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安全生產目標
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和 “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方針,嚴格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交通部頒發的《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術規程》(JTJ076-95)和《公路筑養路機械操作規程》有關安全生產的規定。安全目標是:“無重傷以上責任事故,輕傷率控制在2‰以下;無機械設備、行車事故;無火災事故”。
2 安全保證體系
安全保證體系如圖2-1 所示。
圖2-1 安全保證體系框圖
3 安全領導小組及防洪領導小組
安全領導小組及防洪領導小組成員
組 長: 項目經理
副組長: 項目總工、項目副經理
組 員: 各相關職能部室負責人
4 安全保證措施
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創優質工程是我單位長期履行的基本原則。施工生產中我們將繼續貫徹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護條例、法規,杜絕各類施工事故的發生,切實做到安全施工,文明生產,爭創安全文明工地。
4.1 建立有權威的管理機構
項目部成立安全領導小組,由項目副經理擔任領導小組組長,由項目部安質監察部部長、專職安全員擔任副組長,成員由項目部有關部門、專職安全員及施工隊專職安全員組成。
4.2 安全管理制度
4.2.1 建立、健全各級各部門的安全生產責任制,責任落實到人。各項經濟承包有明確的安全指標和包括獎懲辦法在內的保證措施。
4.2.2 新進企業工人須進行工程公司、施工隊和班組的三級教育。工人變換工種,須進行新工種的安全技術教育。
4.2.3 施工組織設計有針對性的安全技術措施,并經技術主管負責人審查批準。
4.2.4 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操作證必須按期復審,名冊齊全,不得超期使用。
4.2.5 建立定期安全檢查制度。明確重點部位、危險崗位。安全檢查有記錄。對查出的隱患要及時整改,做到定人、定時間、定措施。
4.2.6 建立事故檔案,按調查分析規則、規定進行處理報告。
4.2.7 工地必須有安全生產宣傳牌。在主要施工部位、作業點、危險區、尤其公路立交部分必須掛有安全宣傳標語或安全警告牌。所有標志的尺寸、顏色、文字與架設地點要經過工程師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