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電業局,河北 保定 071000)
2002-11-1起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以下簡稱《安全生產法》),是我國第一部有關生產安全方面的法律。該法的頒發施行,標志著我國在安全生產管理方面走向了法制化的道路。電力生產企業認真學習、全面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對加強電力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安全生產事故,保障電力職工和廣大人民群眾的生命和財產安全,具有重大的意義。
1 貫徹《安全生產法》有利于夯實安全基礎
多年來,電力行業編制了大量的安全生產規程、制度,規范了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行為,使電力企業的安全生產有了一個較為穩固的基礎。《安全生產法》的全面貫徹實施,必將進一步夯實電力企業的安全生產基礎。
(1) 在電力企業體制深化改革以前,電力企業自身具有政府職能,所以,企業內部在安全生產方面的自我管理行為,同時代表了政府的管理行為。隨著電力企業體制的深化改革,電力企業將不再擁有政府職能。依據《安全生產法》第9條之規定,今后電力企業的事故查處,必須接受相應級別人民政府有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監督管理。隨著各級人民政府負責安全生產監管部門的介入,安全生產的監管力度必將增強。
依據《安全生產法》第13條規定,今后對于事故責任人,不僅要依法給予行政處分,對構成犯罪的,還將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其刑事責任。這種嚴格管理的新形勢,有利于提高廣大員工的安全思想意識,全力避免責任事故的發生。而員工安全思想意識的提高,正是企業安全生產基礎的加強。
(2) 《安全生產法》第18條規定了生產經營單位決策機構、主要負責人或者個人經營的投資人對安全生產資金投入應盡的責任。電力企業的主要負責人,只要認真執行這條規定,就一定可以保證本單位的安全生產條件達到規定的要求,滿足安全生產物質基礎的需要。
(3) 《安全生產法》第21、22、23條,分別對不同情況下的職工培訓工作做出了明確的規定,使職工在接受技能培訓方面的權利受到法律保護,從而讓職工能更好地學習和掌握安全知識和安全操作技能,使企業的安全生產條件得到保證,能進一步夯實企業的安全生產基礎。
2 貫徹《安全生產法》能促進安全管理
在《安全生產法》中,有多條規定是針對企業主要負責人(領導)制定的,企業領導違反了這些規定就是違法,就會受到法律的制裁。企業領導只有嚴格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才能在安全生產上取得顯著成績。為此,企業各級領導必須切實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這就要求各級領導切實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條件所必須的資金投入, 并取得實效;切實抓好職工的培訓工作;要在企業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組織制定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安全隱患;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的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這些工作的落實必然能夠促進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3 政府部門依法監督能提高安全監督的效果
《安全生產法》實施以后,政府部門對電力企業的安全檢查、監督,可以使電力企業在如下幾方面的工作得到加強:
(1) 由于政府監管部門的監督,促進了事故原
因調查和責任人的查處。為了迅速查清事故原因和責任人,企業必須加強安全管理工作,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建立與工作相關的、規范的記錄,促進企業各項管理及其生產工作的制度化、規范化。
(2) 企業在建立、健全了各項規章制度以后,還必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有章不循現象的發生。否則,這方面的問題依然會受到政府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這就促使企業加強自我監督檢查的力度,以確保各項規章制度的貫徹、落實。
(3) 政府的安全生產監督檢查部門,將會把各
生產經營單位內部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的工作狀況,列進監督范圍,這就促使企業的安全管理機構或專職安全管理人員的工作得到加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