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臨邊高處,必須設置防護設施,并符合下列規定:
1.1 基坑周邊,尚未安裝欄桿或欄板的陽臺、料臺或挑平臺周邊,雨篷與挑檐邊,無外腳手架的屋面與樓層周邊及水箱與水箱周邊等處,都必須設置防護欄。
1.2 頭層墻高度超過3.2m的二層樓面周邊,以及無外腳手架的高度超過3.2m的樓層周邊,必須在外圍架設安全平網一道。
1.3 分層施工的樓梯口和梯段邊,必須安裝臨時護欄。頂層樓梯口應隨工程結構進度安裝正式防護欄桿。
1.4 井架與施工用電梯和腳手架等與建筑物通道的兩側,必須設防護欄桿。
1.5 各種垂直運輸接料平臺,除兩側設防護欄桿外,平臺口還應設置安全門或防護欄桿。
2. 臨邊防護欄桿的規格及連接要求,應符合下列規定:
2.1 鋼筋橫桿上桿直徑不應小于16mm,下桿直徑不應小于14mm,欄桿柱直徑不應小于18mm,采用電焊及鍍鋅鋼絲綁扎固定。
2.2 鋼管橫桿及欄桿柱均采用Φ48×(2.75~3.5)mm的鋼材,以扣或電焊固定。
2.3 以其它鋼材如角鋼等作防護欄桿桿件時,應選用強度相當的規格,以電焊固定。
3. 搭設臨邊防護欄桿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3.1 防護欄桿應由上、下兩道橫桿及欄桿柱組成,桿離地高度為1.0~1.2m,桿離地高度為0.5~0.6m。坡度大于1/2.2的屋面,防護欄桿應高1.5m,并掛安全網。除經設計外計算外,橫桿長度大于2m時,必須加設欄桿柱。
3.2 欄桿柱的固定應符合下列規定:
(1)當在基坑四周固守時,可采用鋼管并打入地面50~70cm深。鋼管離邊口的距離,不應小于50cm.。當基坑周邊采用板樁時,鋼管可打在板樁外側。
(2)當在混凝土樓面、屋面或封墻固定時,可用預埋件與鋼管或鋼筋焊牢。
(3)當在磚或砌體等塊砌體上固守時,可預先砌入規格相適應的80×6彎轉扁鋼作預埋鐵的混凝土塊,然后固定。
3.3 欄桿柱的固定及其與橫桿的連接,其整體構造應使防護欄桿在上桿任何處,能經受任何方向的1000N外力。當欄桿所處位置有發生擁擠人群、車輛沖擊或物件碰撞等可能時,應加大橫桿截面或加密柱距。
3.4 防護欄桿必須自上而下加掛安全立網,或在欄桿下邊設置嚴密固定的高度不低于18cm的擋腳板或40cm的擋腳笆。擋腳板與擋腳笆上如有孔眼,不應大于25mm。板與擋腳笆下邊距離地面的空隙不應大于10mm。接料平臺兩側的欄桿,必須自上而下加掛安全立網或滿扎笆。
3.5 當臨邊的外側面臨街道時,除防護欄桿外,敞口立面必須采取滿掛安全網或其他可靠措施作安全封閉處理。
2. 進行洞口作業以及因工程和工序需要而產生的,使人與物有墜落危險或危及人身安全的其它洞口進行高處作業時,必須按下列規定設置,防護設施:
2.1 板與墻的洞口,必須設置牢固的蓋板、防護欄桿、安全網或其它防墜落的防護設施。
2.2 電梯口必須設防護欄桿或固定柵門,電梯井內應每隔兩層并最多隔10m設一道安全網。
2.3 鋼管樁、鉆孔樁等樁孔上口,杯形、條形基礎上口,未填土的坑槽,及門孔、天窗、地板門等處,均應按洞口防護設置穩固的蓋件。
2.4 施工現場通道附近的各類洞口與坑槽等處,除應設置防護設施與安全標志外,夜間還應設紅燈示警。
3. 洞口根據具體情況采取設防護欄桿、加蓋件、張掛安全網與裝柵門等措施時,必須符合下列規定:
3.1 樓板、屋面和平臺等面上短邊尺寸小于25cm但大于2.5cm的孔口。必須用堅實的蓋板蓋設。蓋板應能防止挪動移位。
3.2 樓板面等處連邊長為2550cm的洞口、安裝預制構件的洞口以及缺件臨時形成的洞口,可用竹、木等作蓋板,蓋住洞口。蓋板須能保持四周擱置均衡,并有固定其位置的措施。
3.3 邊長為50~150cm的洞口,必須設置以扣件扣接鋼管而成的網格,并在其上滿鋪竹笆或腳手板。也可采用貫穿于混凝土板內的鋼筋構成防護網,鋼筋網格間距不應大于20cm。
3.4 邊長在150cm的洞口,四周設防護欄桿,洞口下張設安全平網。
3.5 垃圾井道和煙道,應隨樓層的砌筑或安裝而消除洞口,或參照預留洞口作防護。管道井施工時,除按上款辦理外,還應加設明顯的標志。如有臨時性拆移,需經施工負責人核準,工作完畢后應立即恢復防護設施。
3.6 位于車輛行駛道旁的洞口、深溝與管道坑、槽,所加蓋板應能承受不小于當地額定卡車后輪有效承載力2倍的荷載。
3.7 墻面等處的豎向洞口,凡落地的洞口應加設開關式、工具式或固定式的防護門,門柵網格的間距不應大于15cm,也可采用防護欄桿,下設擋腳板(笆)。
3.8 下邊沿至樓板或底面低于80cm的窗臺等豎向洞口,如側邊落差大于2m時,應加設1.2m高的臨時護欄。
3.9 對臨近的人與物有墜落危險的其它豎向的孔、洞口,均應予以蓋設或加以防護,并有固定其位置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