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建工程(含腳手架具)的外側邊緣與外電架空線路之間必須保持安全操作距離。最小安全操作距離應符合表1規定。
2、施工現場的機動車道與外電架空線路交叉時,架空線路的最低點與路面的垂直距離應符合表2規定。
3、當達不到表1和表2的規定時,必須編制外電線路防護方案,采取絕緣隔離防護措施,并應懸掛醒目的警告標志牌。架設防護設施時,必須經有關部門批準,采用線路暫時停電或其他可靠的安全技術措施,并應有電氣工程技術人員和專職安全人員監護。
4、防護設施應堅固、穩定,防護屏障應采用絕緣材料搭設,且對外電線路的隔離防護應達到IP30級(防止2.5mm的固體侵入)。
5、當規定(見表5)的防護措施無法實現時,必須與有關部門協商,采取停電、遷移外電線路或改變工程位置等措施,未采取上述措施的嚴禁施工。
6、腳手架的上下斜道嚴禁搭設在有外電線路的一側。
7、現場臨時設施規劃、建筑起重機械安裝位置等應避開有外電線路一側。