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控制指標:
一般輕傷事故為零、重傷事故為零、死亡事故為零。
2.施工現場高處作業分類
1、一般高處作業:
a.臨邊作業;
b.洞口作業;
c.攀登作業;
d.懸空作業;
e.操作平臺作業;
f.交叉作業。
2、特殊高處作業:
a. 搭設、拆除腳手架;
b. 安裝、拆除塔吊;
c. 安裝、拆除龍門架、井架。
3、其他高處作業
3.實施細則
(1)高處作業的安全技術問題,范圍較為廣泛,既有一般要求,如設置安全標志,張拉安全網等,也有各項專項安全技術措施。高處作業人員在各項安全技術措施和人身防護用品未解決和落實之前,不能進行高處作業施工。
(2)高處作業前,由項目主管安全的負責人,逐級向有關人員作好安全技術交底,交底的內容主要包括安全技術要求、注意事項。交底人及每個接收人都應簽到,并保存交底記錄。
(3)用于高處作業的設施、設備、監測儀表和防護用品等,在投入使用前,要經過驗證,確認安全 、性能良好,才能投入使用。
(4)高處作業人員,每年需進行一次身體狀況調查,患有心臟病、高血壓、癲癇病等不適合從事高處作業的人員,不可安排從事這類作業。
(5)架子工、吊裝工、結構安裝工等從事高處作業人員需經過培訓和考試,取得合格證后,方能持證上崗。
(6)高處作業人員操作時,要嚴格遵守各項安全操作規程和勞動紀律。所有安全防護設施和安全標志等,任何人都不得毀損或擅自移位和拆除。確因施工需要而暫時需拆除或移位的,要報經施工負責人審批后,才能拆除,并在工作完畢后,立即復原。
(7)腳手架搭設應符合規范要求,必要時需進行設計和驗算;
(8)按規定設置安全網;
(9)安裝施工所用梯子、走道、操作平臺,要按設計及時設置護欄、扶手;
(10)“四口”加固定蓋板,“五臨邊”加防護欄桿,并掛警示牌;
(11)走道、工作平臺上的垃圾、雜物、廢料,應隨時清理干凈;
(12)跳板、走道板、平臺板、梯子踏腳板(或桿)必須固定牢靠,不允許有探頭板;
(13)工程用料需臨時存放在高處時(如腳手架上),應按規定或經計算確定存放數量,不得超載,且應堆放平穩,不可置放在臨邊和洞口附近,也不可妨礙通行和裝卸;
(14)高處作業人員必須系安全帶,戴安全帽,穿防滑鞋,隨身攜帶的工具應放在工具袋內;
(15)禁止從高處向下拋、扔任何物品,包括:材料、工具、廢料、防護用品等;
(16)對于高處焊接作業,在作業前,要仔細檢查電焊鉗及把線的絕緣盒連接;
(17)雨天和雪天進行高處作業時,必須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凍措施。在高聳建筑的施工中,還應設置安全可靠避雷裝置,以防止雷擊傷人的觸電事故;
(18)臨邊作業時,必須設置可靠的防護欄桿,懸空作業的防護,必須建立牢靠的立足點,作業時所用的設備,必須經技術部門鑒定合格后,方可采用;
(19)交叉作業時,各施工人員避免在同一垂直方向上操作,上方操作人員必須在確信沒有造成落物傷人的危險時才能施工。在下層操作的人員必須有安全保護措施;
(20)洞口作業時,在各種預留洞口設置防護設施,其防護設施尺寸大小視具體情況確定,但必須滿足作業人員的安全和下面通行人員不受任何墜落物的傷害。
4. 實施責任人:各項目安全員。
5. 實施階段: (1)~(5)工程施工前,其余施工全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