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土場的設置要符合設計要求和有關安全規定,排土場距礦場、工業場地(廠區)、居民點、道路、水域的安全距離符合設計要求,排土場要有可靠的截流、防洪和排水設施。
⑴汽車排土作業時,應有專人指揮,非作業人員一律不得進入排土作業區,凡進入作業區內工作人員、車輛、工程機械必須服從指揮人員的指揮。
⑵排土場平臺必須平整,排土線應整體均衡推進,坡頂線應呈直線形或弧形,排土工作面向坡頂線方向應有3%~5%的反坡。
⑶排土卸載平臺邊緣要設置安全車擋,其高度不小于輪胎直徑的2/5,車擋頂部和底部寬度應分別不小于輪胎直徑的1/3和1.3倍;設置移動車擋設施的,要按移動車擋要求作業。
⑷應按規定順序排棄土巖,在同一地段進行卸車和推土作業時,設備之間必須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
⑸卸土時,汽車應垂直于排土工作線;嚴禁高速倒車、沖撞安全車檔。
⑹推土時,在排土場邊緣嚴禁推土機沿平行坡頂線方向推土。
⑺排土安全車擋或反坡不符合規定、坡頂線內側30米范圍內有大面積裂縫或不均勻下沉時,禁止汽車進入該危險區,排土場作業人員需對排土場作出及時處理。
⑻排土場作業區內因霧、粉塵、照明等因素使駕駛員視距小于30米或遇暴雨、大雪、大風等惡劣天氣時,應停止排土作業。
⑼汽車進入排土場內應限速行駛,距排土工作面50~200m限速16km/h,小于50m限速8km/h;排土作業區內應設置一定數量的限速牌等安全標志牌。
⑽山坡排土場周圍應修筑可靠的截洪和排水設施攔截山坡匯水。
⑾排土場內平臺應實施2%~3%的反坡,并在排土場平臺修筑排水溝攔截平臺表面山坡匯水。
⑿ 當排土場范圍內有出水點時,必須在排土之前必須采取措施將水疏出。排土場底層應排棄大塊巖石,并形成滲流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