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控制目標
煙塵達標排放;目測無揚塵
2.實施細則
(1)施工現場主要運輸道路、砼攪拌站地面應做硬化處理,并在適當時灑水降塵。
(2)當運輸車輛在城區裝運、貯存垃圾、塵土、水泥、石灰等粉塵類物資時,必須采用覆蓋等密閉措施,防止粉塵漏灑。
(3)對散粉裝卸應采取屏障措施,防止粉塵揚散。
(4)采取控制污染和有效利用資源的各種可行管理手段和措施,盡量使用不產生粉塵污染的設備及施工方法。
(5)土石方施工和基礎開挖施工時堆積的土方,采取苫壓、定期噴水保持表面潮濕等措施,防止因刮風而造成的揚塵。
(6)對竣工工程進行作業現場環境清掃和保潔時,嚴禁“干作業”,嚴禁向窗外拋灑垃圾。
(7)在下列作業場所應根據實際情況安裝風機、除塵罩、風管、噴淋等通風除塵設施。必要時采取輪換作業措施:
a)土木機械操作棚;
b)在密封的容器、管道、建構筑物內施焊或集中焊接棚(4臺焊機以上);
c)砼攪拌站;
d)其它揚塵嚴重的場所。
(8)在粉塵環境中的作業人員應視實際情況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如:戴防塵口罩、防護眼鏡、防護帽等。作業完后應進行沐浴洗漱。
(9)對經常在粉塵環境中的作業人員,如電焊工、鑿巖工要定期體檢。
(10)在密閉容器內焊接、深孔鑿巖應有專人監護。
3.實施責任人:各項目全體人員。
4.實施階段:施工全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