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國安全生產方針: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
2、建筑施工容易發生事故主要有:高處墜落、物體打擊、觸電、機械傷害、坍塌等。
3、建筑施工安全“三寶”是: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
4、建筑施工“三不傷害”是:不傷害自己、不傷害他人、不被他人傷害。
5、建筑施工“三違”是: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70%傷亡事故都是由“三違”造成的。
6、建筑生產工人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
7、建筑生產工人發現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有權停止作業或采取應急措施后撤離作業場所。
8、建筑生產工人有權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存在的問題提出批評、檢舉、控告。
9、建筑生產工人在作業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服從管理,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10、建筑生產工人必須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掌握本職工作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提高安全生產技能,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
11、建筑生產工人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必須立即報告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本單位負責人。
12、國家規定,建筑施工單位負責人、項目經理、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經過專門安全培訓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崗。
13、外腳手架、模板、土方、基坑支護、臨時用電、大型設備安裝拆除、起重吊裝等危險性較大工程,必須編制專項安全施工方案,并進行詳細安全技術交底方可進行作業。
14、建筑施工“四口”是指:預留洞口、通道口、電梯井口不、樓梯口。“四口”處極易發生高處墜落、物體打擊事故,必須做好防護。
15、建筑施工“臨邊”是指:樓層周邊、屋面周邊、陽臺周邊、卸料臺周邊、樓梯兩側邊等。臨邊容易發生高空墜落事故,必須做好臨邊防護。
16、新工人進入施工現場必須認真學習本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未經安全知識教育和培訓,不得進入施工現場操作。
17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戴好安全帽,正確佩戴安全帽必須注意帽襯和帽殼保持一定間隙,必須系緊下顎帶。
18、建筑施工現場禁止大小便、隨手亂丟垃圾、光背、穿拖鞋、在禁火處吸煙等不文明行為。
19、在沒有防護設施的2米以上高出、懸空和陡坡施工作業必須系好安全帶。安全帶必須高掛低用,不得將繩打結使用。
20、特殊工種(電工、焊工、爆破工、司爐工、起重工、架子工等)必須經有關部門專業培訓考核合格發給操作證,方可獨立操作。
21、建筑施工現場的腳手架、防護設施、安全標志、警告牌、腳手架連接件不得擅自拆除,需要拆除必須經過施工負責人同意。
22、不懂電器和機械的人員,嚴禁使用或撥弄機電設備。
23、凡患有高血壓、心臟病、貧血癥、癲癇病以及其他不適合高空作業的人員,不得從事高空作業。
24、遇有暴雨、濃霧和六級以上強風等惡劣天氣,禁止進行室外高空、起重和打樁作業。
25、建筑施工現場禁止穿拖鞋、高跟鞋、易滑帶釘的鞋、赤腳和赤膊操作。
26、建筑施工現場嚴禁酒后操作。
27、使用手推車裝運貨物,應注意平穩,掌握重心,不得猛跑或撒把溜放。
28、輕度中暑的表現主要有:頭疼、頭暈、惡心、心慌。
29、預防中暑的方法有:保持充分的睡眠和適當的營養、穿透氣性好的衣服,延長午休時間,飲用消暑飲料等。
30、夏季作業應調整作息時間,從事高溫作業的場所應加強通風和降溫措施。
31、造成事故的不安全行為有:操作時失誤、安全裝置不靈、使用不安全的設備、冒險進入危險場所、不正確使用個人防護用具等。
32、電氣焊作業時,必須帶電氣焊手套、穿絕緣鞋、使用護目鏡及防護面罩。
33、焊割作業不得與油漆、噴漆、木料加工等易燃、易爆作業同時交叉作業。
34、乙炔瓶不得倒置,氧氣、乙炔瓶不得混放,兩瓶間距不得小于5米,距明火間距不得小于10米。
35、在未采取特殊安全措施并經嚴格檢查批準的情況下,嚴禁在裝有易燃易爆的容器、受力物體上焊接作業。
36、從事有毒、有塵、噪聲等有害作業時,必須佩戴防毒、防塵口罩和防噪聲耳塞等防護用品。
37、操作旋轉機械設備的人員,應穿三緊(袖口緊、下擺緊、褲腳緊)的工作服,不得戴手套、圍巾,女士的發辮要盤在工作帽內,不得露在帽外。
38、現場明火作業,必須辦理動火手續,經有關責任人批準,做好防護措施并派專人監護后,方可操作。
39、燃燒的三個基本條件是:點火源、可燃物、助燃物,只要消除其中一項條件,即可阻止燃燒。
40、現場發生電氣火災時,應先切斷電源,在使用沙土、二氧化碳或干粉滅火器滅火,不得使用水及泡沫滅火器滅火,防止發生觸電事故。
41、高處焊割作業時,氧氣、乙炔、液化氣瓶不得放在作業區域正下方,應與作業點正下方保持10米以上距離。
42、施工現場嚴禁使用多功能木工機械(電鋸、電刨、電鉆合一)。
43、電焊作業時,必須使用漏電保護器,一次線長度不得超過5米,二次線長度小于30米。
44、施工現場每臺設備都應有專用開關箱,箱內的開關及漏電保護器只能控制一臺設備,不能同時控制兩臺或兩臺以上的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