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檢查施工單位現場安全生產保證體系的運行,并將檢查情況記入項目監理日志。
l 每天檢查施工單位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到崗情況;
l 抽查現場特種作業人員及其他作業人員的上崗資格;
l 檢查施工現場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檢查制度和事故報告制度的執行情況;
l 檢查施工單位對進場作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記錄;
l 抽查施工前工程技術人員對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的記錄。
2對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情況進行巡視、檢查。
3檢查施工安全技術措施和專項施工方案的落實情況、應急預案演練情況。
4檢查施工單位執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情況。
5監督施工單位做好“三寶四口”,“五臨邊”,高處作業等危險部位的安全防護工作,并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檢查施工單位對現場的防洪、防雷、防滑坡、墜落物等的有效控制,建立良好的工作環境。
6督促施工單位定期進行安全生產自查工作(班組檢查、項目部檢查、公司檢查)。
7督促施工單位按要求,做好分階段的自查自評工作。
8檢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的使用情況,督促施工單位按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用規定正確使用,及時投入并必須用于安全措施上。對未按照規定使用該費用的或挪作他用的,總監理工程師應予以制止,并向建設單位報告。
建設部(建辦[2005]89號)文件《建筑工程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及使用管理規定》第十條規定:“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對施工單位落實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情況進行現場監理。對施工單位已經落實的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總監理工程師或者造價工程師應當及時審查并簽認所發生的費用。監理單位發現施工單位未落實施工組織設計及專項施工方案中安全防護和文明施工措施的,有權責令其立即整改;對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未按期限要求完成整改的,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及時向建設單位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必要時責令其暫停施工。”
9施工現場發生安全事故時應按規定程序上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