作業程序、危險點分析和控制工作為主體的安全生產規范化管理活動,使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向“安全管理制度化、安全設施標準化、安全行為規范化”的方向邁進一大步,安全生產管理水平明顯提高。但是,在生產活動中違章還在一定范圍內普遍存在。據不完全統計,絕大部分人身傷亡事故都是違章造成的。可以說,違章仍然是當前威脅安全生產最突出的問題,為此,必須進一步加大反違章的力度,大力開展反違章,樹“遵章守紀”典型,杜絕違章,減少事故。“違章不制止,安全難保證”。
根據事故統計分析,違章主要表現在管理上違章、裝置上違章、行為上違章。因此反違章應從這三方面抓起。
1 反“管理性”違章
“管理性”違章主要是指從事電力生產、施工的各級行政、技術管理人員一是不執行國家、國家電力公司、省電力公司有關規定;二是未建立、健全必要的規章制度,例如:不結合本單位、本部門的實際制定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規程和措施;或是制定的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規程和措施與上級及有關行業管理規定、技術標準不相符;三是違章指揮,管理工作不嚴格、不及時、不到位等。
反“管理性”違章,必須從抓全面清理安全生產工作規定、規程入手。根據生產實際,對照國家有關規定,國家電力公司頒發《安全生產工作規定》、《電業生產事故調查規程》、《防止電力生產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項重點要求》、《安全生產監督規定》等,以及省公司制定的關規定、規程、制度,對安全生產管理標準、制度進行一次全面的清理。并且及時修改、完善和補充安全管理規定,使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做到有章可循,有據可依。建立健全規范完整的安全生產閉環管理,使安全工作成為每項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狠抓安全規定、規程及規章制度的落實,每進行一項工作都嚴格執行安全程序,實現管理環節無違章。
2 反“裝置性”違章
“裝置性”違章主要指設備、設施、工作現場不符合安規、規章制度和其他有關規定。反“裝置性”違章,就是必須按照國家電力公司《電力生產企業安全設施規范化手冊》的要求,使設備、設施、工作現場等均符合安全規范化的要求。
對現場安全設施、現場全過程中影響安全的環節、狀態進行規范;將安全標志、設備及安全工具標志、警示線、安全防護的圖形進行規范和配置。
閥門編號及開關方向標志齊全清晰,管道涂色或色環、介質名稱及流向標準齊全清晰。
主設備及主要輔助設備名稱、編號、轉動方向標志齊全清晰;高壓開關設備、輸電線路裝設了有雙重編號的編號牌,要字跡清晰,顏色正確;高壓帶電部分的固定遮欄尺寸、安全距離符合要求,并要齊全、完整、關嚴、上鎖;常設標示牌如“禁止攀登,高壓危險”和“止步,高壓危險”等標示牌齊全、清晰;機械轉動部分安全護罩、防護遮欄完整,符合安全要求等。
鍋爐事故放水門、向空排氣門、給水調整門、減溫水調整門、燃油(氣)速動閥、電動主汽門、定期排污門、連續排污門的開關靈活、開度指示準確;安全閥、水位表符合規定。
汽輪機超速保安裝置完好,并能正常設入。除氧器、高壓加熱器和疏水、排污護容器以及高溫高壓主汽、給水和疏水管道、閥門符合防爆要求。
電氣一次系統模擬圖板完善且與實際接線相符。高壓開關柜及間隔式的配電裝置(間隔)有網門的,應滿足“五防”功能的要求。凡有可能引起誤操作的高壓電氣設備和配電裝置的均裝設防誤裝置,并能正常投入使用。
制氫室及儲氫間的屋頂排氫設施完善,電解室內安裝的電氣設備、帶電源儀表采用防爆型的。
輸煤皮帶事故拉線開關和沿皮帶重要工作地點的事故按鈕靈活可靠。
電氣安全用具、手持電動工具、移動電動機具、動力、照明配電等符合安全要求;高處作業安全帶、腳扣、升降機、腳手架、移動梯臺符合安全要求;電梯、各式起重機、電動葫蘆、電動卷揚機、垂直升降機、手動葫蘆、千斤頂、手搖絞車等符合安全要求;起重用鋼絲繩、纖維繩、吊鉤、夾頭、吊環等符合安全要求并定期試驗等。從設備、裝置上符合規范、符合安全要求,實現無裝置性違章。
3 反“行為性”違章
“行為性”違章主要指職工在從事生產活動過程中的行為違反安規、規章制度和其他有關規定。
3.1 在日常生產活動中頻繁發生,且危害性大、后果嚴重的違章行為主要表現有:
3.1.1 無票或搭票工作,無票操作;倒閘操作不對照設備位置、設備名稱、設備編號和設備拉合方向。
3.1.2 停電作業不驗電接地,不裝設遮欄和標示牌;約時停送電,工作未終結拆除接地線。
3.1.3 不進行“三交”(交工作任務、交停電范圍、交安全措施)、“三查”(查著裝、查“三寶”、查精神情況)。
3.1.4 未辦理工作許可手續進入工作現場,未經批準許可擴大工作范圍。
3.1.5 使用不合格、超試驗周期的安全用具;工作現場不戴安全帽、不穿工作服和工作鞋;高處作業不系安全帶或未系在可靠處。
3.1.6 工作現場不設監護人或監護人不到位。
3.1.7 電氣倒閘操作時,操作前不模擬預演,操作中不核對、唱票、復誦和監護。
3.1.8 擅自解除防誤閉鎖裝置,或不嚴格執行萬能鑰匙管理制度。
3.1.9 易燃、易爆場所不辦動火工作票,擅自動火作業;氧氣、乙炔氣瓶不按規定儲運、存放和使用。
3.1.10 進入容器內或在管溝里作業,外面不設專人監護,或監護人離開現場;電動工具無漏電保安器,使用電動工具不穿絕緣鞋。
3.1.11 在運行(備用)的輸煤皮帶上越、爬、站或傳遞工具等;擅自進入原煤倉、煤粉倉內工作。
3.1.12 酒后作業(開車),無證開車。
3.1.13 登桿(塔)作業前不檢查登高用具,不核對線路名稱、桿(塔)編號,不檢查桿(塔)根、基礎、拉線。
3.1.14 立桿埋深不夠,立桿、拔桿及放、收、緊線時無專人指揮或無統一指揮信號。
3.1.15 大型、重要檢修和施工未制定“三措”。
3.1.16 重大、危險施工作業不按規定填寫作業票,不履行申請和逐級審批安全技術措施制度,不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3.1.17 高空拋接物品、材料和工具,高空層間交叉業不設安全網。
3.1.18 樓梯、臺架、平臺周圍不裝設欄桿和警告標志;孔洞未裝蓋板或蓋板裝設不規范;新設或拆開的井、坑、孔洞,不設圍欄和警告標志。
3.1.19 腳手架不按規定搭設或擅自拆搭。
3.1.20 無證從事特種作業;起重機械不按期進行技術檢測;貨物裝載機載人,作業人員隨吊物上下。
3.1.21 亂拉私接電源線,閘刀、插座、電源線破損裸露,用銅絲替代保險絲或保險不配套。
3.1.22 招用臨時工、民工不進行安全教育;外包工程不按規定對外包隊進行資質審查,開工前不進行全面的安全技術交底。
3.2 如何反“行為性”違章
反“行為性”違章,就必須抓規范人的行為。
一是充分利用各種宣傳媒體大力開展宣傳教育工作,形成強大的聲勢,樹立遵章守紀光榮、違章違紀可恥的新風尚。
二是充分發揮安全保證體系的作用,黨政工團齊抓共管。各級領導要率先垂范,帶頭嚴格執行各項規章制度、規程、規定,做到不違章指揮。
三是堅持以人為本的原則,加強對員工的安全技術教育和培訓。安全生產需要高素質的員工隊伍;反違章需要安全意識強、技能水平高的員工隊伍。因此,抓好員工的安全技術教育和培訓至關重要。一要加強對員工的安全意識的教育,使員工認清習慣性違章的危害,明白只有遵章守紀,糾正違章,才能做到“三不傷害”;二要加強安全知識、安全規程的培訓,組織員工學習運行規程、檢修規程、技術標準等,提高員工的技能水平,使員工能懂會做,使安全生產變成每個員工的自覺行動。做到領導不違章作業,運行人員不違章操作。
四是加大現場監督查處的力度。以強烈的事業心和高度的責任感做好現場監督查處工作,在違章的查處上要以“三鐵”(鐵的紀律、鐵的面孔、鐵的手腕)精神,“嚴”字當頭,發現違章行為及時制止并登記上報,嚴肅處理,決不姑息遷就。
總之,反違章是一項長期限巨的工作。要常抓不懈,通過反“管理性”違章,做到安全生產制度化;通過反“裝置性”違章,做到安全設施標準化;通過反“行為性”違章,做到安全行為規范化。最終實現安全生產的可控、在控,消滅事故的目的。
(王金槐)
根據事故統計分析,違章主要表現在管理上違章、裝置上違章、行為上違章。因此反違章應從這三方面抓起。
1 反“管理性”違章
“管理性”違章主要是指從事電力生產、施工的各級行政、技術管理人員一是不執行國家、國家電力公司、省電力公司有關規定;二是未建立、健全必要的規章制度,例如:不結合本單位、本部門的實際制定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規程和措施;或是制定的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規程和措施與上級及有關行業管理規定、技術標準不相符;三是違章指揮,管理工作不嚴格、不及時、不到位等。
反“管理性”違章,必須從抓全面清理安全生產工作規定、規程入手。根據生產實際,對照國家有關規定,國家電力公司頒發《安全生產工作規定》、《電業生產事故調查規程》、《防止電力生產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項重點要求》、《安全生產監督規定》等,以及省公司制定的關規定、規程、制度,對安全生產管理標準、制度進行一次全面的清理。并且及時修改、完善和補充安全管理規定,使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做到有章可循,有據可依。建立健全規范完整的安全生產閉環管理,使安全工作成為每項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狠抓安全規定、規程及規章制度的落實,每進行一項工作都嚴格執行安全程序,實現管理環節無違章。
2 反“裝置性”違章
“裝置性”違章主要指設備、設施、工作現場不符合安規、規章制度和其他有關規定。反“裝置性”違章,就是必須按照國家電力公司《電力生產企業安全設施規范化手冊》的要求,使設備、設施、工作現場等均符合安全規范化的要求。
對現場安全設施、現場全過程中影響安全的環節、狀態進行規范;將安全標志、設備及安全工具標志、警示線、安全防護的圖形進行規范和配置。
閥門編號及開關方向標志齊全清晰,管道涂色或色環、介質名稱及流向標準齊全清晰。
主設備及主要輔助設備名稱、編號、轉動方向標志齊全清晰;高壓開關設備、輸電線路裝設了有雙重編號的編號牌,要字跡清晰,顏色正確;高壓帶電部分的固定遮欄尺寸、安全距離符合要求,并要齊全、完整、關嚴、上鎖;常設標示牌如“禁止攀登,高壓危險”和“止步,高壓危險”等標示牌齊全、清晰;機械轉動部分安全護罩、防護遮欄完整,符合安全要求等。
鍋爐事故放水門、向空排氣門、給水調整門、減溫水調整門、燃油(氣)速動閥、電動主汽門、定期排污門、連續排污門的開關靈活、開度指示準確;安全閥、水位表符合規定。
汽輪機超速保安裝置完好,并能正常設入。除氧器、高壓加熱器和疏水、排污護容器以及高溫高壓主汽、給水和疏水管道、閥門符合防爆要求。
電氣一次系統模擬圖板完善且與實際接線相符。高壓開關柜及間隔式的配電裝置(間隔)有網門的,應滿足“五防”功能的要求。凡有可能引起誤操作的高壓電氣設備和配電裝置的均裝設防誤裝置,并能正常投入使用。
制氫室及儲氫間的屋頂排氫設施完善,電解室內安裝的電氣設備、帶電源儀表采用防爆型的。
輸煤皮帶事故拉線開關和沿皮帶重要工作地點的事故按鈕靈活可靠。
電氣安全用具、手持電動工具、移動電動機具、動力、照明配電等符合安全要求;高處作業安全帶、腳扣、升降機、腳手架、移動梯臺符合安全要求;電梯、各式起重機、電動葫蘆、電動卷揚機、垂直升降機、手動葫蘆、千斤頂、手搖絞車等符合安全要求;起重用鋼絲繩、纖維繩、吊鉤、夾頭、吊環等符合安全要求并定期試驗等。從設備、裝置上符合規范、符合安全要求,實現無裝置性違章。
3 反“行為性”違章
“行為性”違章主要指職工在從事生產活動過程中的行為違反安規、規章制度和其他有關規定。
3.1 在日常生產活動中頻繁發生,且危害性大、后果嚴重的違章行為主要表現有:
3.1.1 無票或搭票工作,無票操作;倒閘操作不對照設備位置、設備名稱、設備編號和設備拉合方向。
3.1.2 停電作業不驗電接地,不裝設遮欄和標示牌;約時停送電,工作未終結拆除接地線。
3.1.3 不進行“三交”(交工作任務、交停電范圍、交安全措施)、“三查”(查著裝、查“三寶”、查精神情況)。
3.1.4 未辦理工作許可手續進入工作現場,未經批準許可擴大工作范圍。
3.1.5 使用不合格、超試驗周期的安全用具;工作現場不戴安全帽、不穿工作服和工作鞋;高處作業不系安全帶或未系在可靠處。
3.1.6 工作現場不設監護人或監護人不到位。
3.1.7 電氣倒閘操作時,操作前不模擬預演,操作中不核對、唱票、復誦和監護。
3.1.8 擅自解除防誤閉鎖裝置,或不嚴格執行萬能鑰匙管理制度。
3.1.9 易燃、易爆場所不辦動火工作票,擅自動火作業;氧氣、乙炔氣瓶不按規定儲運、存放和使用。
3.1.10 進入容器內或在管溝里作業,外面不設專人監護,或監護人離開現場;電動工具無漏電保安器,使用電動工具不穿絕緣鞋。
3.1.11 在運行(備用)的輸煤皮帶上越、爬、站或傳遞工具等;擅自進入原煤倉、煤粉倉內工作。
3.1.12 酒后作業(開車),無證開車。
3.1.13 登桿(塔)作業前不檢查登高用具,不核對線路名稱、桿(塔)編號,不檢查桿(塔)根、基礎、拉線。
3.1.14 立桿埋深不夠,立桿、拔桿及放、收、緊線時無專人指揮或無統一指揮信號。
3.1.15 大型、重要檢修和施工未制定“三措”。
3.1.16 重大、危險施工作業不按規定填寫作業票,不履行申請和逐級審批安全技術措施制度,不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3.1.17 高空拋接物品、材料和工具,高空層間交叉業不設安全網。
3.1.18 樓梯、臺架、平臺周圍不裝設欄桿和警告標志;孔洞未裝蓋板或蓋板裝設不規范;新設或拆開的井、坑、孔洞,不設圍欄和警告標志。
3.1.19 腳手架不按規定搭設或擅自拆搭。
3.1.20 無證從事特種作業;起重機械不按期進行技術檢測;貨物裝載機載人,作業人員隨吊物上下。
3.1.21 亂拉私接電源線,閘刀、插座、電源線破損裸露,用銅絲替代保險絲或保險不配套。
3.1.22 招用臨時工、民工不進行安全教育;外包工程不按規定對外包隊進行資質審查,開工前不進行全面的安全技術交底。
3.2 如何反“行為性”違章
反“行為性”違章,就必須抓規范人的行為。
一是充分利用各種宣傳媒體大力開展宣傳教育工作,形成強大的聲勢,樹立遵章守紀光榮、違章違紀可恥的新風尚。
二是充分發揮安全保證體系的作用,黨政工團齊抓共管。各級領導要率先垂范,帶頭嚴格執行各項規章制度、規程、規定,做到不違章指揮。
三是堅持以人為本的原則,加強對員工的安全技術教育和培訓。安全生產需要高素質的員工隊伍;反違章需要安全意識強、技能水平高的員工隊伍。因此,抓好員工的安全技術教育和培訓至關重要。一要加強對員工的安全意識的教育,使員工認清習慣性違章的危害,明白只有遵章守紀,糾正違章,才能做到“三不傷害”;二要加強安全知識、安全規程的培訓,組織員工學習運行規程、檢修規程、技術標準等,提高員工的技能水平,使員工能懂會做,使安全生產變成每個員工的自覺行動。做到領導不違章作業,運行人員不違章操作。
四是加大現場監督查處的力度。以強烈的事業心和高度的責任感做好現場監督查處工作,在違章的查處上要以“三鐵”(鐵的紀律、鐵的面孔、鐵的手腕)精神,“嚴”字當頭,發現違章行為及時制止并登記上報,嚴肅處理,決不姑息遷就。
總之,反違章是一項長期限巨的工作。要常抓不懈,通過反“管理性”違章,做到安全生產制度化;通過反“裝置性”違章,做到安全設施標準化;通過反“行為性”違章,做到安全行為規范化。最終實現安全生產的可控、在控,消滅事故的目的。
(王金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