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隨著經濟的快速發展、政府扶貧開發工程的深入推進,農民改善住房需求的日益增長,我市廣大農村掀起了“蓋房熱”,現在每踏足我市的一個自然村,幾乎都可以見到在建樓房。而伴隨著農村住宅施工數量的增加,農村建筑施工生產安全事故數量也呈上升趨勢。2015年,我市接報多起農民建房安全事故,造成3人死亡,7人受傷。這類事故之所以屢屢發生,主要歸結于以下幾個原因。一是建房戶安全意識不強。由于農民修建的房屋規模較小,且為了節省建房費用,建房戶一般都沒有聘請專業建筑設計人員設計施工圖紙,也沒有雇請有資質的施工單位修建,一般都是將房屋施工承包給農村的包工頭,還有部分農民甚至臨時找親戚、鄰里幫忙建房。圖紙設計不科學,施工人員憑經驗盲目施工,是誘發安全事故的主要原因。二是施工設施簡陋、安全管理缺失。現時農村建房所使用的建筑工具,都是一些原始或比較簡陋的工具,甚至部分施工隊連最基本的防護設施、設備都沒有配備,在施工過程中安全管理缺失,沒有人對施工安全進行指導、監督。我走訪多條自然村,看到農民建房都是用竹子或木頭搭建腳手架、使用簡易卷揚機輸送建筑材料、沒有安裝安全防護網,甚至部分施工人員連安全帽都沒有佩戴,工頭大多沒能認識到這些不符合建筑施工規范的行為存在極大的安全隱患,特別是搭建的腳手架不穩固、未能及時檢查加固腳手架受力重、易磨損的部位,埋下了腳手架坍塌的隱患。2015年**就接連發生了兩起腳手架坍塌事故,造成*人死亡、*傷。三是對施工人員的安全培訓教育不到位。農村建筑施工人員年齡偏大,受教育程度非常低,安全常識本身就非常欠缺,再加上包工頭不注重對他們的安全教育培訓,使安全施工、規范施工流為空談。四是政府有關部門對農村建房的安全監管長期缺位。農村建筑安全監管主要由建設主管部門負責,但農村房屋建設多而零散,主管部門大多精力集中在城市建筑安全監管上,無法實現對農村建房安全監管的全覆蓋。鎮政府沒有專門管理建筑安全的部門,對農村建房也只能起兼管作用,管得既不深入全面、又不專業,造成了監管長期缺位。五是違章建房行為多發。隨著城鎮化的加快推進,土地價值大幅提升,鄰近城市和涉及到土地征收的村莊,部分村民為了多占土地、建房出租或多套取征地補償,未經有關部門審批就擅自組織施工隊以增加人手、縮短工期、降低工程質量標準的辦法搶建樓房,達到逃避監管部門打擊的目的,造成實際占有土地和擁有房屋的既成事實。而這些搶建行為往往要在施工進度上做加法、施工安全上造減法,一旦發生事故,后果將不堪設想。
二、建議
(一)強化宣傳教育,提高農民、工程承包人的安全意識和安全施工技能。依靠鄉鎮政府、依靠村居組織開展安全建房宣傳活動,引導廣大農民和工程承包人樹立安全意識以及“百年大計,質量第一”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觀念,從思想上筑牢安全的防線。區、縣住建部門要定期派出專業技術人員配合鎮村組織開展施工人員建房安全教育培訓活動,向他們傳遞建筑安全法律和安全施工常識,提升施工人員的安全施工技能和自我保護能力。
(二)推動農村建房立法,為農村建筑施工行業的安全監管提供法律保障。《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116號),《廣東省鄉(鎮)村規劃建設管理規定》(1989年11月3日 廣東省人民政府頒布)對農村建房規劃建設管等方面做了規定,但隨著城鄉統籌發展持續推進,《城鄉規劃法》、《物權法》等一系列與村鎮建設直接相關的法律法規相繼出臺或修訂,農村建設活動出現了許多新變化,原有的法規和政策已經不能完全適應農村建房安全監管的需求,推動農村建房地方立法,明確農村建房的安全監管、質量監督、審批手續以及驗收工作程序,賦予鎮政府監管農村建筑施工安全的權力,推動監管重心下移,不失為規范農村建房活動、加強對農村建筑施工活動監管的良策。
??? (三)明確監管責任,完善農村建筑施工活動的監督管理規范。根據現行的《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第六條規定,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的村莊、集鎮規劃建設管理工作。鄉級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的村莊、集鎮規劃建設管理工作”。因此,各區、縣級市、功能區應明確其所屬的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為本地區鄉(鎮)村公共設施、公益事業和私人房屋建設施工的主管部門,對這些建設施工活動負有安全監管責任;各鎮政府應明確其所屬的村建辦作為本鎮負責農村建筑施工活動安全監管的責任部門,對本鎮農村村公共設施、公益事業和私人房屋建設施工活動負有安全管理責任。縣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應當根據農村建筑施工活動的特點,制定圖紙設計、開工審批、腳手架搭建規范、施工對資質審查、施工活動安全管理要求等方面的標準,為鎮政府組織開展建筑施工安全監管提供業務指導和技術支持,確保監管工作有針對性開展。鎮政府村建辦要依照縣級住建部門制定的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標準,加強對本地區建筑施工活動實施嚴格的監督管理。
(四)加強巡查管理,規范農村建筑施工行為。鎮政府在辦理農村建房單位和個人的規劃審批、報建手續時,應當向申請人發放建房施工安全溫馨提示,要求申請人提交施工隊相關資料備案。在施工過程中,鎮政府要按照安全施工標準經常對在建樓房的安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問題立即責令整改,及時糾正違規施工、違章作業行為,確保施工安全。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鎮(街)房屋建設安全監管人員的指導、培訓,幫助其加強監管業務能力建設,提升基層監管隊伍發現和處置建筑施工安全隱患的能力。
(五)強化對違法建設行為的打擊,切實消除誘發事故的安全隱患和風險點。上下級政府間、部門間要建立聯合打擊違法建設行為的工作機制,針對不同規模的違法建設行為制定不同的打擊措施,堅決查處在建的各類違章建設行為,清理已建成的違章建筑。特別是高速公路、高鐵征地沿線或其它征地區域周邊的違法搶建行為,其目的是用最少的投入和最短的時間建成樓房套取國家的征地補償,這是施工活動工程進度急、安全標準要求低、安全投入少、施工人員多,建設過程中安全隱患重重,所以對該類違法行為要做到發現一起、打擊一起,絕不姑息遷就。同時,要強化村居委會的責任,要求村(居)干部加強對農村建房活動的監督,發現違法建設行為要及時對當事人進行勸導、教育,并向上級報告,確保農村所有的房屋建設活動都處于可管、可控狀態。
(六)嚴格落實責任追究,確保監管責任落到實處。各區、縣級市、功能區要嚴格按照《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對屢屢發生農村建筑施工生產安全事故地區的相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予以嚴肅問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