貫徹落實2004年建設部《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編制及專家論證審查辦法》的法規文件,認真完成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的審查任務。
1、職責分工
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審查由項目總監理工程師負責,組織各專業監理工程師進行審核,由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復審簽字。
2、工作流程和內容
2.1施工單位編制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的范圍
2.1.1基坑支護與降水工程
基坑支護工程是指開挖深度5m及以上的基坑(槽)并采用支護結構施工的工程或基坑雖未超過5m,但地質條件和周圍環境復雜,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等工程。
2.1.2土方開挖工程
開挖深度5m及以上的基坑、槽的土方開挖。
2.1.3模板工程
各類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水平混凝土構件模板支撐系統及特殊結構模板工程。
2.1.4起重吊裝工程
2.1.5腳手架工程
1)高度超過24m的落地式鋼管腳手架;
2)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包括整體提升與分體式提升;
3)懸挑式腳手架;
4)門型腳手架;
5)掛腳手架;
6)吊籃腳手架;
7)卸料平臺。
2.1.6拆除爆破工程
采用人工、機械拆除或爆破拆除工程。
2.1.7其他危險性較大的工程
1)建筑幕墻的安裝施工;
2)預應力結構張拉施工;
3)隧道工程施工;
4)橋梁工程施工(含架橋);
5)特種設備施工;
6)網架和索膜結構施工;
7)6m以上的邊坡施工;
8)長江、大河的導流、截流施工;
9)港口工程、航道工程;
10)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可能影響建設工程質量安全,已經行政許可,尚無技術標準的施工;
11)建設部規定的其他危險性較大的工程。
2.2施工企業應當組織專家對安全專項施工方案進行論證審查的工程
2.2.1深基坑工程
開挖深度超過5m(含5m)或地下室三層(含3層)及以上,或深度雖未達5m,但地質條件和周圍環境復雜及地下管線極其復雜的工程。
2.2.2地下暗挖工程
地下暗挖及遇有溶洞、暗河、瓦斯、巖爆、涌泥、斷層等地質復雜的隧道工程。
2.2.3高大模板工程
水平混凝土構件模板支撐系統高度超過8m,或跨度超過18m,施工總荷載大于10KN/m2,或集中線荷載大于15KN/m的模板支撐系統。
2.2.4? 30m及以上高空作業的工程
2.2.5城市房屋拆除爆破和其他土石方大爆破工程
2.2.6大江、大河中深水作業的工程
2.3施工企業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編審及專家論證
2.3.1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的編審
施工企業專業技術人員編制并審核,審核合格由施工企業技術負責人簽字。
2.3.2專家論證審查
1)施工企業應當組織不少于5人的專家組,對已編制的安全專項施工方案進行論證審查。
2)專家組必須提出書面論證審查報告,施工企業應根據論證審查報告進行完善,施工企業技術負責人簽字,總監理工程師審批后,方可實施。
3)專家組書面論證審查報告,作為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的附件。
2.4監理審查內容
2.4.1審查施工單位的施工單位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編審程序和簽字是否符合規定。
2.4.2按規定應當組織專家組論證審查的安全專項施工方案是否附有專家組的論證審查報告,并有符合安全要求內容的結論。專家組人員的資格證件符合規定要求。
2.4.3專項方案選擇的施工方法順序和安全生產技術措施是否符合標準規范要求。
2.4.4審查方案應有的計算書的安全驗算,審核演算及結論是否符合強制性標準要求。
2.4.5施工平面布置和防護設施是否符合強制性標準要求。
2.4.6 專項施工方案的實施是否對周邊建、構筑物、地下管線造成破壞,是否有保護措施。
2.4.7 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的使用是否有悖于強制性標準。
2.5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審查要求
2.5.1總監理工程師(代表)組織各專業監理工程師審查專項施工方案中涉及本專業的內容及相關內容,寫出書面審查意見和結論,記入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審查記錄。
2.5.2分部分項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的專業監理工程師應對專項施工方案的編審、專家論證審查、勞動組織、安全管理人員配備、施工平面布置、安全防護設施和安全管理制度等內容進行審查。
3、保存與發送《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及附件、《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報審表》與《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審查記錄》(見3-1),項目監理機構保存在安全生產監理資料卷內歸檔;《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及附件、《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報審表》簽署后送施工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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