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監督施工單位按照已經通過審查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和專項安全施工措施組織施工;
2、對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情況進行巡視檢查,檢查施工單位各項安全措施的具體落實情況。發現存在事故隱患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立即進行整改;情況嚴重的,由總監理工程師下達暫時停工令并報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拒不整改的應及時向工程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3、督促施工單位對安全制度落實情況進行自查(班組檢查、項目部檢查、公司檢查);定期參加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檢查;不定期抽查現場相關人員持證上崗情況;
4、檢查施工現場使用的施工機械(如鏟車、壓路機、挖掘機等)、混凝土攪拌機、鋼筋加工機械等大型施工機械和臨時用電等安全設施的驗收備案情況。對未按照規定進行檢測檢驗、驗收、備案,以及定期檢查和維護保養的,總監理工程師應當下達暫停使用指令,責令施工單位整改,并報告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拒不整改的應當及時報告工程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5、發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突發性事件時,應當立即下達暫時停工令,并督促施工單位立即向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有關部門報告,并積極配合做好應急救援和現場保護及對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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