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起重機的安裝、頂升、拆卸必須按照原廠規定進行,并制定安全作業措施,由專業隊伍在隊長負責統一指揮下進行,并要有安全和技術人員在場監護。
2. 起重機安裝后,在無載荷情況下,塔身與地面的垂直度偏差值不得超過3/1000。
3.起重機專用的臨時配電箱,宜設置在其附近。
4.起重機必須安裝行走、變幅、吊鉤高度等限位器和力矩限制器等安全裝置,并保證靈敏可靠。
5.起重機的塔身上,不得懸掛標語牌。
6.作業前應重點檢查:
6.1 機械結構的外觀情況,各傳動機構應正常。
6.2 各齒輪箱、液壓油箱的油應符合標準。
6.3 主要部位連接螺栓應無松動。
6.4 鋼絲繩磨損情況及穿繞滑輪應符合規定。
6.5 供電電纜應無破損。
7.起重機在中波無線電廣播發射天線附近施工時,凡與起重機接觸的作業人員,均應穿戴絕緣膠鞋和絕緣手套。
8.檢查電源電壓應達到380V,變動范圍不得超過±20V,送電前啟動控制開關應在零位。接通電源,檢查金屬結構部分無漏電后方可上機。
9.空載運轉,檢查行走、回轉、起重、變幅等各機構的制動器、安全限位防護裝置等確認后,方可作業。
10. 操縱各控制器時應依次逐級操作,嚴禁越檔操作。在變換運轉方向時,應將控制器轉到零位,待電動機停止運轉后,再轉向另外一方。操作時力求平穩,嚴禁急開急停。
11.吊鉤提升接近臂桿頂部,小車行至端點或起重機行走接近軌道端部時,應減速行至停止位置。吊至臂桿頂部不得小于1m。
12.提升重物后,嚴禁自由下降。重物就位時,可用微動機構或使用制動器使之緩慢下降。
13.提升的重物平移時,應高出其跨越的障礙物0.5m以上。
14.作業后將每個控制開關撥至零位,依次斷開各路開關,關閉操作室門窗,下機后切斷電源總開關。打開高空指示燈。
15.任何人上塔帽、吊臂、平衡臂的高空部位檢查或修理時,必須佩戴安全帽。
16.塔機操作及指揮人員必須持證上崗,操作人員必須有健康證,并定期進行體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