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標管理是指企業各部門、各單位和全體員工,根據總目標確定各自的分目標,進行管理和控制、確定行動方針、安排工作進度、有效地組織實施、對成果嚴格考核的一種管理制度。
我國供電企業自20世紀80年代開始全面推行目標管理,安全生產也同時實行了目標管理。
1 供電企業安全生產目標管理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1 目標制定不準確
(1)對電網事故的認識不到位
有的供電公司把電網事故等同于設備事故。由于供電企業發生設備事故,主要是給企業自身造成損失,而電網發生事故,不僅給企業自身造成損失,而且還會給其它企事業單位以及國民經濟造成損失,因此電網事故所造成的損失和影響較設備損壞事故更大。所以,供電企業應將預防和控制電網事故作為安全生產的更重目標。
(2)目標分解不正確
供電企業在分解安全生產目標時,必須做到工區(分公司)的目標要高于企業的總目標,班組的目標要高于工區(分公司)的目標。這樣,才能通過分目標的實現來保證總目標的實現,也才能真正實現三級控制。但在實際工作中,有的工區(分公司)和班組制定的目標卻分別低于上一級的目標,這個問題必須引起重視并認真加以糾正。
(3)員工的安全生產工作目標不具體
在實際工作中,員工的安全生產工作目標不具體、不落實、致使杜絕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的行為沒有變成員工的自覺行動。
1.2 保證實現安全目標的措施不完善
由于目標制定得不準確,為保證完成目標所制定的措施必然存在偏差和漏洞。如有的供電公司缺乏防止電網事故的有效措施;有的工區(分公司)制定的防止人身事故和一般設備事故的措施不夠具體,或缺乏可操作性;有的班組沒有具體的防止違章特別是防止習慣性違章行為的措施。
2 進一步抓好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工作
2.1 制定明確的安全生產工作目標
要按照原國家電力公司要求的三級安全工作目標,由上級與下級一起討論,共同確定企業的總目標。然后制定各工區(分公司)、各班組和員工個人目標,形成一個目標鏈。使員工個人目標的實現成為班組分目標實現的保證,而分目標的實現,又成為工區(分公司)目標和企業總目標實現的保證。
2.2 層層簽訂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
目標責任書是上級與下級部門或員工就實現目標的具體計劃和方法所達成的協議。實現目標主要采取自主管理或自我控制的辦法,因此,要充分發揮員工的積極性、創造性和主動性,以保證員工實現個人目標,進而實現工區(分公司)和企業目標。
2.3 提出完成目標的具體措施
分析和研究本單位、本部門和本班組的實際情況,提出完成安全生產目標的具體措施。上級應根據目標和方法,授予下級部門和員工相應的權力,下級部門和員工認真行使這些權力以達到自己的安全生產目標。供電公司普遍開展的安全性評價、危險點分析與控制等活動,就是保證實現安全生產工作目標的具體措施,也是各級領導和全體員工共同參與的活動。
2.4 提出階段工作重點并進行階段性檢查
根據年度目標,結合各個時期的工作特點,提出安全生產階段工作重點并進行嚴格的檢查和考核。在目標完成前,上級應對下級單位或員工完成目標的進展情況進行檢查。例如,每年的4~6月是“春檢”工作階段,檢查的重點是防止發生人身觸電、高空墜落等人身傷害和誤操作事故。6~9月是防汛的重點時期,要對防汛工作提出要求并進行檢查。
2.5年末全面檢查考核
在達到預定期限時,上下級一起對目標的完成情況進行檢查和考核并兌現獎罰,對工作成果進行檢查和評價要強調由執行者對執行過程中的缺點和錯誤進行自我檢查,促使執行者更好地發揮自己的能力,為下一步目標管理創造更好的條件。
原國家電力公司每年都要對完成安全生產目標的省公司、供電公司進行表彰,各供電公司也要對完成安全生產目標的工區(分公司)進行表彰和獎勵,對沒有完成目標的單位進行處罰。
2.6 制定新目標開始新循環
每年年底,要針對不斷變化的外部環境和工作實際,重新研究制定下一年度的安全生產工作目標。例如:隨著設備健康水平和管理水平的不斷提高,制定的新目標應體現出一般設備事故率逐年下降,供電可靠率逐年提高。針對全社會對供電可靠性要求越來越高,特別是對節日和政治活動保證供電的要求越來越嚴,供電公司的安全生產目標中應增加“不發生對社會造成重大影響的事故”等內容。
供電企業安全生產實行目標管理,促進了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規范化和科學化。在今后的工作實踐中,要不斷地加以總結、完善和細化,從而進一步提高供電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