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立安全監理管理體系,明確安全監理工作職責,總監理工程師對項目的安全監理工作全面負責。
2、制定安全監理規章制度,包括安全監理交底制度、安全審查制度、檢查制度、安全報告制度和安全考核制度。
3、日常巡視
監理人員每日對施工現場進行巡視時,應檢查安全防護情況并做好記錄;針對發現的安全問題,按其嚴重程度及時向施工單位發出相應的監理指令,責令其消除安全事故隱患。
4、安全檢查
(1)安全監理人員應按安全監理方案定期進行安全檢查,檢查結果應寫入項目監理日志;
(2)項目監理部應要求施工單位每周組織施工現場的安全防護、臨時用電、起重機械、腳手架、施工防汛、消防設施等安全檢查,并派人參加;
(3)項目監理部應組織相關單位進行有針對性的安全專項檢查,每月不少于1次;
(4)對發現的安全事故隱患,項目監理部應及時發出書面監理指令。
5、監理例會
在定期召開的監理例會上,應檢查上次例會有關安全生產決議事項的落實情況,分析未落實事項的原因,確定下一階段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內容,明確重點監控的措施和施工部位,并針對存在的問題提出意見。
6、安全專題會議
(1)總監理工程師必要時應召開安全專題會議,由總監理工程師或安全監理人員主持,施工單位的項目負責人、現場技術負責人、現場安全管理人員及相關單位人員參加;
(2)監理人員應做好會議記錄,及時整理會議紀要;
(3)會議紀要應要求與會各方會簽,及時發至相關各方,并有簽收手續。
7、監理指令
在施工安全監理工作中,監理人員通過日常巡視及安全檢查,發現違規施工和存在安全事故隱患的,應立即發出監理指令。監理指令分為口頭指令、工作聯系單、監理通知、工程暫停令四種形式。
(1)口頭指令
監理人員在日常巡視中發現施工現場的一般安全事故隱患,凡立即整改能夠消除的,可通過口頭指令向施工單位管理人員予以指出,監督其改正,并在監理日記中記錄。
(2)工作聯系單
如口頭指令發出后施工單位未能及時消除安全事故隱患,或者監理人員認為有必要時,應發出《工作聯系單》,要求施工單位限期整改,監理人員按時復查整改結果,并在項目監理日志中記錄。
(3)監理通知
當發現安全事故隱患后,安全監理人員認為有必要時,總監理工程師或安全監理人員應及時簽發有關安全的《監理通知》,要求施工單位限期整改并限時書面回復,安全監理人員按時復查整改結果。《監理通知》應抄報建設單位。
(4)工程暫停令
當發現施工現場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隱患時,總監理工程師應及時簽發《工程暫停令》,暫停部分或全部在施工程的施工,并責令其限期整改;經安全監理人員復查合格,總監理工程師批準后方可復工。
8、監理報告
(1)項目監理部應每月總結施工現場安全施工的情況,并寫入監理月報,向建設單位報告;
(2)總監理工程師在簽發《工程暫停令》后應及時向建設單位報告;
(3)對施工單位拒不執行《工程暫停令》的,總監理工程師應向建設單位及監理單位報告;必要時應填寫《安全隱患報告書》,向工程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并同時報告建設單位;
(4)在安全監理工作中,針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狀況,結合發出監理指令的執行情況,總監理工程師認為有必要時,可編寫書面安全監理專題報告,交建設單位或建設行政主管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