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既有線上給水排水和房屋建筑的建(構)筑物跨越或接近鐵路線路時,施工時腳手架、防護設施、吊裝機具等均應符合:《鐵路工程施工安全技術規程》J259中的7.1.2條“施工中搭設腳手架、堆放工程材料或機具設備等,嚴禁侵入臨時行車限界。”有關限界的規定。如必須侵入限界或在股道間施工,應按《鐵路工程施工安全技術規程》第7.1節有關規定辦理封鎖、限速申請和設置防護。
2、建(構)筑物跨越電氣化區段施工時應符合《鐵路工程施工安全技術規程》的規定。
3、穿越鐵路軌道施工時,應會同管理單位,查明地下溝、管線和構筑物的位置深度及走向,并制定防護措施。
4、給水排水管路施工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4、1管溝宜采用分段開挖、分段回填,不得長距離開挖、暴露不填。當土質松軟或管溝較深時,應采取支護措施。
4、2列車通過時管溝作業人員必須撤離。
4、3在穿越線路的股道下開挖管溝時,對扣吊軌的數量、長度以及列車限速等應經計算確定。當溝壁發生坍塌或線路變形時,必須立即采取措施,并在線路恢復到列車放行條件時,方可銷點放行列車。
4、4棄運開挖土石方不得污染道床,料具堆放不得侵限。
5、管道采用頂管法施工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5、1工作坑應設置防護圍欄和警示標志,工作坑靠基礎一側,應用土板頂擋支牢;
5、2頂進時應觀測地面沉降,檢查軌道高度變化,必要時應進行扣軌,并限速行車;
5、3列車通過時,應暫停作業,人員撤出作業面。
6、在客流集中的地段施工,應設有安全通道,并設置安全防護措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