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應依法對工程建設活動履行業主職責,執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負責組織協調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工作,落實保護環境質量責任。
二、將安全生產和保護環境質量納入工程項目管理總體方案,建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體系和制度,全面實施建設工程安全質量標準化管理。
三、應依法將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的施工單位,實行總承包負責制,不得將工程肢解發包。在向建設安全監督管理機構辦理安全施工措施資料備案時,將安全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費用一次性存入規定的銀行專項賬戶,保證安全文明施工所需資金。
四、提供符合國家及行業有關規定的安全文明施工環境和條件。設置符合規定的施工現場圍擋并保持完好;按國家規定辦理占道、停水、停電、爆破、阻斷交通、夜間延時作業等手續。
五、組織設計文件交底。對涉及施工安全和環境破壞不利因素的重點部位和環節,要求設計單位在設計文件中注明,對防止生產安全事故和環境質量破壞提出指導意見;提供的地下管線、相鄰建筑物和構筑物、地下工程資料應真實、準確和完整;并督導施工單位落實保護措施。
六、科學組織、指揮、協調直接承包單位安全文明施工。督導施工單位使用、租賃符合要求的運輸車輛、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消防設施和安全作業勞動防護用品。
七、審核監理單位安全監理方案和實施細則,督導監理單位依法履行安全監理職責。
八、督導監理單位完善項目作業呈報、審核程序,支持監理單位提出的隱患整改和暫停施工要求。
九、審核施工單位施工資質和建筑施工安全生產許可證,及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相應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督導施工單位完善安全文明施工責任體系和制度,落實建筑施工安全質量標準化和零目標事故控制。
十、適時組織開展安全文明施工檢查,并做好檢查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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