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管理目標:無安全事故,做到“建筑工程安全,施工人員安全,施工影響區域安全”。
2 總承包方自進入施工現場后,即承擔保障工程施工的所有人員安全的責任,直至工程竣工。
3 根據政府有關法規規定,結合現場實際情況,制訂保證安全生產的工地規章制度。
3.1 安全技術交底制:根據安全措施要求,和現場實際情況,各級管理人員需要親自逐級進行書面交底。安全技術交底必須由各施工隊或分包方簽字認可。
3.2 班前檢查制:專業責任工程師和區域責任工程師必須督促與檢查專業分包方對安全防護措施是否進行了檢查。
3.3 大中型機械設備安裝實行驗收制:凡不經驗收的一律不得投入使用。使用中的大型設備下班后必須拉閘斷電,并將專用閘箱上鎖保護。
3.4 周一安全活動制:項目經理部每周一要組織全體工人進行安全教育,對上一周安全方面存在的問題進行總結,對本周的安全重點和注意事項做必要的交底,使廣大工人能心中有數,從意識上時刻繃緊安全這根弦。
3.5 定期檢查與隱患整改制:經理部每周要組織一次安全生產檢查,對查出的安全隱患必須制定措施,定時間,定人員整改并作好安全隱患整改消項記錄。
3.6 管理人員和特殊作業人員實行年審制:每周由項目部統一組織進行,加強施工管理人員的安全考核,增強安全意識,避免違章指揮。
3.7 實行安全生產獎罰制度與事故報告制。
3.8 危急情況停工制:一旦出現危及職工生命安全險情,要立即停工,同時即刻報告公司,及時采取措施排除險情。
3.9 持證上崗制:特殊工種必須持有上崗操作證,嚴禁無證上崗。
4 現場成立安全生產領導機構,現場擬設2 名專職安全員和6名保安人員。以上人員都應經過培訓和考核,獲得相應的證書并具有較豐富的經驗,以負責全體施工人員的安全保護和防止事故發生。工地安全員有權發布指令并采取保護措施以防止事故發生。
5 在合同簽訂后,總承包方將本工程的詳細安全計劃提交監理工程師審批同意,并在隨后的工作中貫徹執行該計劃。根據工程進展的實際情況分別編制具有針對性的安全計劃及安全實施細則。
5.1 周邊居民通行防護安全計劃。
5.2 塔吊安裝安全計劃。
5.3 腳手架搭設安全計劃。
5.4 高空作業安全計劃。
5.5 施工臨電使用安全計劃。
5.6 其他施工機具使用安全計劃。
6 制訂現場臨時用電方案,對所有用電項目做到有計算、有安全措施。現場設專職電工,非電工嚴禁接電。所有電路設置漏電保護裝置。
7 現場機械人員必須持合格有效證書上崗,機械應保證良好的操作狀態,任何危及安全的隱患排除并經檢查合格后方可繼續使用,嚴禁機械帶隱患使用和運行。新工人必須進行入場教育。
8 全部工程所需支撐部分及腳手架、起重機械使用等均應經過設計計算,保證必要的安全系數,并經安全、技術部門驗收后方可使用。此項工作應在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前進行,以留有充足時間不致影響工程進度。
9 針對惡劣天氣可能帶來的危害,制訂并督促落實安全措施。
10 勞務承包方及各分包方勞務人員隊伍,設立專職安全員,負責本方人員施工中安全措施的執行。該安全員應出席各種安全會議,傳達各項安全要求,并有權力停止本方任何危及安全的行為。任何分包方必須服從并得到總包單位的安全管理。安全處罰對所有進入施工現場人員均有效。
11 現場醒目位置及危險區域(如樓梯口、施工洞口、出入口)設置各項安全標志、標牌、宣傳品等,提醒施工人員注意安全。平時作好日常安全檢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